张树林转自博讯网
3月31日早晨,上海维权人士徐佩玲行政拘留十日期满释放,上海著名维权人士杜阳明、王扣玛、丁德元、谈兰英、颜氏姐妹(颜兰英、颜秀英、颜秀兰)、丁菊英、魏勤、周雪珍、姚敏华、赵健、耿大庆、王宗泽、王文龙、孙红琴、金妹珍、王月华、杨伟明、张翠珠等五十人前往徐汇区拘留所迎接;中午在市中心的悦来酒店为徐佩玲接风洗尘。
徐佩玲因医疗事故致三级重残,几乎丧命的悲惨遭遇使众多维权人士非常同情;还有她热情关心他人的善举令人敬佩。
3月21日中午,徐佩玲在家中被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湖南路派出所的十多名警察没有任何法律手续,仅仅凭“上面领导说要拘留你”这句话,就把徐佩玲强行从家中带到湖南路派出所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决定。
两会维稳,徐佩玲被提前从2月27日开始非法拘禁在家里一直到今天又被从家里带走遭行政拘留10日。
据了解:徐佩玲原拥有安定、圆满、幸福的三口之家。但因1999年,徐佩玲在上海市曙光医院做胆结石手术,被医疗事故致残,经司法鉴定为“三级伤残”,肠子被接在肝管上,肝功能重度损伤,留下胆道逆行感染的致命后遗症(无法彻底解决),终身要靠服药活命,造成夫妻离婚,家庭破碎,当时儿子只有2岁。
2004年上海市卢湾区法院(现今黄浦区法院)授权上海市医学会做鉴定。上海市医学会故意隐瞒病史的摄片资料,把“三级乙等”医疗事故,把上海市曙光医院应当负“完全责任” 鉴定为“主要责任”。最后的落款没有鉴定盖章、签名,只有“技术鉴定专用章”这几个字。原卢湾区法院在明知上海市医学会的鉴定故意有错,却一错再错地剥夺徐佩玲的举证权,代理律师提出要重新鉴定伤残鉴定,被法官无理由驳回。在(2001)卢民一初字第3458号《民事裁定书》中“三级伤残”被判决“七级伤残”,还要徐佩玲承担30%的医患责任。法院有错不纠,法官继续无理由驳回再审。被逼无奈的徐佩玲开始“上访”,又上千次给国家领导人写信,常常在北京和上海各信访窗口填表登记。收到了全国人大、国家信访局、卫生部等部门的“转送单”,所有的“正常上访”都转到了上海市卫生局信访办王家军手里而再无下文。
徐佩玲感叹道:“我真正体会到政府官员的‘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徐佩玲因上访被2次行政拘留。2014年5月徐佩玲与其他人权捍卫者一起拉“请求习近平关注人权”的横幅,遭到上海市公安局广场派出所构陷。徐佩玲等10人被抓捕,然后警察上门抄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为名送进牢房。2014年12月25日,徐佩玲等10人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