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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中国产权观察:陕西高陵区农民张虎状告政府非法占地双腿和左臂被打断五处

2016年03月21日 综合新闻 ⁄ 共 1909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观察员董须丰转自维权网

我是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耿镇街道办事处耿北村一组村民张虎。2016年2月5日是农历腊月二十七,夜里十点多,我到邻居家闲聊后返回我家,在距家四五十米的路上,看见一辆白色的面包车迎面开过来,由于车灯照射我看不太清楚,这辆车开到我跟前停住,车门打开下来两个人,走到我跟前一句话都不说,举着铁棍就对我两条小腿狠命地打,我当下就站立不住跌倒在地,两条胳膊也被打了几下。我高声呼救,打手见路旁居住的村民跑出来看情况,上了车开车跑了,车牌被蒙住了。我在22点09分报警,40多分钟后警察到场。

我被送进第四军医大学附属西安唐都医院抢救。医生经检查确定:我右小腿胫骨、腓骨近段粉碎性骨折;左小腿腓骨近端粉碎性骨折;左小腿胫骨远段骨折;左臂桡骨中段骨折;几处断端不同程度移位,部分断端周围见碎骨块影;邻近软组织肿胀。简单说,我的双腿和左臂五处骨折。

我54岁了,不偷不抢不骗不赌不毒,不欠债不搞别人的老婆不挖别人家的坟,谁会对我如此仇恨下这样的狠手呢?

2015年9月17日,高陵区人民政府在我们耿北村张贴《通告》,预征我们村一、二组耕地约150亩,建利亨仓储物流园。连同征用其他村的农田,这个项目一共要征地260多亩,政府宣传说这是西安市的重点工程。政府给村民每亩补偿35100元,地面附着物补偿500元。紧接着,耿镇政府于2015年10月14日发出《公告》,要求我们一、二组村民在2015年11月19日前将被征耕地内的坟迁出。政府征地事先未召开村民大会听证、讨论,征询意见,甚至未与任何村民告知。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征用并改变农地用途,必须得到国家的审批,西安市的重点工程,更应该出具国家征用耕地的批文。但高陵区政府未出具国家相关的征地审批手续,因此,区政府的征地行为是违法的。因此,大多数村民反对区政府的征地行为。我们一些村民向耿镇政府和高陵区政府反映我们的意见,没有人理会,我和二组村民马稳心联名,向高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高陵区政府征地没有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耿镇人民政府在高陵区人民政府只是发出预征地《通告》的情况下就实施征地,要求村民在规定的期限内迁坟,这些做法没有征得我们的同意,侵犯了我们的权益。我们要求高陵区法院依法撤销耿镇人民政府关于高陵区耿镇利亨仓储物流园项目征地迁坟的公告。

曾在我们村担任过村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的马安桥后来担任了耿镇政府开发办主任,它曾通过人向我和马稳心还有另外一个村民马豹传话说,给我们每人20万元,叫我们不要闹了。我们没有答应。高陵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吕铁壁在2015年12月1日,将两个原告我和马稳心领到赵副院长办公室,赵副院长说:“你们要与政府和谈嘛,为什么要闹到这一步?!”我们无奈地回答说:“我们上访了多次,根本就没人理。怎么和谈?”经过我们三四十次催问,高陵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29日开庭审理了此案,政府在法庭上回避征用农田、改变农用地用途没有国家批文的要害问题,辩称要求迁坟不是行政强制行为,而是为群众提供服务的行为。法官当时没有判决。紧接着,就发生了我在腊月二十七深夜被残暴地打断胳膊双腿的事件。

刚过春节,我们村的村民不惧恐怖威胁,集体上访,从高陵区国土局到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没有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制止、查处非法占地的罪行。镇政府肆无忌惮加紧毁田占地,出动工程机械铲压青苗树木和地埋灌溉管道的地面标志桩,往农田里倾倒垃圾,刨坟,划线设施工桩等等。

行凶的打手至今没有被捉拿,更不用说追究幕后指使者了。我们向公安机关提出要看监控录像,耿镇派出所警察说“监控摄像头叫泥糊住了”,高陵区公安分局警察说“监控失灵了”。我住院治伤仅检查、手术、医药、护理等费用就花了13万多元,还不包括家人亲友误工护理交通食宿等费用。由于没有捉拿凶手,这笔费用都由家人求亲告友东借西凑支付。

2016年3月14日,高陵区人民法院对我们的起诉做出行政裁决,驳回我和马稳心的起诉,理由是“原告的请求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高陵区人民法院的裁决能站得住脚吗?在法院这份《行政裁决书》中,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写明:“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我们的诉求超出了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的范围了吗?

世界上有哪帮匪盗团伙能有这样的能耐,能这样公然抢掠、行凶?能受到公安、法院的庇护?正是村民要拉政府进法院,政府送村民进医院。村民要的是理,官员要喝的是血。

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耿镇街道办事处耿北村一组村民张虎

                 201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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