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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成都市人社局发布了两起企业拖欠员工工资的典型案例。同时,相关负责人提醒,年关将至,员工工资拖欠问题备受关注。市民要是发生工资被拖欠的情况,可以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投诉。
案例一:
法人代表长期不在岗 成都某企业拖欠47名员工工资57万余元
2015年12月1日,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接到陈某等员工投诉公司拖欠工资后,立即组织调查。经查,该企业拖欠47名员工工资57万余元,前期相关区(市)县相关部门介入处理未果。据了解,造成工资拖欠的具体原因有三方面。一是公司法人代表长期不在岗,管理由其上级控股公司委派的三人小组具体负责,造成内部管理混乱。二是三人小组实际由三位自然人组成,无法具体承担用工单位的主体责任。三是该公司负责某小区物业管理,物业费收取标准低,导致收不抵支,长期亏损,经营困难。
办案人员在了解情况后,想方设法召集企业负责人召开协调会进行沟通,宣传劳动用工方面的法规政策,并告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承担的法律责任。该公司筹措资金于12月11日和15日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的监督下,分两次将拖欠员工的57万余元工资全部发放到位。
案例二:
公司停产 56名员工被拖欠金额160万余元
2015年11月25日,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接到投诉人卢某等反映成都某公司拖欠56名员工工资。经向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和投诉人调查了解到,该公司因市场环境低迷、流动资金不足,于2015年9月15日停产,停产期间对56名员工进行放假,并与该56名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因该公司资金未及时到位,导致无法立即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等员工离职结算款项。
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多次打电话对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就国家劳动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也就该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向该公司进行了告知,并要求该公司尽快筹措资金首先解决拖欠工资。该公司多方催收货款,筹措资金,于2015年12月3日,向涉及的56名员工依法支付了所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160万余元。同时,依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