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祥威转自天涯社区网
中央第九巡视组派驻福建省两个月(2014年3月27日-----5月26日)也结束了,从网络上查找巡视组的公开化电话0591-87321234,也接受到四次的投诉(2014年4月1日16:12接通2分29秒、4月22日10:28接通30分33秒、5月12日10:02接通20分48秒、5月22日14:00接通30分59秒),有幸也得到接听的肯定(录音为证),现在作为一个中国平民百姓,迫切等待伟大的党、人民的政府对于一个革命纪念设施、文物陵园遭破坏给予依法保护的处理方案!
中国人民,请您们看看这些人是什么人?
这三个男人,一个曾经当任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涂寨镇的镇长后几经转调曾任惠安县发改局的局长,另一个现任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黄塘镇党委委员,又一个现任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涂寨镇新亭村党委书记!
他们在干什么?这些都是同一家族的人,2009年清明期间他们正在大建他们的祖坟。对于破坏现场的所有人马上给予拍摄成证据保留。
可是,中国人民,您们知道他们是在什么地方投入这些光宗耀祖的事吗?他们就在一个中华著名烈士陵园的文物保护范围内建起那两座庞大的祖坟!
国家民政部编发《中华著名烈士》第七卷621—630页介绍了此中华著名烈士的事迹!
红军福建独立一师二团团长、泉州特委组织部长、成立东南沿海地区第一个红色政权的苏维埃五陈乡政府,1930年组织领导“惠安暴动”而壮烈牺牲的蓝飞鹤烈士!
2010年9月16日惠安县召开纪念“惠安暴动”八十周年座谈会,林万明县委书记在座谈会上发表慷慨激昂的演讲。(五年来如此对待破坏先烈文物陵园,此县委书记于2009年破坏陵园的清明期间在任本县县长、2013年林万明又已提升为泉州市副市长)
这帮在陵园内建祖坟的人有没有这样的资格?有没有这样的权利?——没有!因为中国的法律不允许!这烈士陵园三十多年前就公布为惠安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可是,破坏现场的同时就马上投诉反映给惠安县职能部门,好象没有任何单位、领导给予阻止呢?没有得到阻止后就这样明目张胆建造而成了,愤怒的中国人民向新闻媒体发送了信息,惠安县政府在记者的采访下,2009年5月6日在《东南早报》上表示要给予严肃查处,2012年3月30日《泉州晚报》记者的采访又再发表烈士陵园遭破坏,结果呢?好象五年来惠安县从未出现过对烈士陵园的破坏者给予依法处理的方案。
针对职能部门及有关领导的工作可能属于不作为,就一再以法律、条例方式、正规程序从县、市、省级级投诉层层反映,得到了却是一些伪证、避重就轻、为腐败违法开脱罪行的种种答复意见书,职能部门答复意见书上“调查核实情况”明确提出破坏者在烈士纪念碑西侧所建造的2座坟墓。又解释破坏者的先人先葬于此,在处理意见说什么要“顾及当地民俗”,可是却可以无视于中国法律?请问给答复意见书盖上红章大印的职能部门,此明目张胆破坏者的祖坟在哪里?所谓的“顾及当地民俗”是否就是“先建为赢”?
泉州清源山属于风景区,2013年5月《海峡都市报》上发表“清源山景区 有人违规建墓”,当地政府执法机构马上予以铲平!政府是否也得考虑一下该不该“顾及当地民俗”?
每年的清明节、7月1日党的生日、8月1日、国庆节等等有着纪念性的日子,全国上下都在宣传着我们伟大的党、人民的政府历史以来的光辉业绩!
2014年清明节,蓝飞鹤烈士陵园又挂着我们伟大党和政府的宣传标语!
一,,触犯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该接受怎么样的惩治?
二,福建省民政厅2009年2月17日发布“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加强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
三,2009年3月4日“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规范性文件出台”
四,2011年国务院第601号令于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的《烈士褒扬条例》
五,《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于2013年6月27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6月28日印发。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六,2013年7月4日民政部在北京召开全国烈士纪念工作视频会议。会议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为主要内容,旨在进一步提高认识,交流经验做法,研究部署任务,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烈士精神。
七,民政部第52号令《烈士公祭办法》已经2014年3月31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权贵敲诈观察员 汤祥威
2016 02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