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芦溪县银河镇建筑公司几位老员工找到本报,反映银河镇建筑公司在改制过程中,欺骗职工,把买断经营说成是租赁经营,而且不按规定结算员工的买断工资,严重损害了职工的利益。
公司改制员工不知道
段荣才是银河镇建筑公司的原党支部书记兼工会主席。他告诉记者,银河镇建筑公司是镇属企业,经营状况一直很好,在当地和外地承包了不少建筑工程,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2000年至2002年期间,银河建筑公司由龙启平承包经营,每年上缴镇财政12万元、缴镇工办管理费2.9万元、还银行贷款利息3万元,并负责发放退休工人的工资。三年承包期满后,企业仍有固定资产、应收款等共计500余万元。
然而,2003年4月的一天,镇工办负责人召集少数职工开会,说龙启平在三年承包期间效益很好,需要给他延包一年。大家信以为真,也就没提出异议。可是,两个月后,作为公司的书记兼工会主席段荣才才知道,这个资产500多万元的公司被龙启平以28万元买断了。而自始至终,银河镇和龙启平都没有将公司改制的事告诉他本人和公司其他员工。
员工们说,公司改制后,只给公司的正式职工按照一年工龄补助一个月工资的方式,进行一次性处理。而当时由于职工的工资低,并且又是按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工资结算的,员工都是在每月一百元以下结算的,杨家运工龄26年,只补助2620.8元,何家根工龄27年,只补助2138.4元。而工人的社保更是没买。
合同存在改动现象
那么,公司被买断又不告诉员工,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记者从《芦溪县建安公司银河分公司租赁合同》看到,这个合同是由银河镇政府与龙启平于2003年2月16日签订的。在合同标题上,将租赁二字用笔划了两横,再在上面用笔手写了“买断经营”四字,所以这合同也就成了买断经营合同了。
合同约定:将原建筑公司的财产全部移交给龙启平所有,龙启平向镇政府缴交买断金额28万元,于2003年12月前分三次付清。2000年元月27日以前中国银行城北支行的债权、债务由镇里负责,2000年元月27日以后的债权、债务由龙启平负责,龙启平应做好本单位职工的稳定工作。
可是,银河镇与龙启平于两天后即2003年2月18日,又签订了《芦溪县建安公司银河分公司买断经营合同的补充条款》。这份补充条款就直接在标题上写明了是买断经营合同。
2003年4月10日,芦溪县公证处对这两份合同进行了了公证。
律师:职工有权维护权益
针对员工的投诉,记者采访了江西赣西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峰。
王峰说,银河镇建筑公司的员工是2003年改制出来的,此前并没有给员工购买养老保险,而199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就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该给员工办理养老保险。而萍乡最早买社保的企业是1988年。
王峰说,用人单位解聘职工后,应按照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的方式,给员工发放解聘员工经济补偿金。而当时公司以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工资标准给员工结算,显然于法不符,应该按上一年即2002的江西省职工平均工资结算。
所以,这些改制企业的员工,有权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银河镇:希望走法律途径解决
随后,记者采访了银河镇武装部长杜建林。
杜建林回答记者说,他自己是2007年才过来的,对2003年以前的事不太清楚。自己之前接到过这些职工的投诉。对这些问题,镇里也开了班子会讨论。他希望职工走司法途径去解决这个问题。(萍乡广电报《城市周刊》彭葵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