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李军报道)2015年12月17日星期四下午,受劳动者委托到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追讨远东智慧能源股份公司拖欠工资的劳工权益捍卫者张建平先生,再次从江苏常州赶到宜兴市法院,缴纳了法院对劳动者的罚款3000元。岁末年关,劳动者追讨血汗钱未果,却先遭人民法院罚款3千!
委托张建平追讨工资的劳动者何锡荣,原在上市公司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药品销售工作,自2006年1月1日与该用人单位连续签订劳动合同至2014年12月31日。因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拖欠工资,何锡荣于2014年10月14日提出辞职,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与恶意拖欠工资应付的赔偿金。
由于上市公司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仗着财大气粗,完全蔑视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肆无忌惮践踏劳工权益,对何锡荣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合理合法要求不予理睬,何锡荣遂委托张建平追讨自己被恶意拖欠的8年工资。
接受何锡荣全权委托后,张建平于2015年6月23日就上市公司提起劳动者工资一案,向宜兴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宜兴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在进行审理后,主动以“仲裁超时”为由征求双方意见,最后由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协助终止仲裁活动。
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后,张建平于2015年10月26日到宜兴市法院提起追索劳动报酬的民事诉讼。2015年11月23日宜兴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在由盛熹独立审理的这起追索劳动报酬案件中,因被告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证据原件,导致案件被迫休庭。
盛熹法官宣布休庭后,劳动者何锡荣走到法官席下,要求盛熹法官退回已经被告质证的合同原件,但遭到盛熹的拒绝。法警进入法庭后,只是劝何锡荣不要大声,而盛熹乘机拿着原告的证据原件离去。几天后,张建平收到宜兴市法院的法官决定书,称何锡荣有暴力抢夺案卷的行为,罚款3000元人民币。
对宜兴市人民法院完全违背事实的处罚决定,张建平立即向其上一级的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请求中院调取庭审现场的监控。作为公民代理人,张建平认为尽管宜兴市法院的处罚完全没有事实依据,但还是劝说劳动者何锡荣理性对待,先行缴纳违法处罚的3000元罚款。
据了解,昨天张建平在缴纳罚款时与盛熹法官有短暂的交流,盛熹的态度与之前有了一些改变,但她依然固执认为何锡荣有抢夺案卷的行为。无奈,张建平只能赶到宜兴市人民检察院,请求检察院依照《人民检察院民事监督规则》对宜兴市法院审理本案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者追讨血汗钱未果,却先遭人民法院罚款3千!是上市公司太牛还是法院太任性?该案将于2015年12月24日下午14点在宜兴市法院第一法庭再次开庭审理,本网劳工权益栏目将继续给予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