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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下午,记者从江西省政协十一届十五次常委会议闭幕会上获悉,鉴于刘礼祖严重违纪,会议决定免去刘礼祖政协江西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撤销其政协江西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资格,并将在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书面通报。
简历
刘礼祖,男,汉族,1955年7月出生,江西省宜丰县潭山人,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10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管理专业本科班毕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政协江西省第十、十一届委员会副主席。
1980.07——1984.12,宜丰县潭山、天宝、新庄乡党委副书记、书记;
1985.01——1987.03,宜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1987.04——1989.10,奉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1989.11——1992.03,奉新县委副书记;
1992.04——1994.11,靖安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1994.12——1999.08,抚州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地委副书记;
1999.09——2002.01,抚州市(地)委副书记、市长(行署专员);
2002.01——2004.03,江西省经贸委副主任、省中小企业局(乡镇企业局)局长;
2004.03——2005.12,江西省林业厅厅长;
2005.12——2012.03,江西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2.02——2013.01,政协江西省第十届委员会副主席。
2013.01——,政协江西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副主席。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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