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党党员徐田 转自博讯网
大陆加强管控网上新闻,任何以论坛、微信、微博等发有的新闻服务,需取得许可,而有关服务的负责人规定是中国公民。有网络人士分析,当局此擧是针对中国在外国上市的媒体和公司发布消息。(周子楠 报道)
国家网信办周三(13日)公布,国务院正就新修订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修订徵求意见稿)》(下称《徵求意见稿》)徵求意见。
新修订规定,未来提供新闻采编发布、转载服务的互联网站,需要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服务,凡是通过应用程序(APP)、论坛、博客、微博、即时通信工具、搜索引擎等提供新闻相关服务的,包括提供新闻信息发布平台服务的,要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所谓的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包括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报道、评论,以及社会突发事件的报导、评论。
之前申请该许可,只需提供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和资金的来源、数额证明和新闻编辑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在新规之下,申请要求提高,至少要具备5个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
(二)有完备的服务方案
(三)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
(四)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新闻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
(五)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针对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这项新条件,广州网络人士野渡认为主要针对中国在外国上市的媒体和公司发布消息的。
他说:主要限制是在外国上市的中国公司企业、或在外国上市的媒体。为了显示他们的专业程度,有可能聘请国外在这方面(媒体)专业来中国负责,如要和股民交代,应该是针对这类范畴的人。外国的新闻机构在中国是不能被限制的。
《徵求意见稿》将新媒体纳入了管理范畴,主管单位将由国家网信办取代国务院新闻办。
修订徵求意见稿虽然提高了申请标准,但也缩短了审批时间。相关网信办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而此前审批周期40天到60天不等。
此次修订后新增加的内容包括强调总编辑负责和用户隐私方面的内容。《徵求意见稿》对网信办工作人员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用户都提出了要求。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用户身份信息和日志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泄露、篡改、非法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