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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自由观察:中国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2016年01月19日 综合新闻 ⁄ 共 140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徐俐转自博讯

中国政府近日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新闻服务提供者建立总编辑负责制,转载新闻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有评论指,中国当局希望借此加强对网络新闻的检查控制。

中国国务院法制办网站1月11号发布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15号。中国官媒人民网1月14号报道,现行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是2005年9月发布的,主管单位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规实施后主管单位将变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新规《征求意见稿》指出,互联网新闻信息是指时政类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新规要求,各类网站、新媒体,包括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搜索引擎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或社会动员功能的应用在内,向社会公众提供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服务之前都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提供新闻信息发布平台服务的也应当提前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新规定要求,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至少要具备五个条件,包括: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有完备的服务方案;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新闻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申请时要提供上述条件的证明材料,递交严格履行相关责任义务的承诺书。

新规定还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总编辑负责制,总编辑对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负责。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未及时处置违法信息、落实监管措施的,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总编辑进行约谈。约谈情况纳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网络新闻信息服务网络信用档案。

美国原网络杂志《大参考》主编李洪宽认为,中国互联网新规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建立总编辑负责制,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是为了便于打压、控制网络言论自由。

“总体感觉是管理更细化了,它甚至指示网站要设什么职务,就是为了追查方便、抓人方便。至于说非得要中国公民做总编辑,可能是为了避免抓外国公民的时候会有一些外交上的麻烦。”

新规草案还要求,今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应当完整、准确,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在显著位置注明来源、原作者、原标题、编辑真实姓名,并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李洪宽对此评论说:

“它就是想控制局面,有突发事件,各网站不能自行发布消息,你只能转载官方指定的几个信息来源。”

美国中文网刊《中国事务》主编伍凡认为,中国当局要借此新规加强对网络新闻发布,特别是突发事件的舆情控制。

“互联网现在发展得非常快,出现了各种新的手段和形式。它觉得用10年前的规则管理不了、控制不了。它总的目标就是加强控制,用极少数的人,用总编辑,来决定最终的新闻发布权,并且还要求总编辑是中国人。外国在中国办的网站等于是没有发言权了。”

中共中央机关刊物《求是》杂志1月14号刊登《2015年中国互联网舆情研究报告》指,2015年,一大批涉政治敏感帐号被关闭,个别在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中发表不当言论的网络大V,被中央网信办点名批评、惩戒。公知群体的发声明显有所谨慎、收紧,这与国家对互联网越来越成熟的治理手段有密切关联。

来源:RFA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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