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玉珠转自文学城;
今天,居住在大陆的中国公民有个身在海外的亲友,是件多少有点荣耀的事情。但在十年文革时期,这是要藏着掖着的秘密,多数人在填写履历表中的社会关系时,都选择隐瞒一些在海外的亲友,在日常交往中决不向外人提及,连孩子也不敢告诉。这是因为在那个年代,有“海外关系”这一条,足够判一个人政治生命死刑,基本生活也会受到迫害。
“海外”主要指欧美,台湾和香港,有亲友在这些地方的人,不消说,一定是“社会历史背景复杂,有通敌嫌疑,政治上不被信任,遑论被重用。
“海外关系”之所以令人闻之色变,离不开当时官方意识形态对世界各国的阶级分析世界。当时,按照全球地缘政治划分,有一个严格的敌我阵营。敌方是“帝修反”,我方则是“亚非拉”。共产党认为,帝修反一直企图颠覆社会主义中国,他们的手短则无所不用其极:武力对抗、和平演变及阴谋渗透等等不一而足。因此,一切与西方(欧美)、港台沾上边的事物都包藏祸心、阴谋叵测。这下,有“海外关系”的人就倒霉啦,他们被明确指为“反动的社会基础”。陈伯达甚至说出这样的话:“归侨多”的地区就是“特务联合国”。
“海外关系”是一把软刀子,不上台面,但又确实能置人于死地。由于不上台面,它从未被正式地、公开地定为一种罪行;但在当时一心只有阶级斗争的中国民众心目中,这就是通敌嫌疑的表面特征,有任何“海外关系”的任何人在任何政治运动中都会首先受到关注和审查,审查之后就是被搁置、孤立、排外。尤其在与国家安全有关的工作岗位,如国防、军队等单位,有“海外关系”的人第一关就过不了。即使在不甚关联国家安全的普通单位,一些重要部门如人事、组织,也为有“海外关系”的人关上了大门。
这股排斥“海外关系”的暗流在1969年10月的广东终于掀起了波浪。广东省侨眷众多,特别制定了《处理有海外关系干部的六条规定》。在这个规定里,明确提出“凡是有港澳、海外关系的干部,不管亲属从事什么职业,如果经过教育,仍然保持政治、经济联系,要从严处理”;“要视情况进行必要的批判斗争教育,并要进行审查(严重的要清除出队,有的退职)”;今后“一律不吸收有海外、港澳关系的人当干部,对干部的婚姻要把好关”等苛严条款,并立即在广东省整党工作会议上全面推行。于是,有的地方开始任意揪斗侨眷、归侨;以“清理阶级队伍”为名,肆意开除、下放有海外亲属关系的干部、职工。侨眷、归侨与国外亲人若有通信联系,就会被扣上“里通外国”的帽子;国外亲人如果汇来赡家侨汇的,就更不得了了,那就是“特务经费”。
可想而知,这种浪潮并不止在广东泛滥,而是举国大抓“叛徒”、“特务”。这使1949年之后怀着一颗拳拳爱国之心,投身祖国建设的优秀华侨青年们受到了狂暴的冲击,他们被当作异端、特务,失去了正常的生活,更不用说他们的事业和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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