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福转自博讯网
我们是黑龙江、河北等地在北京的打工人员,2015年6月25日我们五人由介绍人介绍给昌平区马池口镇娄自村一养鱼池老板干活,其中有修路、垒墙、铺瓷砖等活计,一直干到当年9月20日,至今没有拿到工钱,多次老板讨要不见其人,为此我找到过北京市昌平区劳动社会保障局及昌平区信访局,由于我们不是给正式注册的企业干活,因此他们对我们的事情不予受理,告诉我们只能向法院起诉,万般无奈我们拨打了北京市110求助,找到了昌平区马池口镇北小营派出所,在该所民警的帮助下,查到了养鱼池老板的真实姓名及详细资料,但是该老板的详细资料不能提供给我们,只有法官调查才能提供。2016年1月11日我们向北京市昌平区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并附带了请求调取该老板详细信息的申请书,但是遭到了该法院立案庭的刁难,该法官声称没有被告的住址不能立案,在没有立案前我们没有权利调取他人资料。又称五人共同起诉是不行的,你们五人应当分开起诉。还称解决问题不仅是法院,还可以找信访及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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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该法院的说法我们不敢苟同,由于被告隐姓埋名,拒不露面我们无法找到被告的详细信息,但是我们提供了被告人的信息在哪里,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我们不能调取,申请法院调取是一所应得的事情,2.我们五个人为一个老板干活,签署的是一个协议,我们有工头、记工员等是一个劳动小组,让我们分开起诉是讲不出到来的,3.该法院让我们去信访及劳动部门是没有道理的,我们的问题要去哪个部门解决是我们的选择,该法院没有权利对我们指手画脚的,
该法院拿着人们的血汗,握着国家给你们的权利,你们好像在做着于你们的任务相违背的勾当,在此向你们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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