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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辽宁政治迫害观察: 腐败分子张国光是怎样当上湖北省省长的

2016年01月03日 综合新闻 ⁄ 共 2554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蒋云龙转自博讯网

湖北省原省长张国光严重违纪违法,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决定,给予张国光开除党籍处分。鉴于张国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此案已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湖北又挖出了一个腐败分子”,这是报道给国人的第一印象。

那么,张国光到底是哪方人氏,犯了哪些法呢?从资料中查询,张氏系辽宁绥中人,长期担任沈阳市和辽宁省的负责人,1998年任辽宁省省长,2001年2月调入湖北后任湖北省省长,2002年10月辞去省长职务。报道中说,他在辽宁工作期间(未提他在辽宁的职务),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以及收受礼金、贵重物品共计折合人民币96万余元。消息中只字未提他在湖北的罪行。一个长期生在辽宁工作在辽宁的领导人,到湖北不满两年就被抓出来了,实在令人费解。

张国光调到湖北,是由某位负责人陪同南下,向湖北人民介绍并通过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当选的。从组织和法律程序上看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是,当时就有传闻,他和“慕马案”有关,调虎离山是为了便于查清辽宁的大案。从现在公布的情况来看,这种传闻是正确的。对于这样一个“腐败嫌疑人”,为何非要调到湖北才能解决辽宁的问题,而且还要出任行政一把手?将一个“腐败嫌疑人”确认为“腐败分子”是要经过一个过程的,希望有关方面再动动脑筋,想想别的办法,不要让以后的“腐败嫌疑人”再异地做官。办法总会有的,我相信。

据了解,当时张国光当选省长是经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644位代表投票通过的。我不知道这六百多位人大代表是如何对待自己的神圣一票的。尽管有领导方面推荐介绍的责任,但是,对于当时的传闻,不可能一点都不知道,知道了为什么不提出自己的质询和意见呢?人民代表是代表人民去管理国家大事的,身上的担子重得很。一个“腐败嫌疑人”竟然通过自己的一票当上了一个主持全省行政工作的一把手,作为当时投过票的人大代表来说,难道不也该反思一下么?随着管理决策的科学化和程序化,不少地方都将举手表决改成投票表决,这是一大进步。但是,张国光事件告诉我们,如果表决人对被表决对象认识不清,自己的素质不高,即便是票决制,也改变不了错误的决定。

最后要说一点的是我们的新闻媒体。当时,至少是辽宁和湖北的媒体对张国光的调动是有议论的,而且有的记者已经掌握了确凿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不能提出一点不同意见或通过有关渠道向上面反映一下呢?如果当时有适于媒体发表不同意见的环境,又有一些敢于发表不同意见的记者们,我想有关方面和省人大代表也是会作出新的决定的。最近通过的党内监督条例,对舆论监督有了新的保障和要求,以后的事情或许会好一些的,我希望。

张国光让我们遭遇的尴尬

随着反腐败力度的加大,如今听到说哪个官员被抓起来了,老百姓一般是不会有什么惊奇的。湖北省原省长张国光严重违纪违法,近日被开除党籍,并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其社会反响应该也大致如此。

张国光,1998年出任辽宁省省长,2001年2月,当选为湖北省省长,2002年10月18日新华社的一则消息称,湖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接受张国光辞去湖北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

张国光的违纪违法,不是在湖北任上。来湖北前,有关他的违纪违法问题已有传言。所以,据说来湖北上任前,就有工作组专门到湖北做工作,充分肯定张国光在辽宁的工作。可见,在用人上的失察和失当所遭遇的尴尬,应该是相当明显的。当然,从这些年的实践来看,尽管有张国光这样的事例在先,但应该承认,问题官员易地为官这样的事情,现在确实少多了。

有问题的官员易地做官,历来就有,也从来都受到非议。这本来是个很容易读懂的道理,于个人、于组织、于政府都有百害而无一利,得不偿失。事实上,易地后,官员通常也很难开展工作;等到最终要进行组织和司法处理了,损失也更大。这些道理不言自明,不再赘言。

现在要讨论的是:假如有问题的官员,不易地做官,怎么办?

笔者个人认为,对传出有这样那样重大原则问题但尚未查实的官员,应适时考虑先停止其工作,待问题查清后再考虑是否续用。所以如此,首先是,如果都说这个官员有问题,其在群众中的形象就得大打折扣,特别是一旦其诚信值得怀疑,人无信而不立,谁还会相信他呢?诚信没有了,威信也就没有了,要开展工作就很难,官员个人工作的积极性也肯定受到影响。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出发,对这样的干部,还是先下来为好,这也是对工作、对人民、对组织负责的表现。

其次,所谓无风不起浪,如今的传言一般都有相当的真实性,且一再被事实证明,假如动真格的话,最后差异往往只是在于问题的大小多少等严重程度。既如此,无论于国于民,于人于己,对这样传出有问题、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有争议的官员,还是暂不续用为好。

也许有人可能会担心:一个案子要查实,可能需要好几年,未查实之前,轻易就把一个干部拿下,是否有些轻率?另外,如果是有人公报私仇诬告呢?那不就耽误人了吗?

这些问题,只要了解了司法机关如何办案,就应该不再是问题了。所不同的,只是需要强调,不管是多大的官,就和普通人无异,操作和处理方式都应该一视同仁。

政治清明是政治文明具体体现。对干部的选拔任用,又是政治清明的一个具体表现,而且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特别是对那些有问题的苗头、在社会上早已传得沸沸扬扬的干部,如何安排处理,老百姓可真是大眼瞪小眼地看着呢!

要说求真务实,这也是求真务实的一把尺子。

张国光落马的警示意义

“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仿佛是为了印证这句承诺的分量,前湖北省省长张国光近日被开除党籍,并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虽然张国光的落马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但是,这一消息公布之后,人民群众仍然感到十分振奋(博讯编者按:振奋个啥?)。

张国光以权谋私、违纪违法的细节尚未完全披露,但根据新闻材料的分析,张国光的主要违法行为是发生在沈阳市委书记任上,并且和沈阳“慕马”大案有着关联。“慕马”案结案已经颇有时日,主要犯罪人员大多已经归案,该杀的已杀,该判的也都判了,从常识上看,这件惊人的窝案似乎应该尘埃落定。但出人意料的是,“慕马”案的余波一直没有平息,原云南省省委宣传部长柴王群、原辽宁省副省长刘克田就相继因为“慕马”案落入法网。而与“慕马”案的两位行贿人过从甚密的张国光,虽然已经从辽宁调往湖北,但是当他的违法行为被查证的时候,他仍然无法逃脱恢恢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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