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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堕胎观察:北大教授:中国进入后计生时代 不应干预人口出生

2016年01月02日 综合新闻 ⁄ 共 359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陈强转自博讯网

“全面两孩”即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施行了三十余年的“独生子女政策”退出历史舞台。

然而,由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正在甚至将在很长一段时期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诸多方面。

“随着低生育水平的稳定、越来越多的计划生育家庭进入生命周期的中后期以及计划生育老人群体的产生,我们其实已经进入了后计划生育时代、后人口控制社会。”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穆光宗认为。

“后计生时代”的提出

穆光宗是最早提出“后计划生育时代”概念的学者。

“后计划生育时代,是指完成了生育使命的家庭所进入的时期,确切说是指后计划生育家庭,而不是指所有家庭。”穆光宗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后计划生育时代的本意,是很多家庭已经履行了计划生育义务和使命,不可能再生育了,到了家庭生命周期中后期,需要共享改革红利。

一对夫妻的结合意味着一个家庭的诞生,从新婚到终老,每个家庭都会经历不同阶段,也就是家庭生命周期。这其中的家庭生命周期中后期,就包括随着夫妻年龄的增长,无法再生育的时期。

1980年9月25日,党中央发表了《关于控制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明确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号召党团员带头执行计划生育,开始全面推行计划生育。

国家卫计委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说,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人口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人口出生率由1970年的33.4‰下降到2012年的12.1‰,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70年的25.8‰下降到2012年的4.95‰。1970年,全国人口6亿多,出生人口2739万人,净增2321万人;2012年,总人口13亿多,但净增人口669万人,相当于上世纪70年代的五分之一。

但穆光宗称,我国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实现了低生育目标。彼时人口内在自然增长率转为负值,人口开始积累负增长惯性,标志着中国人口增长的方向性改变,即从内在趋势来看,中国人口开始积累下降的势能,逐步达到零增长直至负增长。

总和生育率是衡量生育水平常用的指标之一,指的是平均每个妇女在育龄期生育的孩子数。长期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一个结果,是总和生育率的显著下降。

1992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的全国38万人抽样调查显示,1990年总和生育率为2.04,1991年为1.66,第一次降到2.1的国际上公认的更替水平以下。虽然这一结果当时令学术界哗然,且争议较大,但一个肯定的事实是,总和生育率已经显著下降。

2007年1月公布的《国家人口发展研究报告》显示: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总和生育率已降到1.8左右,并稳定多年。而1.8的总合生育率也是2004年启动的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确定的生育水平目标。目前,按照官方的说法,修正人口普查漏报等情况,我国总和生育率在1.5~1.6,远低于更替水平。

“随着低生育水平的稳定、越来越多的计划生育家庭进入生命周期的中后期以及计划生育老人群体的产生,我们其实已经进入了后计划生育时代、后人口控制社会。”穆光宗说。

在他看来,后人口控制社会是不再行政干预人口出生的社会。

不过从目前的官方表态看,坚持计划生育至少在很长一段时期仍将是一项基本国策。

重新认识人口增长价值

“全面两孩”政策的提出及实施,在学界看来不只是人口计生政策的调整,而是与国家安全紧密相关。

穆光宗认为,人口增长的性质和价值,以及人口的复兴和振兴对于国家安全和发展的重大意义需要重新认识。

“实际上,一切有生育二胎及以上意愿和能力的人口对中华民族可持续发展来说都是有人口产出贡献、给国家未来带来利益的人群。婴幼儿人口在本质上是种子型人口、希望型人口也是潜力型人口,应该善待。为了人口的成长,负担是暂时的也是必要的,红利则是长久的也是可预期的。”穆光宗说,未来要实现有品质的、有力量、有希望的人口增长。

有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口红利对人均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超过了20%。中国社科院副院长蔡昉告诉记者,2010年以前,我国接近两位数的潜在增长率和实际增长率,得益于劳动年龄人口持续增长和人口抚养比不断降低。

国家卫计委日前表示,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虽然近期会略微推高人口抚养比,但是新增人口进入劳动年龄后,将降低人口抚养比,使经济潜在增长率提高约0.5个百分点。

专家介绍,后计生家庭实际包括失独家庭、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家庭、空巢家庭、存在养老风险的老年家庭、性和生殖健康的问题家庭,难以找到配偶的独男家庭等。

“应该积极构建家庭友好的人口政策和社会政策体系,一方面要预防、控制和减少独生子女风险家庭,及时调整生育政策回到‘鼓励奖励一对夫妇至少生育两个孩子’的路线上来;另一方面则要关怀、服务和保障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穆光宗说。

不过显然,我国目前离鼓励生育还有一段不短的路要走。

直面“后计生人口问题”

穆光宗认为,还要直面计划生育的代价和风险,以及林林总总的“后计生人口问题”,维护生育的公平与正义,为家庭计划留出权利空间,为家庭发展提供政策空间。

“很多家庭已经遵循生命周期规律进入了新的时代,政策需要与时俱进,发展成果要反哺这些家庭,特别是失独家庭,以社会福利制度济人口生育政策。”穆光宗说。

事实上,此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也强调了对实行计生家庭给予一定的福利或扶助。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决定中,除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外,“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此外,“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失独家庭,是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形成的一个特殊群体,也是近些年各界非常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

据统计,我国每年产生约7.6万个失独家庭,目前失独家庭总数已经超过100万。

“早在20世纪90年代,数以千万计的独生子女家庭进入了一个相当敏感的发展时期,独生子女生存风险开始陆续爆发。”穆光宗说,独生子女死亡伤残不再是个别现象,也不再是一种区域性现象,而是已经成为带有某种规律性和普遍性的严峻社会问题。

生命周期一旦依其自身的规律进入到中后期,独生子女伤病残缺爆发的风险亦具有某种悲壮的意味。在2008年汶川地震中,有上万名孩子遇难。四川省人口计生部门的调查显示,地震中失去子女的独生子女家庭有8000多个。

虽然对有子女在震灾中死亡或伤残的家庭,国务院要求地方给予再生育政策照顾。然而,现实的问题是,“要求再生育的人群年龄结构偏大,有一半在35岁到40岁,他们再次生育将会面临更多困难”。

而从1980年全面实施计划生育政策计算,第一批独生子女家庭的夫妻年龄已经在60岁左右。若在这个年龄段失去孩子,家庭再生育的愿望基本难以实现。

目前我国有独生子女家庭约1.5亿户,占所有家庭数量的将近三分之一。在现行的政策当中,我国对独生子女家庭或失独家庭是有特别扶助的。2004年开始,国家对农村年满60周岁的实施计划生育的父母发放奖励扶助金;2007年开始,对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父母发放特别扶助金。但这一政策在几天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中,是被删除了的。

“计生法修正案保留对失独家庭的救助条款,实际是再次从法律层面确定了对失独群体的救济。”有评论认为,造成失独家庭的缘由各不相同,具有太多的个体性,但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在某种程度上,这是一种对社会发展的集体权利让渡。

政府的扶助政策,更多是一个救济兜底。虽然有观点认为,应加大对失独家庭的扶助力度。但对于希望享受天伦之乐的失独家庭来说,更现实的问题是,至少再拥有一个孩子。

代孕,是不能再生育的失独家庭能寻求的一个途径。

“在中国,养老的现状还是靠子女。那么失独家庭的养老怎么办?代孕,从很多方面解决了家庭问题,也解决了国家的困难。”一家国内代孕中介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从事代孕中介业务十多年来,有50%的客户是失独家庭。

虽然“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差点被写入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但目前仍没有明确的部门规章或法律法规给予代孕合法地位。

按照国家卫计委的说法,没有纳入该法的一个原因是修法时间紧,还需要进一步论证,但该部门将继续与其他相关部门联手对代孕领域采取一系列的办法去规范,严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代孕技术,严禁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

可以肯定的是,随着代孕行业发展迅速、代孕需求不断增加,对代孕进行法律界定是有迫切需求的。

2016年元旦起,“全面两孩”政策将正式实施。按照官方的安排,2016年,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关的配套政策也将陆续出台。2016年或“十三五”期间,代孕加快立法是可期的。

记者注意到,舆论中,反对对代孕一禁了之的主要理由也正是失独家庭的群体庞大。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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