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宇翔转自博讯网
在中国大陆,地、富、反、坏是公、检、法根据国家法律查处的,而右派则是由中共各级党委按照毛泽东指令、党中央文件查处的。
鉴于: 1、任何政党不得踢开国家公、检、法职能部门直接查处公民,这是古今中外世界各国所有政党一致公认的准则,中共各级党委直接给公民以戴右派帽子的处分,是违背这一准则的;
2、中共党章规定,党对党员的最高处分是开除党籍,党章并无书载中共具有直接查处公民的职能,中共各级党委直接给公民以戴右派帽子的处分,是无章可循、违背党章的;
3、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不曾授予中共可直接查处公民的权力,中共各级党委直接给公民以戴右派帽子的处分,是无法可依、违背法律的;
4、我国宪法第35条明文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以言定罪,是违背宪法的;
5、中共和各民主党派都应当是政治上平等、组织上独立的政党,是兄弟党,不是父子党,中共各级党委直接给各民主党派成员以戴右派帽子的处分,是践踏统战政策、违背组织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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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此种种,不难作出“反右斗争全错、非法、违宪”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