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轩屹转自中国妇权网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严重违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违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侵犯人权、祸国殃民,全部都为毫无法律效力的恶法。超生并不违法,更不是犯罪,因而超生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合法已见前述。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以剥夺私人财产为目的,对超生夫妇征收所谓的社会抚养费,在各地的实际执行中,基层计生人员凭着这些毫无法律效力的恶法,通常是不缴纳就破坏私人房屋或私人财物,抢走私人合法财产,这种现象以农村为常见;城市的则不缴纳就开除公职、或者通过法院强行划走超生夫妇的个人银行存款。并以不缴纳就不给超生儿童上户口、没有户口就不能接受正常的学校教育和工作为要挟。显然计生利益犯罪集团已经构成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
中国民主党中国女权问题观察员 周轩屹
2015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