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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瑜终审判五年 过了点但还有转机

2015年12月12日 综合新闻 ⁄ 共 1877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中国民主党党员薛彩妹2015年12月11日转自超级苹果网

北京时间11月24日,备受关注的高瑜案二审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11月26日,北京市高院宣布二审结果,高瑜被控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相比于今年4月17日一审的7年有期徒刑,这次判决减少两年,这被认为是当局做出了某种“让步”,这背后是否有来自高层的考量和授意还不得而知。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中国采取“二审终审”的原则,此次法院对高瑜的判决将是终审判决。那么,在不少人看来,对高瑜终审判决的五年重刑虽然相对于一审结果是一种轻判,但依然还是有点过了。

11月26日,高瑜二审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在目前中国法律下,当局虽然对高瑜做出了减判两年的“让步”,但五年刑期显然仍属重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可见,高瑜刑期虽由七年减至五年,但仍属“情节特别严重”之列,而且,也并未体现出“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的有关“酌情”的规定。从法理上讲,对于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高瑜的相应处罚,应该相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来说更轻一些才是。同时,从司法审判的人道主义原则出发,尤其是对高瑜这么一个已经71岁的老人,于情于理,司法判决理应对待老人适当宽容一些。

可是,五年的终审判决并未显示出当局对高瑜有太多的“心慈手软”。而必须考虑到的是,当局执意要重判高瑜其实是得不偿失的,此举不仅会在现实意义中消解掉中共“依法治国”的努力和成果,同时也会令外界对于中国钳制言论的议论再度在舆论场兴起,从而使得中共以及中国国际形象再次受损。

当局指证被高瑜所外泄的文件,其实是中共内部所下发的一份“关于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其内容包括要求高校教师不许讲普世价值、新闻自由、公民社会等,被外界称为“七不讲”。事实上,早在高瑜发出这份所谓“七不讲”通报前,这一文件已在网上传的沸沸扬扬,而且这份文件也看不出有什么保密的需要,更难说“情节特别严重”,对高瑜用重典显然具有一定的选择性和政治考虑。同时,对中共而言,一个政党的文件在提倡现代化治理的今天如果仍然被搞的这么神秘,体现不出其现代性,在保密性泛滥的今天,如何在国家治理中更加透明,对已经习惯了黑箱操作的中共而言是一个巨大挑战。

对于中共来说,对高瑜案的重判所带来的一个不良后果还在于,它可能更加强化外界对中共所谓”一党专政“的批评。一直以来,“一党专政”广为外界所诟病,中共也一直试图在各种场合极力解释以求消解摆脱外界对其的这种认识。但是,要真正取得效果,并不在于怎么说,而关键在于怎么做以及给他人所留下的印象。尤其在行动上,中共更不应放过任何一个可以改善形象的机会。本来高瑜案就可以作为这样的一个窗口,但现在这个机会却很有可能失去!

外界普遍认为,当局今年执意要对高瑜进行重判也是要“杀鸡给猴看”。假若如此,当局应当认识到,对这些人的打压,有时候反而会起到相反的效果,会反向抬高这些人的声望和地位。另一位异见者刘晓波曾因发起签署《零八宪章》被判刑入狱就是如此。对刘晓波重判,等于是白白送了个诺贝尔和平奖给他。而对于高瑜,也是在一次次被判入狱中,获得国际上颁发的“自由金笔奖”、“记者无国界新闻奖”等等,让一个原本籍籍无名的记者,成为了一个著名的政治异见者。

必须认识到,今天的世界是一个开放的世界。在互联网社会下,一国的内部行为,特别是像中国这样有影响力大国的内部行为,正越来越具有舆论影响的“外溢效应”和“放大效应”。对正在积极适应互联网时代,希望以现代姿态进入国际舆论场的中国而言,实在是没有必要为了惩罚高瑜,而让自己在舆论场这样被动,并使得中共党和中国国家形象如此受损。

当然,虽然高瑜终审被判五年,当局形象必然因此而极大受损,但也并非完全不可挽回。有分析认为,在当局对高瑜做出判决后,完全可以对高瑜实行适时“保外就医”举措。根据中国《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若“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可准予保外就医。显然,作为身患多种疾病的71岁老人,高瑜完全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当局如果在终审结束之后,适时允许高瑜保外就医,这或许也能够适度扭转外界对高瑜案的评价,当局业已受损的形象也会得到一些补救,甚至还有可能产生正面效果,这对于中共来说或是一个可行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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