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党党员薛彩妹2015年12月11日转自独立中文笔会
Gao Yu5国际笔会深感失望,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26日的判决没有推翻对资深记者高瑜 “向境外泄露国家秘密”的定罪。继11月24日举行了不公开庭审后,该法院裁定将她的刑期减少到五年。国际笔会继续谴责对高瑜的定罪和判刑,并呼吁立即无条件释放她。尽管如此,国际笔会欢迎有关报道,高瑜因健康状况恶化而得以监外执行所剩刑期,强烈敦促中国当局确保高瑜得到适当的医疗护理。
采取行动!并在脸书、推特和其他社交媒体上分享。
向中国当局呼吁:
谴责法院决定维持对记者高瑜的定罪而仅将其刑期减至五年;
呼吁撤销对她的定罪,并且立即无条件释放她,因为她是从事合法的职业活动而遭受迫害;
严重关切高瑜的健康状况,敦促向其提供适当的医疗护理;
表示关切对审判前在国家电视台播出她的“忏悔”,这一“忏悔”证据尽管在胁迫情况下制作,仍在其庭审中使用,有违她的公平审判权;
提醒中国当局,中国政府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签署国,对于该条约规定的合法表达的自由、不被任意拘留的权利和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他们负有义务“不得有任何足以妨碍条约目的及宗旨之行动”。
将呼吁信寄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 邮编100032
国务院转
国家主席习近平阁下
传真:+86 10 62381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 邮编100032
北京市公安局
王小洪局长
传真:+86 10 65242927
电话:+86 10 85225050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索宏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81号,邮编:100012
电话:+86-10-68632139,68639038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慕平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南大街10号,邮编100022
电话:010-85268122 85268520
建议您将呼吁书抄送您所在国的中国大使馆。
考虑接受高瑜为您笔会的荣誉会员。
**如果在2015年12月26日后寄发呼吁信,请与伦敦国际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联系。
**请将你们就高瑜案开展的活动告知我们,包括你们从当局收到的任何回音。
个案背景
根据国际笔会信息,居住在北京的资深异议记者高瑜于2015年4月17日被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七年徒刑。从2014年11月21日开始,一直是不公开审理,由于对高瑜指控罪行的性质,只有公诉人、高瑜的律师、法官、法院工作人员和数名庭警在场。(更多信息参见之前的补充)
高瑜的上诉审判曾预计在七月,因不明原因被推迟。有报道说,中国当局要求她辞退其律师但被她拒绝。据说当局一直在试图说服高瑜以较轻罪名认罪,也被她拒绝。她的上诉庭审最终于2015年11月24日在北京高级法院不公开举行。尽管有证据表明,高瑜并没有提供的文件给媒体,法院仍判决维持她向境外泄露国家秘密的定罪。不过,法院宣判将她的刑期减少两年为五年。根据笔会信息,她因健康状况将得以监外执行所剩刑期。
八月份的报道曾引起了大家对高瑜身体状况的日益担忧。患有美尼尔症的高瑜,在狱中又遭受心脏病和高血压的折磨。据报道,高瑜由于经常性心绞痛被送院检查,7月进行的体检发现心血管有发生过梗塞的痕迹、脖子两侧分别出现淋巴结节和斑块。目前尚未明确病变是否为良性。(更多信息参见之前的补充)
高瑜在《经济学周报》被禁前曾任副总编,她因在香港报刊发表文章支持八九民运于1989年6月3日首度入狱,并在狱中度过一年多。因在香港出版物上发表一系列政治和经济文章,她于1993-1999年因“非法为境外提供国家秘密”又在狱中度过五年半。高瑜以激烈批评中国的政治分析和对中共内幕的了解而知名。
尽管遭受相当大的限制和压力,她继续作为自由记者在中国工作。高瑜为笔会2013年报告《今日中国的创意与限制》撰写了一篇文章,她是独立中文笔会荣誉理事和捷克笔会、丹麦笔会和瑞典笔会荣誉会员。高瑜案被国际笔会在2014年11月15日“狱中作家日”和2015年3月8日“国际妇女节”列为世界最典型的个案之一。高瑜案还在2015年5月于阿姆斯特丹举行的狱中作家委员会大会议以笔会空椅子加以强调,期间到会者在明信片上写下声援词句,并寄给处于监禁中的高瑜。
中国政府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签署国,对于该条约规定的合法表达的自由、不被任意拘留的权利和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他们负有义务“不得有任何足以妨碍条约目的及宗旨之行动”。
进一步消息,请联系国际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Cathy McCann,
地址: Brownlow House, 50/51 High Holborn, London WC1V 6ER
电话:+ 44(0)2074050338 传真:+ 44(0)2074050339
电邮:cathy.mccann@pen-internationalpe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