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淑钗转自爱思想
摘要:安徽芜湖农村的调研显示,中农阶层在乡村治理和农村政治社会事务中扮演着中间阶层、释放中农价值的角色,并造成乡村治理中特有的“中农现象”。新兴中农阶层的发现,将“中国隐性农业革命”带进了社会学阶层研究的经典命题之中,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
关键词: 农村社会 阶层分化 中农阶层 中间阶层 中农价值
一、问题意识
黄宗智先生从近三十年的我国食品消费转型以及相应的新型农业兴起出发,论证了新时期小规模农场具有一定的经济上的优越性。他认为这种农业虽然是小规模的家庭农业,但已是资本与劳动双密集化的农业,它的出现得益于新世纪以来三大历史性变迁的交汇:一是人口生育率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积极实施的生育政策,到了90年代终于体现在劳动力自然增长率的下降;二是从80年代开始的快速城镇化,以及规模惊人的农民工非农就业;三是食物消费转型。正是这三个不同来源的巨大趋势的交汇使中国农业在以后几十年中有可能实现去过密化,其道路不是美国式的机械化和规模经济,而是资本—劳动双密集化的小规模园艺业和养殖业。[1]黄先生有力地论证了“中国隐性农业革命”所带来的小规模家庭农场远比大农场适合中国实际。这也为诸多农村实证研究所证实。[2]
黄先生主要是在农业经济学领域讨论小规模家庭农场的经济学命题,从农村的实际来看,小规模家庭农场还具有重要的社会学意义。调查发现,随着农地流转的加速,在农村内部形成了新的阶层分化和重构现象,有一部分农户因为转入土地而经营着中等规模土地,即形成了黄宗智意义上的小规模的家庭农场式经营。相比较而言,这部分农户因经营的土地属于中等规模,在村庄中的经济收入水平也属中等,故称“中农阶层”。由于中农阶层独特的社会禀赋,以及在阶层结构中的特殊位置,而在村庄政治社会生活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
在社会分层研究中,城市新兴中产阶层或曰中间阶层被赋予和寄托了独特的社会价值和功能,即在社会分化加剧、贫富差距日益拉大的社会分层结构中,中产阶层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均居于中间状态,其一旦获得合法性地位及其社会认同,便有可能发挥该阶层的“中间价值”——预留社会政策调整空间,以缓解上、下两层的矛盾冲突。[3]当前,我国多数农村地区的农民已不再是铁板一块,他们被分化为职业取向、利益来源、经济收入、关系重心、价值观念和政治态度差异极大的不同阶层,[4]但是农村社会并没有因此而陷入各阶层间的矛盾和摩擦的泥淖,而依然保持着相对的安定平稳。那么,在农村是否也有类似于城市新兴中产阶层的阶层存在,它在农村社会扮演着中间阶层的角色,润滑和整合分化的各阶层?
从笔者及所在团队在安徽芜湖农村的调研来看,根据土地耕种规模及其收入水平[5],可以将当前农民大致划分为精英阶层、中上阶层、中农阶层、中下阶层、贫弱阶层等五大理想阶层。其中,“中农阶层”作为农村社会的中等农户阶层,在乡村治理和农村政治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了其特有的中间价值——即“中农价值”的作用,成为农村阶层结构中的主导阶层。本文将从社会学意义上阐发“中国隐性农业革命”的命题,着重论述中农阶层的形成过程、社会禀赋、结构性位置和中农价值,认为中农阶层是农村社会中的中间阶层,在农村扮演着中间阶层、释放中农价值的角色。
本文的资料来源于2010年10月对安徽新林村的调查。新林村位于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平铺镇,距县城25公里,距芜湖市15公里。新林村于2004年由原新林村与九塘村合并组成,现辖25个村民组,总830户,2748人,农民人均年收入5500元。全村总面积9.7平方公里,其中耕地3200亩,林地1200亩,属于半山区半圩区。该村于2008年进行了土地平整,平整后的土地改分散为集中,形成田成块、渠相通、水利设施齐备的现代农田格局,适宜机械化耕作。新林村所在地区属于北亚热带温润季风气候区,全年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冬夏长、春秋短,雨量适中,无霜期较长,光照充足。年平均气温15.3℃,年平均降水量1244.1毫米,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068.3小时,年均无霜期231天。新林村及周边地区的耕地以种植双季稻为主。20世纪80年代中期后,新林村农民开始外出务工。据2010年6月份统计,该村流动人口达645人,其中多数分布于“长三角”地区。近年来,随着产业转移,区域经济发展迅速,在芜湖、繁昌打工的人数日趋增加。目前,20~40岁之间的青壮年劳动力几乎全部在外打工,务工收入已经成为农民主要的收入来源。
二、土地流转与农村阶层重构
从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土地使用权向种田能手集中,对转出土地使用权的农户予以适当经济补偿的主张起,国家政策在强调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始终允许和鼓励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实现土地使用权、经营权的流转,以既保护农民的权益,又保障土地的合理、有效利用。由于各地农村经济、社会、文化条件的不同,具体实践中,土地流转在时间、规模、原因和方式上有着很大的差异。例如在江汉平原农村,上个世纪90年代的土地流转,主要是由于税费负担过重,农民纷纷将土地抛荒,抛荒的土地在村集体的组织下进行了流转。[6]在笔者调查的安徽芜湖农村,同样是在90年代开始出现流转,但并非因为抛荒而被组织流转,而是由于以下两个主要原因导致的土地在村社内部自发流转:
一是人口流动。芜湖农村地处长江中下游平原,紧靠上海、江苏、浙江等沿海发达省市,由于打工带来的人口流动在该地区较早出现。我们调查的新林村,在80年代就有一批人前往上述地区谋生,但这批人较少,这可能是由于当时人们观念还不是很开放。到90年代尤其中期以后,新林村开始出现大规模的外出务工、经商潮,接近40%的家庭有外出务工人员,10%的家庭全家出去务工或经商。这在乡村治理上导致的一个结果是,农村义务工(如修渠、平整土地、圩区冬季挑圩)组织成本越来越高。人口流动的另外一个结果,就是土地开始出现流转。全家外出务工的家庭将所有土地无偿流转给村社其他人耕种,或者田地较多而有外出务工人员的家庭,因为耕种不过来,而转出一部分土地。
二是职业分殊。农民依靠不同于农业生产的方式而能维持家庭的主要生活,这些不同生活方式的出现就是农民的职业分殊。外出务工本身就是农民职业分殊的最主要表现。新林村在90年代至少超过10%的农民不再依靠农业维持家庭生活。同时,也出现了其他“离土不离乡”的职业,这与芜湖的地理条件有关,它能够承接长江三角洲一带的产业转移,不少农民不离开农村便能够就地就业。另外,诸如建筑业、个体工商业、手工业、养殖业、种植业等也在当地兴起,吸纳了大量本地劳动力。这样,职业的分殊又释放了原本被完全束缚在农业上的劳动力,使他们宁愿转出一部分或所有土地而从事其他行业。笔者调查了解到,由于职业分殊带来的土地流转主要是部分流转,因为人们一般是以兼业的方式在本地就业,不会完全抛弃土地。
这一时期的土地流转的主要方式是农户之间的小规模流转,流转一般在一个生产队范围内,或在相邻田地农户之间,范围不会超出行政村。流转关系主要是基于姻亲、血缘、人情、面子、朋友等乡土逻辑,而非市场逻辑,没有具体的纸质协议;并且当地土地流转的基本共识是,土地无偿流转,没有严格限定流转期限,但土地的转出方在庄稼收获后随时可以要回土地。这种流转方式的形成,一方面是由于当地土地价值较低,另一方面是由于农民对自己未来职业的预期,一旦在其他方面维持不了生活,尚可回到土地上刨食。
综上所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后,由于人口流动和职业分殊的缘故,农民不仅在利益上开始分化,重要的是农民对土地价值的意识也开始分化。在对待土地上,人们开始有机会成本和比较效益的意识,当在土地上的比较效益低、机会成本高时,这部分农民就会放弃,或部分放弃对土地的经营,转而更多地寻求效益较高的职业渠道。村社自发的土地流转也就成了必然的现象。人口流动和职业分殊在2000年以后以更大速度发展,由此带来的土地流转频度也更高,对农村社会的影响就更大。
由上可知,农村自发的土地流转是在农户分化之后出现的现象,即首先有农户的分化,如外出经商户、半工半农户、小农兼业户、举家务工户、纯粹务农户,紧接着才会出现土地流转的社会现象。但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农户的分化并不等于农村就形成了稳定的阶层分化,也就是说农户分化之后并没有带来农村阶层的固化,分化的农户变动性依然极强。例如在90年代,半工半农户很可能转身一变就成了小农兼业户,而纯粹务农户也可能随着小孩长大外出务工而成为半工半农户,举家务工户也可能因为生命周期的缘故而返乡务农,等等。
但是,经过十几年的土地流转实践之后,村社土地不断循环、交错流转,逐渐集中到一部分农户手中,于是在土地耕种上就形成了等级差别——有的农户耕种数十亩土地,有的农户只有三五亩土地,而另一些农户则不再耕种土地。由于土地耕种的差别,尤其是在取消农业税后,农业耕作有了可观的收入,不同农户在农地上的收益差距越来越大,农村阶层分化开始凸现。这便是说,村社自发土地流转的最终效果是,固化了之前农户的分化,影响着农村阶层的重构。那么,1995~2008年,根据新林村的土地耕种及家庭收入情况,该村可以明确界分出五大阶层:精英阶层、中上阶层、中农阶层、中下阶层、贫弱底层(如表1所示)。
精英阶层。主要包括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和知识精英,占农户的3%~5%,拥有1~6亩责任田,一般均转出。经济精英是农村中的富裕农户,他们从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起,通过经商、开矿、投资办实业及其他门道而拥有数十万到数百万不等年收入,其土地全部转出。这部分人虽然较少,但是作为一个拥有庞大资产的阶层却富含极大的政治意义,因为近三十年来“党建”政策和话语都鼓励由富人出来担任村干部,以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简称“双带”。这种村治现象被热捧为“富人治村”。政治精英主要包括现任村组干部、老村组干部,不耕种土地,年收入在2万元以上。知识精英,在农村主要包括农技员、教育工作者、医务人员、传统文化人(如主持红白事仪式的“老礼生”),耕种较少土地,年收入在2万元以上。
中上阶层。主要是指举家外出经商阶层。他们一般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到附近城市或沿海城市经商,经过若干年的经营,有一定的家底,年纯收入在3~10万元之间,能够在城市安家立足和完成家庭劳动力再生产。这部分农户占农村总户数的10%左右。中上阶层原本有1~3亩责任地,均转出。因此他们的主要特点是不耕种土地,将土地完全转出去,其利益关系和社会关系完全在村外,因此他们希望农村土地私有化、能够自由买卖,这样他们就能获得土地的完全自主控制权。
中农阶层。这部分农民原有6~8亩土地,从20世纪90年中期开始转入土地,到取消农业税后,其耕种的土地在15~40亩不等。夫妻两个都在家务农,两个劳动力加一台拖拉机,就能将这些田地精耕细作地种好,除了收割要请大型机械外,一般不用另请劳动力帮忙。男子零星时间在近处务工,收入在2000~3000元之间。他们的家庭收入在1.5~3万之间,这个收入在农村算中等。有了这个收入,家庭生活就比较殷实、从容,孩子的学费、建房子娶媳妇、老人的赡养都不成问题,因此即便冬季农闲时间,男子也不再需要外出务工,而是留在家里享受悠闲的生活。这部分农户可以不再转入更多的土地,而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如60岁以后就种不了太多的土地了,便开始转出土地,直到没有劳动能力时将土地完全转出。中农阶层占农户比重的15%~20%。
中下阶层。包括通常讲的举家外出务工农户、两类兼业农户和半工半农户,他们或耕种较少土地(4~12亩),或不耕种土地,年收入在5000~15000元之间,在农村属于中下水平。中下阶层占农户的45%~55%,由以下三类农户组成:
第一类,举家外出务工农户。这类农户家庭人口规模较小,原本有1~3亩土地,完全束缚在耕地上只能维持一家人基本生活,无法改善生活质量、供养子女读书以及解决老人养老问题。因此这种情况一般是夫妻俩都外出务工,将小孩扔给老人管,或者小孩长大一起带去打工。举家外出务工,生活各方面的开销较大,诸如租房屋、水电费、生活费以及其他消费(衣物、请客、逛街购物等),一年到头能够存得下来的收入也就是5000~10000元。
第二类,以兼业为辅的Ⅰ兼业农阶层。这类农户耕种4~5亩土地,夫妻两个人只能出去一个人,另一个在家。一般是留妇女在家种地、看孩子和照顾老人,男人外出务工。但是男人并不是全年在外,农忙季节他还得回来帮忙,否则妇女干不动农业方面的重活,因此他只有在栽好早稻秧后一个月,双抢后一个月,以及冬季农闲的4个月能够外出务工,理论上有6个月的务工时间。但是,如果扣除过年一个月,以及工地上务工受天气影响半个月没有事做的话,那么一年只有四个半月的时间在务工。妇女在家务农一般除了生活之外,最多能剩余3000~4000千元,男子4个月务工一般在5000~8000元左右。因此,这样的农户家庭一年的收入不会超过1.2万元。这部分农民既不愿意丢地,也种不了更多的地,一般维持原状。但随着年龄的增长,在外务工越来越困难之后,就希望多种地、少外出。
第三类,以兼业为主的Ⅱ兼业农阶层。这类农户原有6~8亩的地,再转入他人3~4亩,一般耕种8~12亩地。这部分农户与第二种农户很类似,也是妇女在家照顾家庭、土地,男子外出务工。区别是,因为种的田多了,妇女在田地上忙不过来——田亩多了,施肥、打药、灌水等活也就多了,因而男子除了冬季农闲的4个月可以外出务工外,其余时间都得留在家里伺候庄稼。除去过年1个月,以及户外务工天气影响半月,男子一年外出务工的时间满打满算也只有两个半月,收入在4500块钱左右。耕种8~12亩的地,能够收入8000元左右,因而这部分农户整年的纯收入在1.2~1.5万元之间,一般不会超过1.5万元。这部分农户希望转入更多的土地,从而不再外出务工也有足够的收入。
贫弱阶层。贫弱阶层是农村社会的最底层,耕种1~5亩土地,因老弱病残、鳏寡孤独、既缺少技能又缺少劳动力、好吃懒做、家庭学生多等缘故,无法外出务工、经商或兼业,因而他们占有极少经济资源(年收入在5000元以下),生存空间受到极大限制,又缺少象征性资源,无法增加自己的社会资源。约占农村户数的10%~12%。
三、乡村治理中的“中农现象”
调查发现,新林村虽然分化为五大阶层,但它们在农村社会中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功能却十分不一样。中农阶层在农村生产、生活和交往中的地位举足轻重,甚至在乡村治理中出现了所谓的“中农现象”。中农现象指的是中农阶层主动介入或被纳入乡村治理中来,而由于他们的身影、行为、活动及观念影响着乡村治理的整体面貌,进而形成不同的农村政治社会现象。
(一)中农充任一部分村组公职,否则农村社会和乡村治理就会出现困境
新林村除村两委主要职务是由富裕农户担任外,其他农村公职如关工委主任[7]、妇联主任、治保主任、监督委员会成员、党小组负责人、党员等,尤其是村民小组长,有一部分由中农阶层充任。2000年以后,新林村人口流动加剧,税费改革及取消农业税并没有阻挠或减缓这一个过程,反而更多的农民因为摆脱了农业税的羁绊而加入流动潮流,留在农村的中青壮年越来越少、“老弱病残妇幼”越来越多,这个时候只有中农阶层还全年留在农村。从这点而言,他们就是村组干部的最佳候选人。除了中农阶层,其他阶层都不适合或不愿意担任公职、承担公共事务,如举家外出经商农户几乎全年、全家在外赚钱,无时间、也无心担任公职;举家外出务工户、半工半农户、兼业户、贫弱阶层在农村的时间不充裕、也不机动,更何况他们要为生计奔波,根本没有心思、没有精力去做村民小组长要做的琐事。
如此,在农村人口大量外流、职业越来越脱离农业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全职务农的中农阶层留在农村,那么农村的大部分公职就将无人充任。调查发现,在安徽芜湖某些村落,由于当地2008年对土地进行整治之后,大部分土地强行以“每亩每年400斤稻”流转给少数几个种粮大户,而使得原来在土地上谋食的农户不得不外出务工。由此产生的一个严重后果是原来的中农阶层因为丧失土地而消解,他们在纷纷外出务工之后,村民小组长等职务立马出现了空挡——没有了小组长,农村社会的摩擦就没有人去劝解,矛盾无法化解在萌芽状态,农村基层组织就无法将国家政策、上级精神贯彻到农村,甚至连开会都没有人通知,农业补贴的折子都发不下去,更何况公共设施的组织建设、维修等。调查期间,当地农村正好在搞“撤村并居”的整村推进工程,凡是由没有流转土地的中农任职小组长的村民组工作都进行得很顺利,基层组织操心得少,而没有村民小组长或小组长外出务工或兼业的,则由于小组长眷顾的是自己的事业,对工作三心二意、敷衍塞责因而无法按时按质完成任务。足见农村公职由中农阶层充任的重要性。
(二)中农阶层扮演着农村基层组织与农民的中间人角色
调查发现的另一个现象是,中农阶层常常扮演着农村基层组织与普通农民之间的中间人角色,甚至可以说是国家与农民关系的“接点”。
上个世纪90年代末因农民负担过重、基层干部腐败等缘故,干群矛盾恶化,农民对基层干部严重不信任,甚至由此导致对基层组织的没有认同感,但是基层组织依然是唯一具有合法性的治理农村的政权组织,这一点在农民那里也不否认。这样,基层组织在农村治理中的特点就是具有“合法性”但没有“认同感”,有组织农民进行乡村治理的合法性,但农民因为不认同而不予配合,使得基层组织的治理绩效大打折扣。
中农阶层因其禀赋、人格及家族势力等缘故(下文详叙),在农村各阶层,尤其是在中下阶层、贫弱阶层中威望甚高,普通农民对他们有着极强的“认同感”,乃至在诸多事务上听令于他们。但是,他们的缺点是自1949年以来就被新政权剥夺了“士绅”、“会首”、“族长”等主体直接治理农村的合法性,[8]尽管他们携带着农民的认同感,但没有合法组织农民、特别是使用暴力对农村进行治理的权力。所以,中农阶层在农村治理中的特点是,有“认同感”而无“合法性”,也就没法单独使农村治理运转起来。
在上述状况制约下,如果将农村基层组织的“合法性”与中农阶层的“认同感”结合起来,就构成了国家与农民关系的“接点”。依照这个“接点”的治理,就既具有国家的“合法性”,又有农民的“认同感”,基层组织与农民的关系就可以呈现出良性发展态势,乡村治理则可能在国家权力和农民配合下有效地展开。
调查发现,在农民纠纷解决中,如果只有乡村干部在场,则纠纷双方谁都可能不给调解人面子,使调解陷入僵局,若有一两个“中农”在一旁替村干部说话,纠纷双方就可以看在中农的份上,相互妥协,使矛盾朝着和解的方向发展;再如疏通农村水利设施,村干部在名义上有组织村民出工出劳的权力与合法性,但村民不理会村干部,后者也没办法,而如若村干部与同一村民组或水系上的中农一同组织,则中农会利用他在农民中的号召力将农民组织起来;又如,中央和上级政府关于农村的方针政策,村干部亦可利用中农集农民“认同感”于一身的角色贯彻下去;反过来,农民有事找乡村干部,或因为双方之间信任度很低,或普通农民怯于与乡村干部打交道,[9]或乡村干部对普通村民有种权力优越感,使得普通农民与乡村干部打交道的成本太高,[10]且难以获得满意的收获,而通过中农阶层的中介与乡村干部接触则既降低了成本,又能满意而归,等等。
总之,因为中农阶层的存在,农村基层组织与农民的互动就有了中间人,有了缓冲地带而不直接面对冲突和摩擦;国家与农民关系就有了“接点”,国家通过“接点”的治理才有了可能。
(三)中农阶层作为农村民主政治参与和建设主体而存在
学界有这样的共识,即除了经济比较发达、土地级差地租比较高、集体经济发展好、矿藏资源比较丰富的行政村外,一般农民对农村政治都比较冷漠,表现为不关心农村政治、不积极参与村两委选举、不参加村民代表会议等。但是如果用社会分层的视角去看的话,就会发现农村中既有政治冷漠阶层,也有对农村政治比较关心的阶层。中农阶层就属于后者。
调查了解到,除了农村一般公职是由中农阶层充任外,农村中有部分党员、村民代表、老干部也属于中农阶层,这些人本身就属于政治体系的一部分,是农村中的政治活跃分子,他们有着极高的政治热情和政治抱负,希望对农村政治事务的参与既能改变农村面貌,又能实现政治抱负和政治使命。他们积极参与村庄政治的渠道有:一是积极参加,或要求召集党内活动,尤其是党组织选举,通过党内民主来实现农村政治民主;二是积极参加,或要求召开村委会选举、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并在其中扮演积极分子角色;三是利用其特殊的政治身份,向村两委建言或施压,以改变农村政治生态和治理状态;四是通过他们与普通民众的关系,在街头巷尾、茶余饭后宣扬自己的政治主张和政治态度,表达对农村政治的看法,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村庄舆论;五是村两委会通过各种方式、活动与他们沟通、交流乃至拉拢、套近乎,等等。
而不在政治体系内的中农,虽然不像在政治体制内的中农那样有着广泛的参与政治的渠道,但他们也在积极创造方式参与农村政治。譬如:作为农民利益代言人经常找村干部反映问题;带领农民集体向农村基层组织施压要求解决问题——调查发现,因反映乡村水利、道路、地方势力欺压百姓等问题而导致的农民集体上访,组织者或召集人一般是具有一定威望的中农;中农通过组织村民参加村委会选举、村民代表选举、村民小组长选举而表达自己的政治态度和治理主张,许多不称职的小组长、村委会主任、村民代表都是因为中农带头“造反”而被轰下台的;中农密切关注国家在农村的政策,包括惠农政策、土地制度,并利用国家政策维护农民权益;因为中农阶层与普通村民的良好关系,通过“中间人”角色不仅能够参与村庄政治与治理,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村庄政治与治理,等等。
如此一来,中农阶层就成了农村民主政治的参与和建设的主体,正是因为中农的存在构成了对农村政治精英的监督与牵制,表达了下层农民的政治与治理主张,促成了政治精英与下层农民一定程度上的结合与互动,农村政治的民主方得以可能。否则,在大多数农民政治冷漠的情况下,农村政治就真的成了政治精英的“独角戏”和“逐利场”。[11]
(四)中农阶层在农村建设中的身影十分活跃
调查发现,在农村最主张搞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并因此积极投入人财物的,要数中农阶层。因为中农阶层完全以耕种土地为生、主要的活动范围在农村,其主要的利益来源、社会关系完全被限制在土地上、农村里,因而他们最愿意承担建设农村社会的责任。并且,中农阶层在农村生活的时间最长,也最了解农村最缺什么、需要什么、怎么建设。
而其他利益来源不在或不完全在土地上,社会关系不在或不完全在农村里的农户,则不仅对农村需要什么不敏感、不甚了解,而且因为不关乎切身利益,而对农村建设不上心、不积极、不主动,遇到要出钱出力的事情就拖沓推诿,或者想搭便车,或者有意阻挠。中农阶层最不可能成为农村建设的“钉子户”[12],而诸如富裕农户、举家外出经商农户则最有可能成为这样的“钉子户”,乃至破坏者,而半工半农阶户、兼业农户也对农村建设半心半意。
这说明,在当前农村各阶层利益来源和社会关系高度分化的情况下,农村社会的建设主体也发生了剧烈更迭,中农阶层越来越承担着农村建设的重任,其他阶层则逐步脱卸了这个责任。
四、中农阶层的社会禀赋
既然是中农阶层而不是其他任何阶层在税费改革之后的乡村治理中兴起一股“中农现象”,则必定有其区别于其他阶层的独特社会禀赋。在经济学中有生产要素禀赋的概念,指的是经济发展或生产过程中获得某种资源的比较优势。[13]本文受此启发,将社会禀赋定义为一个阶层在既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中所秉持的较其他阶层具有比较优势的某些属性和特性。从新林村的调研来看,中农阶层有五大基本社会禀赋。
(一)中农阶层的主要利益关系在土地上、主要社会关系在农村里
这是决定性因素,它决定了其他所有中农禀赋。相对于精英阶层、举家外出经商、务工农户,中农阶层的主要利益关系在土地,兼业农户只有部分利益关系在土地上。主要利益关系在土地上,就意味着他要生活于农村,其最主要的社会关系在农村;最关心农田水利的基本建设;最关注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政策与土地制度安排;要与村干部搞好关系,以获得更多优惠政策和国家政策信息;最关心土地本身和保护耕地,在农业耕种上讲求精耕细作以获得最大收成,等等。
中农阶层的主要利益关系在土地上,必然要在农村耕种和生活,这就要求有一个人际和谐、社会安定、充满人情面子的村社——在这里不仅能够度过生活的时间,而且能够获得人生的意义与价值体验,否则它也无法在这里安身立命。所以,中农阶层不仅要经营土地,而且要经营村社。经营村社除了建设农村的外部环境之外,主要的是营造人文氛围,即搭建农户之间、各阶层之间的良性关系。那么,中农阶层就要同各阶层搞好关系,不仅要主动介入村社事务,与各阶层农户建立良好关系,而且要协调阶层、农户间的关系,扶助下层农户。而主要社会关系不在村社的阶层,则对村社内部农户间、阶层间的关系漠不关心,对任何影响村社关系的事情都容易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姿态。
譬如,在当前大量人口外流的农村,中农阶层“留守”农村,它与农村交往最密切的群体是中下阶层和贫弱阶层,而后两个阶层的占农村户数的绝大部分(60%左右),只有交好于他们才能使整个村社关系融洽。因此,中农阶层不仅乐于照顾属于中下阶层的举家外出务工农户、兼业农户留守在农村的“老弱病残妇幼”,使外出人员有个稳定的“大后方”;而且对处于农村最底层的贫弱阶层也眷顾有加,经常给予他们救济和帮扶,成为贫弱阶层连接农村阶层政权、争取国家政策的中间人。这样,中农阶层的身边就能够聚拢中下阶层、贫弱阶层,获得后者的认同感而拥有所谓的“魅力型权威”,[14]并因此可以“父爱”[15]般地斥责他们,调动他们参与建设村社的热情。
(二)中农阶层的经济收入在中等水平,生活较为悠闲、闲暇时间充分
中农阶层耕种15~40亩不等的土地,年纯收入在1.5~3万元之间,尽管在农村属于中等水平,但家庭的基本开支、孩子结婚建房、老人养老等基本能够支付得起,因此家庭生活较为轻松富裕,不会为经济所困所累。中农阶层这个禀赋,会带来这样一些良好效果:无需再外出务工,不为生计奔波,因而有更多的闲暇时间;无需为钱财发愁,精神和精力都比较充沛,因而行事比较从容自信、有魄力、不瞻前顾后,适合于做村组干部和农民代言人;经济宽松,有外借、资助中下阶层和贫弱阶层的能力,等等。
就在村的阶层而言,中下阶层和贫弱阶层都为了生计奔波,农闲时间还要外出务工、兼业,其时间既不闲暇,也不机动。而中农阶层除了务农外,不需要外出务工,闲暇时间较多且务农时间本身较为机动,即所谓“甩甩鞭,不荒田”[16]。这样,中农阶层就可以利用大量闲暇时间和精力参与村社交往、走门串户,扶助“老弱病残妇幼”,以活跃大量人口外流后的农村社区;便于参与农村公共事务以及村庄政治活动,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化发展;务农时间较为机动,适合于担任处理农村棘手、突发性事件,随时调解农户矛盾,随时可能要跑腿、跟群众死磨硬泡的村民小组长,等等。
(三)中农阶层在村时间最长,对农村事务和地方性规范最为熟稔
相对于其他阶层,中农阶层因为长期、常年在农村务农,对农村社会各方面最为谙熟。这个禀赋使他们往往被安排为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职务,或者介绍入党,成为农村基层组织与农村社会打交道的中介人、代理人;即便不担任任何职务,乡村干部要进入村民小组办事,也要首先通过他们了解情况;外出务工经商农户返回农村,也要到他们那里去打听农村情况,等等。同时,中农阶层对农村地方性规范也最为了解,而且他们也是这些规范的坚定遵守者——这与他们的主要利益关系在土地上、社会关系在农村里密切相关。如此,中农阶层往往是“守旧”、“保守”的阶层,是农村传统文化、习俗和道德主要保持者和践行者。中农阶层恪守了农村地方性规范,便敢于制止不良现象、纠正行为偏差,敢于介入矛盾纠纷和指出乡村干部的不正之风;乃至因为他们道德模范的效应,而成为下层农户的追随对象。
(四)中农阶层拥有质量较高的社区关系与超社区关系
拥有质量较高的社区关系和超社区关系,是一个阶层在阶层结构中身份与地位的象征,中农阶层在这两个方面较其他阶层有优势。一方面,它拥有较强的社区关系。因为农村土地自发流转不是按照市场原则进行,而是深嵌在血缘、亲情和面子之中,租金为零或较少,一般优先转给兄弟、家族成员、亲朋、好友等。这样,谁的上述关系多,谁转入的土地就多,而这些关系在农村社会往往会转化为“势力”,即人多势众。因而中农阶层一般都是由关系资源比较丰富的人群构成。因为这些关系资源,中农阶层就可以依仗该力量影响农村政治生态、改变政治格局,并成为各政治力量拉拢的对象;亦可以仰赖该力量对抗乡村混混对下层农民的欺辱,保护村社,等等。
另一方面,中农阶层拥有较强的超社区关系网络。现代性进入农村后,农村社会也逐渐开放与活跃起来,超出村社的关系网络对于农户的生产、生活和交往变得尤为重要。中农阶层的超社区关系网络的建立,一是与他们拥有较多在外工作、经商、定居于城市的亲朋好友有关系,二是因为耕种较多的土地,就使得他们必须与超社区的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商、粮食收购商、农村信用社等发生实质性往来,并努力建构实质关系。而农村中下阶层、贫弱阶层在超社区关系网络方面缺少社会资源,但是并不等于他们不需要这些社会资源,恰恰是缺少才更弥足珍贵。因此,中农阶层拥有这些关系资源,就成了他们在农村的重要社会资本,可以利用它们为中下阶层、贫弱阶层等农户提供资金、信息和其他关系资源支持,给下层农民带来福利,并因此获得中下阶层、贫弱阶层的追随与认同,也形成对他们的支配。而诸如政治精英、富裕农户的超社区关系网络也比较广泛,但因为他们的傲慢、偏见和自以为是,使得这些超社区资源就像他们的财富一样并没有带来阶层间的融合,反而造成了阶层排斥,加剧了阶层间的隔阂。[17]
(五)中农阶层是当前农村政策和土地制度安排的既得利益者
中农阶层是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生成并稳定成型的,他们是当前土地制度安排、国家惠农政策的最大受益者。农村第二轮承包后,农村土地制度逐渐变成了以集体所有制为基础,对农民土地承包权实行物权保护的农地承包权制度。《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都规定“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农地使用权”,“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并且,中央政策鼓励农民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在自愿、有偿的原则下规范流转。[18]这样一种土地制度的安排能够保护占农村多数的中农阶层的利益。而税费改革后的一系列针对种田农户的惠农政策,如农技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家电下乡等,也使得耕种中等规模土地的中农阶层大受其惠。作为目前制度、政策的受益者,中农阶层最主张保持现有土地制度不变,甚至要求更稳健的土地制度和更惠利的农村政策,诸如农业各项补贴应该向种田户倾斜,积极支持国家的新农村建设战略和治安维稳措施,主张修建更多公共设施(如水利、道路、机耕道、沼气池、饮用水、平整土地),等等。总之,凡是对农村稳定和发展有利的政策、措施,中农阶层都极力支持和拥护。
五、中农阶层的结构性位置
乡村治理中的“中农现象”的出现,除了跟中农阶层特有的社会禀赋有关系外,还与它在农村阶层结构中的位置相关。前者主要是从阶层个性的角度阐述中农阶层的特有属性,而中农阶层的结构性位置则是指中农阶层与其他各阶层的相互关系及其在阶层结构中的主次差别。从这个角度探究中农阶层的基本属性,既可以在一个更为立体、多元、动态的层面揭示中农阶层的整体面貌,又可以鲜活地透视中农阶层如何在与其他阶层互动过程中造成了上述“中农现象”。下文从理想状态上,逐一论述中农阶层与农村贫弱阶层、中下阶层、中上阶层和精英阶层的关系。
(一)与贫弱阶层的关系
贫弱阶层因其贫弱和生活方式的巨大差异而受到农村精英阶层和中上阶层的歧视,后者极少与贫弱阶层直接发生关系,[19]而中下阶层虽然与贫弱阶层在阶层地位、经济资源和象征性资源上较为接近,但其常年或大部分时间在外务工、经商或兼业,二者的接触和交往较少。
唯独与贫弱阶层有密切接触的是中农阶层。贫弱阶层在人际关系、资金、信息、农业技术、超社区关系等方面要仰赖中农阶层,即通过中农阶层获得这些生活、生产和交往所必备的资源。这些方面包括,作为人基本需求之一的“交往需求”,贫弱阶层只能从中农那里获得,因为只有中农阶层愿意跟他们交往;贫弱阶层通过中农阶层的中介沟通与政治精英的关系,获得政策性的扶持和照顾,如低保评定、各项补助、救助发放,都可以向他们倾斜;通过中农的中介搭建与富裕农户、中上阶层以获取资金支持,以解人情、生产、子女就学结婚等燃眉之急;通过中农阶层的中介获得超社区的关系资源,如通过中农阶层的引介和担保,向银行、信用社借贷,向农资、农机和农技公司赊账,乃至就医、子女就学、就业、打官司等,只能依赖中农阶层的关系网络和社会见识,否则贫弱阶层就一筹莫展;中农阶层对贫弱阶层富于极大的同情心,也直接给予贫弱阶层以建议、施与、帮扶和救助,等等。
正因为如此,贫弱阶层对中农阶层感激甚巨,对中农阶层言听计从,极少唱反调。在农村政治社会活动中,贫弱阶层是中农阶层的“追随者”,后者能够指挥和调动前者。
(二)与中下阶层的关系
中下阶层的经济资源和象征性资源较贫弱阶层稍好,生存有保障,但经济并不富裕,要为家庭生计、开支奔波,超社区的关系网络的质量并不高,与村社内部上层农民交往甚少。与贫弱阶层一样,中下阶层在村社内部的主要结交对象也是中农阶层,他们亦需要从中农那里获得相应的人际关系、资金、信息、农业技术、超社区关系等资源支持。
不同的是,贫弱阶层虽然有求于且得到了中农阶层的很多实惠,但并不受制于中农阶层,假若没有中农阶层,贫弱阶层仍能照常生活。但是,中下阶层却要受制于中农阶层,这源于中下阶层的阶层“软肋”——中下阶层要么举家在外务工,要么夫妻俩有一方在外务工,要么有一段时间在外务工或兼业,总之有人要离家一段时间,那么在这段时间内,一方面,家里的老人、妇女、小孩、病号,还有家庭的房子、财产、土地、人情乃至牲口,托付于谁来照料?另一方面,诸如架电线、修电器、调解纠纷、干重活、拉水泥、建房子、割稻子、斥责坏习惯、找乡村干部办事,等等,老人、孤儿寡母的搞不成这些事,那么需要谁去接应、处理这些事情?这些事情看起来虽然琐碎细小,但对外出人员来说却是“天大的事”,把它们安排妥当了,他们外出的“大后方”就稳当了,就可以安心在外工作。否则后院起火,外出就难以安心,就会遭受重大损失。[20]
中下阶层没有经济实力将这些事务完全交给“万能”的市场去解决,更何况很多事情市场也解决不了。中下阶层“交代”的这些事务,只有一天到晚守护着村社(呆在农村)、有闲情逸致、有高尚操守、熟稔家户情况(知道哪家需要哪方面的照应)、有时间有能力的人能够胜任和妥帖地办好。显然,在农村各阶层中,完全符合这些条件的只有中农阶层——没有人会冒风险把自己的老小托付给经常外出的人照应,更不会死皮赖脸地求助于高高在上、不理农村事务的上层农民。
中农阶层揽下了这些活,给中下阶层帮了大忙,这也就成了中下阶层与中农阶层建构关系的一个抹不去的“软肋”。从中下阶层“外出”务工、经商或兼业的那一刻起,它与中农阶层的关系就不是平等的——中下阶层依赖中农阶层的照应,中农阶层出于自己的禀赋而予以照应,它的软肋就被捏在了中农阶层手中,只要不停止“外出”就要受制于中农阶层,唯它的马首是瞻。这样,由于中下阶层对中农阶层的这种结构性依赖,中农阶层与中下阶层就形成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力关系。
而在中下阶层“外出”之前,这种结构性依赖关系并没有形成,二者之间不存在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一旦建立了结构性依赖关系,中农阶层的道德优势就凸显出来,中下阶层处于道德的劣势,对中农阶层有抱愧之心,因此二者之间的道德势能就在互动中转变成权力势能,构成权力支配关系。在农村中的具体表现有:每次外出人员返乡都要到某些中农家里去拜访、致谢,更进一步套近乎、拉拢关系;中下阶层虽然外出习得了新观念、处事风格和生活习惯,但返乡之后不能改变由中农阶层定义的竞争标准、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还得按照村社本身的逻辑来办;在农村政治社会事务中听从中农阶层的安排和调动,如在村委会选举中由中农决定投票去向,又如尽管不热心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但碍于中农阶层的面子还得出钱出物,等等。总之,由于中下阶层对中农阶层的结构性依赖,中下阶层在农村政治社会事务中最有可能成为中农阶层的“同盟军”。
(三)与中上阶层的关系
中上阶层与农村还发生着微弱的关系,且主要是与中农打交道,一是他们的土地流转给中农阶层,后者向他们支付少量的地租,或象征性地送点农产品,因而中农阶层与他们有交情。二是中上阶层的老人可能还留在农村,需要中农阶层照料。中上阶层举家外出经商,小孩在城市经商或读书,但可能家里还有老人,不习惯城市生活而需要在农村养老送终,中上阶层无法自己照料,只能托付给中农阶层。三是中上阶层若父母故去,每年“清明节”还得返回农村扫墓祭祖,因而需要中农阶层接待。四是中上阶层在农村的亲戚朋友就是中农阶层本身——这是为什么中农阶层有较多土地的原因之一。
因此,中农阶层与中上阶层千丝万缕的关系,使得后者无法完全摆脱农村,便可能成为中农阶层最主要的超社区关系之一。通过中农阶层的中介作用,中上阶层的这种超社区属性便能与村社、中下层农民发生关联,从而成为惠及中下阶层和乡村治理的积极因素。[21]
(四)与精英阶层的关系
1. 与富裕农户的关系
富裕农户一般居住在农村或附近城镇,与农村中下阶层、贫弱阶层几无直接来往。但与中农阶层有联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富裕农户转出土地给中农阶层,这同中上阶层与中农阶层在土地上的关系类似;二是鉴于中农阶层与中下阶层、贫弱阶层的特殊关系,富裕农户要想在农村政治上有所作为,就得首先笼络中农阶层。富裕农户依然保留着农民身份、不完全脱离农村,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他们的抱负不仅在经济上,而且在政治上,他们希望担任村干部、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此沟通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富裕农户的这种政治热情不仅有内在的驱动力,而且被“富人治村”的党建话语所建构和强化。为此,富裕农户就要寻找政治上的群众基础,就必须得到农村多数人的支持,但他们恰恰与占多数的中下层农民没有深刻交往。为了解决这个矛盾,他们只能通过中农阶层打通与中下阶层、贫弱阶层的关系。笼络了中农阶层,就等于占有农村大多数“选票”。出于这些考虑,富裕农户就得结交于中农阶层,至少在需要的时候是如此。
2. 与政治精英的关系
中农阶层与政治精英的关系如下:其一,农村政治精英有一部分由中农阶层充任,包括村组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党小组成员、老干部等,二者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其二,在村干部选举、落实村两委决议、贯彻上级方针政策、调处农户矛盾、了解农村基本情况等方面,村两委都需要得到中农阶层的支持,需要中农阶层去沟通中下层农民,做后者的工作、获得后者的拥护;其三,中农阶层的利益关系主要在土地上,因而需要了解国家的农村政策、补助措施以及政策走向,也希望得到基层组织的大力扶持、希望基层组织在农村基础设施上有更多的投入,因此他们必须主动结交农村基层组织。
因此,中农阶层与政治精英天然就是利益相关者。政治精英也就成了中农阶层在农村里的强关系,而这一关系又有利于提升中农阶层在下层农民心目中的地位,反过来强化中农阶层对下层农民的权力支配关系,从而使其作为中间人角色更为凸显,形成正反馈。正因为如此,政治精英往往也有意建构中农阶层与自己的强关系,以彰显中农阶层“与村干部有关系”的状态,从而凸显、强化中农阶层与下层农民的权力支配关系。[22]政治精英只要抓住了中农阶层,就等于更有力地抓住了下层农民。
3. 与知识精英的关系
知识精英一般有着较强的正义感、道德优越感和“士人”情结,因而对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较为关心,有极大的参政议政、建设农村的热情。但他们无法直接实现自己的抱负,在政治上他们希望有参政议政的平台、希望政治精英采纳自己的建议。在社会层面,他们的很多建设、改造农村的计划,如农村礼仪传统传承、农技推广、卫生观念变革、孝道伦理维护等,都需要由在村时间最长、有一定社会责任感、时间充裕的中农阶层具体贯彻在日常生活中。因而,知识精英在农村主要结交的对象是中农阶层,希望通过影响中农阶层进而影响其他农民。而中农阶层在诸如农业知识、科学技术、医疗卫生、传统礼仪礼节、外界见识等方面又要求助于知识精英,也有结交于知识精英的意愿。因此,在农村,中农阶层与知识精英的关系如鱼水般融洽。
六、中农价值:农村社会的“中间价值”
当前学界探讨的城市中间阶层,主要是指相对产生于前工业革命初期的旧中间阶层而言的“新中间阶层”,主要是指以脑力劳动职业者为主,具有较高学历,接受过专业化训练,以工资、薪金谋生的被雇佣者。[23]按照张宛丽的定义,“‘新中间阶层’概念表述的是在工业化社会结构中的社会地位分配系统上,分布于竞争性较强、市场回报较高、具有特定社会影响力的一些不同职业群体,他们在职业收入、权力、声望、教育等社会资源的分配中处于大致相同的,社会中等水平的地位状态的,一个异质性的地位群体集合概念。”[24]
研究发现,在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具体情境下,新中间阶层具有以下主要社会功能:一是贫富分化及社会利益冲突的缓冲功能;二是社会地位公正获得的示范功能;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现代性社会价值的行为示范功能。[25]其中,新中间阶层在社会分化加剧、贫富差距日益拉大的社会分层结构中,处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中间状态,能够起到缓解上、下阶层间矛盾冲突和安全阀的特殊功能。张宛丽将之定义为“中间价值”。[26]“中间价值”是新中产阶层由于它在社会阶层结构中的独特位置,以及它特有的阶层属性所具有的政治社会功能。
正如上文所述,中农阶层在农村有着完全不同于其他阶层的社会禀赋,它在农村阶层结构中亦处于其他各阶层无法比拟的特殊位置,并彰显其结构性力量。因此按照“中间价值”理论,中农阶层在农村政治社会中理应扮演独一无二的角色,并释放出独到的价值。为了叙述的一致性,此处称之为“中农价值”。“中农价值”是中农阶层的社会禀赋和结构性位置共同作用于中农阶层本身所释放出来的政治社会功能和价值属性。“中农价值”为中农阶层所独具,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作为农村各阶层的润滑剂、缓冲器和整合力量的价值。随着农村阶层的急剧分化,使得农村社会的利益主体和利益来源多元化、利益关系复杂化、利益矛盾明显化,形成了极其复杂的利益新格局和社会矛盾新体系,特别是非农化过程中出现的阶层间的利益矛盾,如若处理不当,就有可能演变为社会冲突,危及社会和谐发展。[27]但事实上,这个局面并没有出现,很大部分原因在于农村社会不仅有分化的机制,而且有内在的整合机制。而中农阶层就在这个整合机制中扮演无可替代的角色。
诚如上文对中农阶层的社会禀赋和结构性位置的叙述,中农阶层的主要利益关系和社会关系皆在农村,有维持农村社会稳定、团结的主观意愿;同时它又有充分的时间、精力、能力(势力),这就具备了介入农村各阶层的利害关系的阶层条件;而它在农村阶层结构中的特殊位置和结构性力量,能够主导和控制与各阶层的关系,这为它介入各阶层关系提供了客观可能。这样,中农阶层就能够在农村阶层结构中游刃有余,充分展示其作为农村各阶层的润滑剂、缓冲器和整合力量的价值。典型的如:及时调处各阶层、家庭之间的摩擦和纠纷,消除阶层冲突的源头;在一定程度上协调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公共利益更多倾向下层农民;沟通下层农民与精英阶层、上层人士的关系,使各方各取所需,而非相互隔绝;通过定义竞争规范和标准,使农村社会竞争保持在一个各阶层都能接受的程度,而不至于使下层农民反感、上层农民觉得掉面子等。
其次是作为党和国家政权在农村的阶层基础的价值。如果说在农村改革之初、农村社会分化较小的情况下,党和国家政权在农村的基础是均分土地、普遍受惠的所有农民的话,那么在农村社会阶层高度分化、利益高度不一致、人员高度流动的今天,农村中的哪个(些)阶层会是党和国家政权在农村的基础和坚定的支持力量?这是一个急需回答的问题,以便于党和国家的农村政策及时调整。
中农阶层在以下几个方面决定了它是党和国家政权在农村当仁不让的阶层基础:其一,它的主要利益关系与社会关系在农村里,同时又是党和国家现行政策和土地制度的既得利益者,最关心和支持党和国家的农村政策;其二,它的社会禀赋和结构性位置决定了它最适合于承担连接农村基层政权(或国家)与农民关系的重任,扮演国家政权与农民打交道的中间人角色,疏通上下关系,使上传下达和乡村治理成为可能;其三,占农户约12%的贫弱阶层是中农阶层的“追随者”,占农户45%~55%的中下阶层是中农阶层的“同盟军”,贫弱阶层和中下阶层在一定程度上都受中农阶层的支配和调动,因此抓住了中农阶层(占农户15%~20%),就等于抓住了农村80%左右的农户,反之政策出错[28]就会丢失这些农户的支持。
最后是作为经营小农村社主体的价值。小农村社是农民生产、生活和交往的社区,同时也是生产价值、赋予农民活着以意义的伦理共同体,更是农村人口流动后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的“大后方”。那么,在农村人财物整体外流的条件下,哪个阶层在经营着小农村社?显然,在农村各阶层中,只有主要利益关系和社会关系在农村的阶层才有责任经营小农村社,经这一裁量就只剩中农阶层和贫弱阶层,而后者因为整日奔波于生计,既没有任何禀赋,又没有多少力量来承担超出家庭以外的责任,最后剩下中农阶层。
一方面,中农阶层维系村社道德、斥责不良行为、调解农户纠纷,帮助外出人员照应留守的“老弱病残妇幼”,通过走门串户了解农户情况、活跃村社交往,抵制外来势力对村社的侵害,使村社依然富于浓厚的人情味、道德内涵,令置于其中的人依然能够获得体面的生活、面子和荣耀,也使外出人员能够出得去、也回得来,等等。另一方面,中农阶层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倡导者和践行者,这是其基本利益使然,也与它的其他社会禀赋和结构性位置相关——有时间、有精力、有能力出头;能够调动、说服贫弱阶层、中下阶层;有一定制止钉子户、搭便车者的能力;能够游说基层组织、说动富人支持、援引超社区资源,等等。由此,中农阶层不仅经营着农村土地,还经营着小农村社。
七、结论
黄宗智先生在论述中国新时代的农业,从低值的、过密的以粮食为主的生产向资本和劳动双密集化的高值、具有适度规模的苹果和鱼类生产的隐性转化时,提出并回答了新时代的小规模家庭农场应以什么样的形式、方法来与市场打交道,即从生产到加工、运输、销售的“纵向一体化”。黄先生更倾向于以社会化的、以耕作者的利益为主的合作组织或“公共”批发市场,而非资本主义型、以企业主利润为主的龙头企业。[29]笔者认可黄先生的选择和“新时代小规模农场具有一定的经济上的优越性”的判断。[30]黄先生对中国隐性农业革命及小规模家庭农场意义的论证是农业经济学意义上的,但正如上文所论证的,黄先生提出的命题远超出了农业经济学领域,而在社会学领域具有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中国隐性农业革命”的社会学意义在于,经营小规模家庭农场的“农场主”具有阶层分化与整合的双重效应,也就是说这些“农场主”作为一个独立阶层即中农阶层,而与其他阶层相互区分,同时它又是整合分化了的农村各阶层的一个力量,使村社未因分化而瓦解。
相对于黄宗智先生的宏观研究,在文中,笔者首先论述了农村土地集中的微观经验,也就是为什么农村会出现小规模家庭农场,其中村社土地的自发流转在此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土地的相对集中所形成的经营中等规模土地、获取中等水平收入的农户,构成了农村一个稳定的阶层,即中农阶层。这是农村最近二十年新兴的一个阶层。在农村愈发开放、高度分化的情况下,该阶层因其主要利益关系在土地上、社会关系在农村里而拥有其他阶层难以企及的社会禀赋,这些社会禀赋又使其在农村的阶层结构中占据着主导地位。中农阶层的社会禀赋及其在阶层结构中的特殊位置,是中农阶层释放异于其他阶层的中农价值的基础性条件。中农阶层在与乡村治理、农村政治社会事务和其他阶层的交互作用中,释放了中农价值,造成了一系列政治社会效应,即“中农现象”(如图1所示)。
中农阶层不仅在笔者所调查的安徽芜湖农村存在,其他调研表明,它是全国各地农村普遍存在的社会学现象。[31]可以说,农村新兴中农阶层的发现,将“中国隐性农业革命”带进了社会学阶层研究的经典命题之中,而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1YJC710064)、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20110491142)阶段性成果。本文的资料收集是与王德福、李德瑞、秦海燕三位博士一道完成的,并共同形成论文的初步观点,在写作过程中又得益于同欧阳静、陈锋、王会三位博士的讨论。感谢黄宗智先生、贺雪峰教授、陈柏峰副教授和匿名评审人对本文提出的精辟入里且富有创建性的批评和修改意见。
【注释】
[1]黄宗智:《中国的隐性农业革命》,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138~159页。
[2]王德福、桂华:《大规模农地流转的经济与社会后果分析》,载《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高原:《市场经济中的小农农业与村庄:微观实践与理论意义》,载《开放时代》2011年第12期。
[3]张宛丽:《对现阶段中国中间阶层的初步研究》,载《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4期。
[4]陆学艺:《当代中国农村与当代中国农民》,北京:知识出版社1991年版,第45页。
[5]王德福、桂华:《大规模农地流转的经济与社会后果分析》。
[6]陈柏峰:《土地流转对农民阶层分化的影响——基于湖北省京山县调研的分析》,载《中国农村观察》2009年第4期。
[7]“关工委”是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简称,农村正在建立这一机构。
[8]即剥夺了费孝通等人论及的士绅自治权,参见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年版,第91页。
[9]如见到村干部心里就紧张、不会说话、说错话,等等。
[10]包括心理成本、物质成本和时间成本。
[11]陈锋:《富人治村下的农民上访:维权还是出气?——以Z省东部E村农民集体上访事件作为考察对象》,载《战略与管理》2010年第3、4期合编本。
[12]吕德文:《治理钉子户——农村基层治理中的权力与技术》,华中科技大学博士论文2009年。
[13]梁莉:《要素禀赋、技术差异与中国的对外贸易》,载《经济问题》2010年第2期。
[14]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72页。
[15]“父爱主义”(paternalism),又称家长主义,它来自拉丁语pater,意思是指像父亲那样行为,或对待他人像具有责任心和爱心的家长对待孩子一样。父爱主义最早由匈牙利经济学家亚诺什·科内尔提出。参见孙笑侠、郭春镇:《法律父爱主义在中国的适用》,载《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
[16]“甩甩鞭,不荒田”,意思是,今天用牛犁一点,明天犁一点,田就不会荒着,而无需死赶忙干。
[17]陈锋:《富人治村下的农民上访:维权还是出气?——以Z省东部E村农民集体上访事件作为考察对象》。
[18]陈柏峰:《土地流转对农民阶层分化的影响——基于湖北省京山县调研的分析》。
[19]我们在安徽新林村调查时,发现中上阶层及以上阶层的农民甚至不知道他们村社里还有贫弱的阶层,更不清楚村社有因为无人照顾、赡养而自杀的贫弱阶层的老人等,上层农民对调查者反映的贫弱阶层状况的反应,就像吃不起饭就喝肉粥的故事一样,让调查者惊叹农村上层农民与贫弱阶层的分裂之严重。
[20]例如,“老弱病残妇幼”一旦没有人照料、看护,要么会出问题(老人自杀、妻小得病等),要么外出者返乡耽搁工作,要么外出者将他们也带上,几个方面都因外出务工的“大后方”不稳而会造成很大损失。
[21]如从农村走出去的成功人士积极给农村建设出钱出力、出谋划策,成为乡村治理中的“第三种力量”。参见罗兴佐:《第三种力量》,载《浙江学刊》2002年第2期。
[22]比如原来某个中农与村干部没有关系,村干部通过各种方式与他建立关系,如派活给中农干,参加中农的人情往来,经常到中农家去坐坐,帮中农的忙,等等,而一旦“与村干部有关系”了,就会强化了中农在下层农民中的地位,从而更有利于调动下层农民。
[23]张宛丽等:《现阶段中国社会新中间阶层的构成特征》,载《江苏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
[24]同上。
[25]张宛丽:《中间阶层:具有缓冲与示范功能的社会力量》,载《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5年第10期。
[26]张宛丽:《对现阶段中国中间阶层的初步研究》。
[27]卢福营:《中国特色的非农化与农村社会成员分化》,载《天津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
[28]比较明显的政策错误是,地方政府强行推进的大规模土地流转,它将中农阶层赶出了农村,从而消解了中农阶层,丧失阶层基础。
[29]黄宗智:《中国的隐性农业革命》,第135页。
[30]黄宗智:《中国的隐性农业革命》,第138页。
[31]陈柏峰:《土地流转对农民阶层分化的影响——基于湖北省京山县调研的分析》;王德福、桂华:《大规模农地流转的经济与社会后果分析》;高原:《市场经济中的小农农业与村庄:微观实践与理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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