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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自由观察:“连坐”判决:微信群成员传播淫秽视频群主同罪

2015年12月08日 综合新闻 ⁄ 共 1266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徐俐转自博讯

(博讯2015年11月30日发表)

浙江省一法院日前宣判一起微信群成员散播淫秽视频案,该群群主因未负起监管责任,两人以同罪论处,均被判刑。法院的这一“连坐”判决引发舆论热议。有评论担忧该案会成为典范,被效仿运用到微信群的其他言论范畴,进一步压缩民众的网络言论空间。

中国官方新华社日前刊登的一则报道引发舆论关注。报道说,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判处了一起利用微信传播淫秽视频案。被告人谢某是一个微信群的群主,同案被告的该群成员张某在几个月前进群。经查,今年8月至10月,张某在该群传了121个黄色视频。作为群主,谢某本该负起监督管理职责,却没有阻止群成员传播淫秽视频。法官审理认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两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系共同犯罪。鉴于两人认罪态度好,分别判处二人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有关判决引发舆论质疑,网民“老鬼看盘”在微博上写道:最强连坐法案。按照现代司法基础,只有当事人存在主观获利为目的提供营业场所才能定罪呀,此番一概论连坐出台,以后谁还敢建群提供交流平台?以此法理逻辑,那些贪腐分子的上下级都该连坐呀,他们无论是上游还是下游都可能存在获得利益啊,起码也有监管不利之责!

网民“羞涩的起哄架秧子星人”嘲讽道:“倚”法治国,玩弄法律于鼓掌,我大口袋罪法系威武雄壮。

网民“喜马拉雅树”则抨击道:还净网,黄色东西现在是无处不在,所谓净网只是不允许有不同政见的异见人士发声罢了。

关注事件的广州作家野渡11月29日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追根溯源,这是官方在加强社交媒体平台管控,占领舆论阵地高地这样一种思路下所产生的荒谬判决。

“实际上他这个还是官方在加强社交媒体的管控思路下面的一个判例。不管怎么样说,他这个判决我相信还是能起到警吓作用的,因为除了传播淫秽视频让无辜的群主牵连之外,他也会让很多网民产生恐惧,就是如果在微信群里面其他领域他们传播一些民主、自由之类的信息,官方把这个信息认定为谣言的话,这个群的群主也会因此负上所谓的连带责任。事实上,我们看到这几年来,官方在微信也好、微博也好,所有的社交媒体平台都是采取严厉的控制措施。所谓占领舆论阵地高地,在这种思路下面才会有了一系列看起来很荒谬的判决。”

今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其中将微信传谣也列为刑事罪行之一,最高可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

网络活跃人士李非11月29日也向本台表示,很担心有关的案件被适用在其他范围,进而令原本已经很小的网络言论空间进一步缩紧。

“我想对于言论自由这块,肯定又设置了一个阻碍。中国的言论自由本身就已经局限在一个很小的这样一个空地里面发言了,这样就意味着中国的言论空间进一步受到了打压。”

野渡表示,与微博的开放平台不同,微信群小众、志同道合的特点令其在近两年内发展迅速,有关宪政、民主的微信群至少有数百个之多,这令官方感到恐惧,因此对于微信的管控也在不断升级。

来源:RFA

(此为打印板,原文网址:
https://news.boxun.com/news/gb/china/2015/11/2015113004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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