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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洗脑观察---特评:黑幕不断!体坛反腐势在必行

2015年11月26日 综合新闻 ⁄ 共 1141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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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媒体曝出的北京部分非京籍运动员追讨退役费一事得到了各方广泛关注,部分媒体对其重点跟踪报道,一定程度上帮助了谢丽丽等外地运动员的维权之路。但在中国当下的体育制度里,运动员们受到的不公正待遇还远不止此。

《中国青年报》记者近日收到多名运动员申诉,有人工资卡被教练、领队私扣,有人在竞技的黄金年龄被迫退役,有人则为该队服务多年,退役后却发现养老保险一片空白......在和平年代,竞技体育运动员堪称为国征战的士兵,但他们中的大部分却都得不到与之相等的待遇,他们为了国家荣誉流血流汗、如今还流泪。究其酿成众多运动员今日之困境的原因,除了老生常谈的国家体育体制缺陷,更重要的,则是部分制度执行者人性的缺失。

前《南方体育》记者刘原曾在其特稿《国门苍凉》中描述了前国家足球队门将张惠康凄凉的晚年:1988年亚洲杯最佳门将、汉城奥运会上对阵克林斯曼的守门功臣,因伤退役后却落得在上海城中村里衣衫褴褛卖彩票的下场。

令人唏嘘的是,像张惠康一样,大部分运动员从少不更事起就被送到体校,相比同龄人,训练成为他们日常最重要的任务,读书几乎荒废,长期封闭的训练环境导致其社交能力也比同龄孩子弱了很多。他们最擅长的只有自己所练的项目,文化课和其他社会生存必要的能力几乎一窍不通,但真正能取得名次、或是从事体育行业工作的能有多少呢?这些把一生都赌在体育事业上的退役运动员们,才是最应该受到保障的一群人。

事实上,国家对退役运动员这一特殊群体的保障性政策早已出台。2007年《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试训运动员试训期间,各训练单位应在其开始试训之日起30日内”为他们办理好社会保险并做好与之前单位的衔接工作。2010年《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运动员退役时,按规定领取退役费或自主择业经济补偿金。”但这些政策因为缺乏法律效力,往往被当权者束之高阁。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运动员”一词,也常被所在训练队解释为“正式运动员”。

可见,体育制度层面固然有缺陷,但相关保障性政策并非空白。但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则是制度执行者的各种刁钻变通、在其位不谋其事,或是利用特权为自己谋私利。上文提到的工资卡被领队偷扣、因为球队不放人被迫退役、因为管理者疏漏导致养老保险一片空白,无不因此。

要使所有运动员都能得到正常的退役保障,除了将相关保障性政策提升到法律层面,使其具有强制力,并做到有法必依,更重要的,则是整顿体制内的人,提升体制内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将人文关怀践行到运动员保障和福利制度上,并建立通畅的举报和投诉渠道,保证当权者的廉洁清明。

体制的缺陷可以变革,但当权者人性的缺失却难挽回。体坛反腐整顿势在必行,千万别让缺陷的体制成为体制内某些蛀虫的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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