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槐转自维权网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江苏常州王小琍有三项维权目标,一是拆迁维权;二是护照维权;三是反歧视农村嫁女。前二项维权虽然艰难,但终于维权成功,后一项维权正在进行中。
王小琍房屋曾经遭遇了司法强拆。众所周知,行政强拆维权难,司法强拆维权更是难于上青天。但王小琍抓住司法强拆中的程序问题不放,例如,强拆公告没有院长签字,属于程序违法,另外在强拆过程中没有公证,迫使法院从中协调,为王小琍解决拆迁问题。
王小琍的维权影响越来越大,以至于被限制出国。她虽然缴纳了办理护照的手续费,但领不到护照。王小琍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几经周折,公安机关终于将护照交给了王小琍。
王小琍维权成功的案例不仅增强了王小琍本人的维权信心,还鼓励了更多的人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王小琍的维权技巧值得学习。例如,围魏救赵,四两拨千斤。她申请了大量的政府信息,作为维权的证据。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好在四两拨千斤。申请人只要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上填写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并注明:请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即可。而政府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前要讨论、研究、要了解申请人申请公开的目的,还要考虑公开的社会效果,最后把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打印出来,工作量很繁重。而维权者只要填写一张申请表,寥寥几个字即可完成。是不是四两拨千斤啊?王小琍很善于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进行维权。
王小琍的户籍在农村,虽然已经出嫁,户籍并没有迁出,但王小琍的农村经济集体成员资格被莫名其妙地剥夺了。同时,王小琍本该享受本村集体经济成员的待遇却被剥夺了。王小琍认为,村委会歧视妇女是有后台的,是腐败的体现。她从“三公经费”下手,不断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凡拒绝政府信息公开,王小琍就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5年11月14日,王小琍又向常州市财政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作出的武财(依)【2015】第13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即依法公开申请人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2015年9月8日武进区人民政府向写完了作出2015年第41号常州市武进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称“申请人要求公开2014年武进区区级公共财政实际支出中:1、公共用车购置费317、55万元,具体购置各种什么车辆,各种车辆的数量、品牌、排量;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01、22万元使用构成和明细;3、因公出国(境)支出177、5万元使用构成和明细以及何人何事出国?4、公务接待费支出976、9万元的支出明细的信息属于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公开的范围”。
为此,2015年9月16日,王小琍通过邮寄向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内容与前相同。但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也同样拒绝公开。王小琍认为:
1、根据国办发【2015】22号文件第一条第(二)项明确指出,“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员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据此,该财政局依法应当予以公开。
2、国办发【2015】22号文件第二条第(一)项规定,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但该财政局以无相关明细信息为由拒绝公开。对此,武进区人民政府告知书中明确指出此信息“属于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公开的范围”。由此可见,该财政局的行为,与武进区人民政府相对抗。
3、根据《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而该财政局无法证明王小琍所申请的政府信息内容属于不公开的例外,故依法应当公开。
王小琍将申请“三公经费”的政府信息公开,与反歧视妇女连接起来,形成维权系统,增强维权力度,值得维权人士借鉴。
王小琍联系电话:13815059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