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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自由观察:《刑法修正案》下月生效 微信微博传谣要被追刑责

2015年11月07日 综合新闻 ⁄ 共 1511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徐俐转自博讯

博讯2015年10月30日发表)

《刑法修正案》下月生效 微信微博传谣要被追刑责

中国将在下个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规定,在微信、微博发布假信息等9种行为,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7年监禁,引发舆论关注。(微博图片)

中国将在下个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规定,在微信、微博发布假信息等9种行为,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7年监禁,引发舆论关注。有评论认为,中国官方此举是为了加强对互联网言论的管制。

据《南方都市报》、新华网、人民网等多家中国媒体10月28号报道,即将从11月1号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不少新的规定,一些以前可能被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比如在微信、微博、QQ群等社交平台上发布、转发虚假信息,从下个月起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消息引发舆论关注。有新浪网友发贴说“感到一阵凉意”,也有网友认为“媒体报纸发假消息更是造谣”,“对官方公布虚假数据的责任人当判刑”,也有网友发帖说 “我觉得最最应该立即重新修订的是贪污受贿罪,公务员不作为乱作(为)罪”。

对于中国官方追究在微信、微博上发布、转发虚假消息者的刑事责任,现在美国纽约的项小吉律师评论说:

“由于中国政府信息不透明,人们对政府颁布的新闻表示质疑、挑战,这很正常,不会造成什么社会后果。比如某个事故,政府说死了100个人,民间流传说死了200个人,本身不会引起社会恐慌。像这种情况,它不应该用刑事定罪来处理微信上的这种消息来源。”

美国中文网刊《大参考》主编李洪宽认为,中国官方此举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言论的管制。

“就是为了管制言论。习近平上台以来,加强了对互联网的言论管制。他要对抗普世价值,不允许老百姓自由发言,就弄出了这么一些乱七八糟的东西来。我看到有网友问,某报过去说亩产万斤粮,这算不算虚假消息,怎么追究,怎么判刑?党报、共产党的媒体、宣传机器,没有一个说真话的,都是假话,那怎么追究啊。这就涉及到谁来鉴定真假的问题。中共要追究的是,你不要批评他。你赞扬他,顺着他的意思说,再假也无所谓。现在是要通过威慑、恐吓,限制老百姓的发言。”

根据新的《刑法修正案》,今后开校车或客车的,如果严重超员或严重超速,不论是否发生事故,一旦被交警发现或被摄像头拍下,即构成犯罪。

李洪宽对此评论说:

“什么叫严重超员,严重超载?这都不是法律用语。怎么定义严重,有没有一个衡量标准?如果这样的东西变成了法律,可想而知,它没有标准,执行的人就可以随意定标准,这个社会就乱套了。”

《刑法修正案》还规定,私藏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图书、音频视频资料, 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项小吉律师对此评论说:

“如果是私藏图书什么的,就构成所谓的刑罚,我觉得这无非是打击异议人士,打击持不同政见者。什么叫恐怖主义?这在联合国都得不出定义来。有的时候侵略是恐怖主义,有的时候反侵略是恐怖主义。到底谁是恐怖主义,都是各执一词的事情。在这点上,我认为它的立法是把私藏图书的行为归入政治犯罪了。“

中国将在11月1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还规定,虐待老幼病残,在国家考试中找人替考,试图通过医闹获利,伪造、买卖驾照,打骂法官,袭警等行为,今后也将列入刑事处罚范围,最高处3年至7年有期徒刑。

来源:RFA

(此为打印板,原文网址:
https://news.boxun.com/news/gb/china/2015/10/2015103005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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