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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滥用暴行观察:打压访民新动向: “敲诈政府”案飙升

2015年10月08日 综合新闻 ⁄ 共 1486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马铁明转自自由亚洲电台

在中国大陆,继当局大量使用“寻衅滋事”、“扰乱秩序”等罪名指控异见人士之后,近来各地针对访民群体接受补偿后,被逮捕并被指控“敲诈政府”的案件飙升。有律师认为,这是中国当局为镇压民众而使用的新罪名、旧手段。有人发文警示访民,不要被政府收买,以免上当获罪。

近年来,指控访民“敲诈勒索政府罪”的相关案例越来越多。引发外界诸多质疑,属于弱势群体的访民是如何敲诈掌据着所有行政与司法资源、强大军警随时可调动的政府的?政府既可以成为访民敲诈勒索的对像,又可以给访民定敲诈勒索罪,这个强大又软弱的聚集体是如何运作的?

代理多起“敲诈政府”案的舒向新律师接受本台采访时称:
“中国所有的封建王朝都没有出现过老百姓敲诈政府的案件,并且在国民党统治大陆时期也从来没有出现过,老百姓敲诈政府的案件现在出现了,这是突破底线了。”

舒向新律师认为,从案件性质来看,基本上都是针对接受或申请了救助金的访民,政府反过来又诬陷老百姓敲诈:
“从客观实际来说,假如这种敲诈勒索行为存在,那么政府很强大,他也有能力制止和预防,不可能让老百姓成功敲诈的,特别是目前的案件,大部份都是让老百姓成功敲诈多少次,过了若干年以后政府才开始抓人,明显是有些官员在说谎、在诬陷老百姓。”

据海外“维权网”不完全统计显示:现在还在审理的典型敲诈政府案包括:内蒙刘廷文、赵艳波夫妇敲诈勒索政府案、吉林四平肖蕴苓、郭洪伟母子敲诈政府案、山东访民柳娟敲诈政府案、河南项城市农妇张兰梅敲诈政府等,另有多起指控敲诈政府的案子,在律师和舆论的积极介入下,检察院或不起诉,或法院判决无罪。

这些涉案人的共同点在于,在被指敲诈之前,都曾到各部门投诉。政府相关部门称,这些涉案人长期在外反映问题,行为过激。但涉案人的家人则认为,有关部门设计圈套后抓人。

刘廷文、赵艳波夫妇的儿子刘横飞告诉本台:
“从2013年到现在,政府给了9次救助金,很大一部份是政府主动给的,还有一部份是我父母申请的。敲诈勒索是强要的,我父母没有说不给就会怎么样,这是打击报复。因为我父母上访十年了,去北京上访了这么次,敏感时期在信访局登记,会扣当地政府政绩和资金。而且这一次抓了十多个访民,他们好多已经判刑了,这一批都是曾经去北京上过访的。”

舒向新律师表示,所有的把政府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受害者的案件全是错案,这样的追诉和判决扭曲了政府职能,肆意毁坏全体国民曾经对政府的约定,是一种严重的司法权违宪行为:
“敲诈勒索的定义是不该要,但强行索要的,才能构成敲诈勒索。那么现在政府给老百姓的都是一种叫做信访救助金的钱,现在是允许给的,老百姓要也是合理的。强行索要才能构成敲诈勒索。老百姓是公民个体,他赤手空拳怎么跟武装到牙齿的政府来强行索要?并且不可能强行索要成功。再一个从追究法律责任的角度来说,导致国有资产的损失,应当追究官员的刑事责任、党纪责任,那么首先这应该是官员的责任。目前以敲诈勒索为由抓了很多访民,但是没有见到一个官员出面来承担责任,这就导致了国家的法律形同虚设。”

上月,“民生观察”网站登出一篇题为《维权陷阱——“敲诈勒索政府”统计及分析》的文章,提醒访民不要被政府收买,以免上当。在“敲诈勒索”金额方面,访民们或维权人收到的钱从几百到几十万不等,政府给钱的由头也多种多样,主要有务工补贴、报销路费、困难补助、慰问金等等。访民最后遭受处罚的刑期以3到7年为多。

一则网上被广泛转发的帖子写到:有了敲诈政府罪、诽谤政府罪、颠覆政府罪,看来不愁还有威胁政府罪、干扰政府罪、上告政府罪、报道政府罪、议论政府罪、擅闯政府罪等等。

特约记者:忻霖   责编:胡汉强/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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