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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自由观察:中国的《网络安全法(草案)》将强化审查制度

2015年10月07日 综合新闻 ⁄ 共 1211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徐俐转自博讯

中国的《网络安全法(草案)》将强化审查制度
(博讯2015年08月06日发表)

美国非政府组织“人权观察”4号指出,中国提交人大审议的《网络安全法(草案)》 将加强中国的审查制度,因为该《草案》对互联网公司提出了登记网络用户真实姓名、存储网络用户信息等要求。

据中国官方媒体的消息,中国《网络安全法(草案)》由本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于今年6月初次审议后在人大网上公布,以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8月5号,也就是本报道发稿之日。中国官方媒体称,这是一个“强调网络主权”的《草案》。

中国《网络安全法(草案)》中一些条款引起了美国非政府组织“人权观察”的关切。其中,“人权观察”最关切、最反对的,包括《草案》要求互联网公司审查网上言论、限制匿名、存储用户数据等条款。“人权观察”中国部主任理查森5号接受本台记者电话采访时说,中国政府没有任何理由限制网络自由。

“所有国家的政府都有保障公共安全的义务,但是不可以侵犯基本人权,尤其是在中国,因为这个国家缺乏各种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司法制度又高度政治化。《网络安全法(草案)》赋予政府限制和平表达言论自由的特别大的权力。这是非常成问题的。假如中国政府允许一个主持正义的、独立的司法系统的运作而不受任何政治影响,那么这个司法系统就可以区分并理解人们对政府以和平方式表达的批评与人们为了反对政府所采取的可以付诸行动的步骤。”

理查森说,中国的《网络安全法(草案)》要求互联网公司存储网络用户信息,是授权这些公司“从事服务于可疑而罪恶目的的国家行为(to perform state function that is of dubious,evil purposes)”。

旅美中国事务评论家刘念春表示,中国领导人认为,前苏联垮台就是因为对言论的控制出了问题,他们要汲取这个教训。这位评论家说,要求互联网公司存储互联网用户信息,是继承了毛泽东时代的控制手段。

“毛泽东时代对人控制的最鲜明的标志就是建立个人档案。”

刘念春说,在中国做个普通老百姓义务太多。

“人越到下层越是对上面有义务:你不仅有纳税的义务、干活的义务,你还得有说让上面的人高兴的话的义务。”

美国俄克拉荷马中部大学西太平洋研究所所长李小兵教授表示,中国政府认为,代价最小的维稳办法是:不让影响稳定的言论在网上出现。

“(对当局来说)过去的经验教训就是:要防患于未然,不要等事态出现以后采取破案、抓人······加强网络管理是安保、稳定的重要环节。”

李教授以历史家的眼光总结了中国社会言论自由受约束方式的变化规律。

“过去你说了错话,不要等人家去抓你,在单位你就成了‘落后分子’了······现在则由社会的约束变成了体制的约束,订(约束言论的)规章制度,形诸于法。”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此为打印板,原文网址:
https://news.boxun.com/news/gb/china/2015/08/2015080606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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