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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观察】河南省政府违法批地毁田千亩,洛阳三村民提起行政诉讼

2015年10月04日 综合新闻 ⁄ 共 109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中国民主党征地观察员 杨素文, 2015年10月4日转自 维权网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5年10月4日,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邙山镇苗北村、苗南村申秋梅、 张素芬、尚秀娟拟就了行政上诉状,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列为被告,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1、依法撤销被告河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实施2007年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08】205号):2、依法撤销被告河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豫政复决字【2014】2128-2130号行政复议决定。

2013年10月11日早上6点许,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洛阳市公安局工作人员杨建章、王旭红,邙山镇镇长胡鹏、镇书记王少峰、老城区人大主任赵平安、副主任韩相军等带领一伙人气势汹汹地将村民申秋梅、 张素芬、尚秀娟位于洛阳市老城区邙山镇苗北村南台区的三家房屋拆毁,现场一片狼藉。强拆民房者至今还逍遥法外。

申秋梅、 张素芬、尚秀娟等村民从(2013)465号《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申香等4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回复》中得知,河南省人民政府作出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实施2007年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08】205号)将村民的宅基地所在地批准征收为城市建设用地,导致村民的房屋遭到强拆。申秋梅等村民认为:

河南省政府将村民的宅基地征收为城市建设用地,从未公告;且在作出该《批复》前,未作任何调查,既没有召开听证会,也没有听取当地村民的意见,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村民的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在没有批准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河南省政府批准将村民的宅基地征收为城市建设用地,属于程序违法。河南省政府作出该《批复》后,也未履行事后监督。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和补偿的情况下,村民的宅基地被非法侵占。河南省对此未履行监督职责,才导致暴力占地的现象层出不穷。

申秋梅等三村民于2014年12月9日向河南省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河南省政府于2015年9月28日才作出豫政复决字【2014】2128-2130号行政复议决定,认为洛阳市人民政府已经补充耕地,达到占补平衡。驳回申秋梅等三村民的复议申请。申秋梅等三村民认为:

河南省政府收到三村民的复议申请,经历了9个多月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超过了法定期限,属于程序违法;河南省政府认定“洛阳市人民政府已经补充耕地,达到占补平衡”但没有说明在何时何地以何方式补充耕地354.6819公顷(5320亩)。河南省政府作出的上述复议决定,避而不谈其批地程序违法的事实。

申秋梅等三村民希望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判,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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