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员董须丰转自维权网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张建芝的房屋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石岗大街棉六西宿舍1号楼3单元204-206号,原苏联援华时的建筑。在没有建设项目批文的情况下,开发商对该宿舍的居民进行采取拆单元大门、砸窗户等手段进行逼迁。
张建芝的家自2015年4月1日以来,不断造遭到开发商的骚扰,窗户被砸、门被撬,连续五次家中被盗,大衣柜被砸,衣物等日用品也不翼而飞。
每次被盗,张建芝都向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石岗大街派出所报警。该派出所民警出警后,走马看花,敷衍了事,虽然每次报案都出具受案回执,但从此渺无音讯。
张建芝认为,《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但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石岗大街派出所陆续受理张建芝的五次报案,最早一次报案距离今已有四个月之久,早已超过法定期限,至今无下落,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
张建芝所在地区的圈地过程中,接二连三地发生盗窃案件,公安机关竟然无动于衷,接案后也是敷衍了事,企图不了了之。为此,张建芝拟好了五份行政复议申请书,将在节后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提交,坚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