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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腐败观察:中国反腐败:四川南充市委贿选案两干部获刑

2015年09月18日 综合新闻 ⁄ 共 1219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杨峻、张华转自BBC

官方新华社报道,四川省委星期二(9月15日)在成都召开会议通报案情称,原南充仪陇县委书记杨建华在2011年10月南充市委选举中向部分可能成为市委委员的人员送钱拉票,以促成其当选南充市委委员。

通报称,案件涉及477人,涉案金额将近1700万元人民币。杨建华被判有期徒刑20年;原南充市委书记刘宏建被判三年监禁。

这是继湖南衡阳市贿选案后,中国自中共十八大以来被揭发的第二起大型破坏选举案件。

2013年底,湖南衡阳市被揭发于2012年的省级人大选举中有贿选问题,涉案超过500人,贿款等总额超过1.1亿元。

于衡阳贿选案案发时担任衡阳市委书记的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因此落马。去年8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玩忽职守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公款拉票”
新华社报道指出,四川省委是在2014年下半年开始查处南充贿选案。

四川省委称,其调查发现,2011年10月19日南充市委五届一次全会前,时任仪陇县委书记杨建华用公款80万元,自己出面或安排下属,向部分可能成为市委委员的人员送钱拉票,通过拉票贿选当选市委常委。

贿选问题共涉及人员477人,其中组织送钱拉票的16人,帮助送钱拉票的227人,接受拉票钱款的230人,失职渎职的四人;涉案金额1671.9万元。

四川省委称,案中有33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撤销党内外职务以上处分的77人;给予严重警告并免职、严重警告、警告或行政记大过、记过处分以及免职处理267人;诫勉谈话、批评教育100人。

此外,省委称,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均被判处相应刑罚”,其中杨建华犯行贿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刘宏建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不过,新华社的报道并未说明杨建华与刘宏建具体是在何时、何地被判刑,也没有说明案件是否已经终审。

公开报道所见,四川省检察院于今年3月26日批捕杨建华;四川资阳市人大常委会5月批准刘宏建辞去省人大代表职务,而其市委书记职务早于去年12月已被免除,当时报道称他“另有任用”。

上海《东方早报》旗下澎湃新闻网指出,南充贿选案应是中共中央第九巡视组去年7月底至9月底巡视四川省期间发现。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今年1月底发布政改情况通报时称,四川省“重点解决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突出问题,匡正党风政风,净化政治生态……集中治理拉票贿选,对已经查证属实的四件所涉及的当事人和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然而,澎湃新闻网指出,直到今年4月,中纪委网站专栏《学思践悟》发表文章,高调提及“南充市党代会有组织公款拉票贿选案”后,此案才渐次浮出水面。

湖北《长江商报》今年5月4日刊发长篇报道指出,《南充日报》于4月16日——《学思践悟》的文章发表后数天——首次提及了南充贿选案。

《长江商报》的报道其后被人从网站撤稿,至5月下旬, 该报员工向BBC中文网证实,因南充贿选案等报道触怒了相关省份的宣传部,《长江商报》遭到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整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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