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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计生观察:未婚先孕被认定“计划外”生育 多家庭生二孩无望

2015年09月17日 综合新闻 ⁄ 共 1779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以下内容由中国民主党计生观察员高聪2015年9月17日转自“人口与未来”论坛

 

未婚先孕被认定“计划外”生育 多家庭生二孩无望

2015-09-16 19:56:44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赵孟
“我都快30岁了,如果再不让生就进入高龄了。”  2015年4月,山东临沂村民毛兰申请生育“二孩”未获批准,不得不将腹中3个月大的胎儿人工流产。

尽管她和丈夫都是农村户口,两年前生育一胎女孩后,一直无法享受村里“一孩半”政策,不能再生一个孩子,毛兰感到很无奈。

山东济宁的尹然也在遭遇相似困境,她与丈夫均为农村户口,且丈夫是独子,但无论是“一孩半”或“单独二孩”政策,她都不被允许再生育二孩。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规定,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生育一孩的,需依规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且不再批准二孩生育。这便意味着,若第一个孩子是“计划外”生育,夫妻便无法获准生育二孩。

临沂市卫计委政策法规科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根据规定,只要第一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即便是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也不能批准生育二孩。

未婚先孕夫妻不享受二孩政策

毛兰和尹然不能生育二孩,均因在第一胎女儿出生时,她们的丈夫都未满法定结婚年龄22周岁,其时未领结婚证。虽然符合“一孩半”或“单独二孩”政策的再生条件,但二孩准生证一直未办下来。

“一孩半”政策,指的是从1984年起采取的在大多数农村第一孩为男孩的不得再生,而第一孩为女孩的农户在间隔4到5年后允许生育第二孩的弹性计划生育政策。《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有着同样遭遇的,还有不少山东农村未婚先孕的夫妻。

山东济宁人魏环的女儿出生于2012年8月,这是她和丈夫许强的第一个孩子。但在女儿出生时,许强距离法定结婚年龄还差7个月,两人直到2013年4月才正式登记领取结婚证。

为了给孩子落户,魏环和许强在女儿出生两个月后就缴纳了两万多元社会抚养费。

2013年12月,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单独二孩”政策开始实施。

许强是家中独子,魏环想到这一点时,就向村委会提交了二孩申请材料,但因第一胎女儿出生时没有准生证,“属于计划外生育”,二孩申请未获批准。

同样申请二孩遭拒的,还有山东沂水县的张雪。2011年,张雪第一个孩子出生时,她的丈夫杨平距22周岁还差23天,孩子落户时也被认定为“计划外”生育,缴纳了3万元左右的社会抚养费。

澎湃新闻注意到,尽管“单独二孩”政策放开后,各地相继修订计生条例以落实政策,但对生育许可的条件却不尽相同。

2002年9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首次颁布《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于2013年6月和次年5月作出两次修订,但均保留第44条规定,“对于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42条规定的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生育第二个孩子”。

而在四川、上海等地的计生条例中,一孩属“计划外”生育的情况,只需缴纳数额不等的社会抚养费,并未被列入禁止生育二孩的名单。

“修法的可能性很小”

济宁市卫计委法规科一位工作人员透露,该委已接到多起类似情况的反映,并已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但目前只能按现行规定执行二孩政策。

不过这位人士坦言,“这个规定是有些不合理”。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也认为,“这种规定没有任何道理”,他分析,既然国家已出台“单独二孩”政策,地方不应再设置前置条件。

湛中乐建议,此类夫妻可通过诉讼推动山东地方计生条例的修改,进而争取生育权。

山东省人大办公厅秘书处一位内部人士介绍,地方计生条例的修订,均由省卫计委提出修改意见,再由省人大常委会审核通过,“具体修改还是他们在做”。

并且,该人士表示,省人大一般不对法律条例进行解释,“执行都在他们那边,我们解释了也没用”。

山东省卫计委基层指导处一位官员则对澎湃新闻表示,针对这一问题“修法的可能性很小”,他认为,下一次修法可能要等到全面二孩政策放开之时,“那时就不存在这些问题了”。

9月16日,毛兰再次向村委会了解二孩申请情况,却被告知,即使全面放开,像她一样“计划外”生育一孩的情况,可能还是不会被批准生二孩,“顿时心都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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