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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五类观察:《黑五类忆旧》—一件诬陷案

2015年09月16日 综合新闻 ⁄ 共 1349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孙天星 转自 纵览中国

霍进义与焦墨林同住在太原远郊一个偏僻的小山村。土改时,霍被划为恶霸地主。1951年镇反时,焦墨林检举霍进义有烧毁山林、反攻倒算和杀害我方工作人员的罪行,霍因此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霍死后,其妻改嫁,不满8岁的儿子流落街头。土改复查时,发现霍进义不是地主,而是中农。既不是地主,就不构成反攻倒算。有关部门把此案送公安局处理,由公检法联合组成工作组进行调查,我代表太原市人民法院参加调查。

小组成员共七八个人,我任组长。我们调查的第一个对象,是指证霍进义杀害我工作人员的证人。这是镇反时判霍死刑的主要罪证。证人进屋时,我们几个人都有些吃惊,竟然是一个抱着吃奶娃娃的年轻妇女,20岁左右。我工作人员被杀是1948年,已经是5年前的事了,这位妇女那时不过十五六岁。她是如何在大雪纷飞的除夕夜发现村外那具尸体的?未成年的她又怎么可以做证人呢?

问讯开始后,这位妇女一直低头不言语,或抚摸孩子的小脸儿,或强按着孩子吃奶,面部表情很复杂。我们问她是怎样发现那个死者的,经反复解释,她终于开口了:“那是我舅舅焦墨林让我在一张纸条上按了个手印,我就不知道那上边写的是啥!”之后就再也没话了。这么一件致人于死地的大事,她只说了一句话就完了。

我们调查的第二个问题是,发现那具尸体前后,霍进义在什么地方,干什么,有无人证?经了解,那几天村里有一户人家办丧事,有几个人去帮忙,其中就有霍进义。据这几个人证明,当时霍进义一直和他们在一起,根本没出去过。那几天下着大雪,从村里到村外,杀一个人还抱了东西,不是短时间可以干成的。随后我们又查清,原来那个死者是国民党军营里的一个通讯员,那天他抢了一些财物,用自行车推着往家走,走到村外,被另外几个散兵劫持打死。有人认识这个死者是焦墨林的亲戚。

再一个问题是反攻倒算,烧毁山林。尽管霍进义不是地主,但烧毁山林也不是小事。当地人家有在院子里做饭的习惯,霍在院子里做饭时,身旁有棵刚刚长起来不高的树苗被火烧着,随即扑灭,根本不是什么烧毁山林。

还有一个问题,焦墨林为何编造这么多事害霍进义?其意图是什么?犯罪动机何在?

恩怨起于土改时期。焦、霍两家土改以前多年来都有矛盾,土改时工作队队长住在焦家,和焦的女儿有染,焦利用这点关系,把霍划为地主,因两家时常发生打斗,又据此把霍划为恶霸地主。

焦墨林诬告霍进义的来龙去脉终于查证清楚,随后检察院以诬陷罪提起公诉,建议法院判处焦墨林十年有期徒刑。

第一次开庭时,焦墨林一进法庭就一屁股坐在地中间,大声嚷着说:“你们凭什么扣押我?快放我回家,我养着两箱蜜蜂呢!再不回去,蜜蜂死了,你们得赔我。”气势汹汹,似乎认定自己根本没罪,是我们抓错了他。他是真的不知道自己有罪,还是故作姿态迷惑人?我敢断定,他为非作恶,必有靠山,不然不会连法院都不放在眼里,公然摆出一副撒泼的架势。经过事实对证,最终他蔫了。经审判委员会讨论,拟判处5年徒刑。委员会认为,除土改中错划霍的成分外,镇反时没有认真查证就判处霍死刑,司法部门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如此一来,此案涉及土改、镇反,我们又报请省院复核。省院改为3年徒刑,认为此案主要责任应由国家承担,不仅减轻刑期,还对被诬陷致死的霍进义做了善后处理。霍妻已改嫁,霍的儿子由国家供其上学到18岁,此后再为他安排生活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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