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洪波 转自 博讯新闻网
一家环保组织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在世界500强和中国100强中,有18家中外企业下属的25家工厂隐瞒了其在中国业务的污染信息,包括壳牌、三星电子、雀巢、卡夫、摩托罗拉、普利司通等跨国企业。
这些企业在其本国断然不会如此明目张胆地违规,甚至还会为排放等环保问题提心吊胆,生怕政府、媒体或消费者找麻烦。但到了中国,胆子却大起来,甚至连排放污染物超标被环保部门在网上公开,也不当回事。在检讨中国的环保措施之外,我们还必须了解环保双重标准的形成是一个国际政治经济结构存在整体性缺陷的结果。只有对跨国公司污染背后的利益链条有清晰的理解,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也才能分清哪些属于政府责任,哪些属于跨国污染转移者的责任。
近年来,在发达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中,高污染行业所占比重非常高。这应被视为跨国公司既定的投资策略,因为发达国家越来越严格地限制企业生产可能带来污染的产品。高环保要求成为这些企业在本国发展的障碍,同时他们还面临着国内外同类产品的低环保要求从而也是低价的竞争。对跨国公司来说,转移环境成本是在全球市场激烈竞争下的明智选择。
以往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总是强调国际直接投资(F D I )之所以青睐中国,是因为大量廉价劳动力的存在。但横向比较就会发现,同属亚洲市场、同样拥有便宜劳动力的一些国家如印度等,却缺乏像中国这样对外资的吸引力。显然,除劳动力之外,中国还拥有其他国家所不具备的对跨国企业集团的吸引力,这就包括劳动力成本低、资源便宜、环保成本低等对跨国公司来讲的“一揽子”优势。
污染企业的跨国转移凸显了全球化时代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制度落差所带来的严重后果:西方国家的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其自身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从原始资本主义唯利是图的市场环境逐渐转变为强调市场、企业、社会、自然和谐发展的市场环境。与此同时,一些发展中国家则为跨国企业提供了重新回到原始资本主义阶段的市场环境。由于官员的政绩取决于招商引资成果,所以,对于有影响力的大企业,执法尺度过宽已成为惯例。这就是被我们一直谈论的执法成本高,守法成本低的问题。在本次事件中,18家企业上了地方环保部门公布的“黑名单”,却没有一家在限定的期限内公布污染物排放信息,也未遭受任何处罚,说明环境执法不严。而污染恶行被豁免也非跨国公司的特权——在当时那次调查中被点名的中国公司达10家之多,且不乏中石油、中国铝业、东风汽车、华润创业等名牌企业。
在现有的国际政治经济格局之下,污染企业的跨国转移是一个由制度落差造成的无解之结,直至形成了一个利益链条: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得到好看的经济发展数字,通过支持跨国公司的污染产业转移获得政绩和更稳定的执政能力;跨国公司在地方政府的支持和默许下获得降低环保成本后的超级利润;发达国家政府苦于国内货币的流动性过剩,更多的国外直接投资让其经济逐渐步入良性循环,国内环境免于污染,因而放任其行为。遭受损害的是发展中国家的环境,而作为环境成本的最大承担者,发展中国家的人民因缺乏表达渠道和影响政策的能力而无所作为,但又因生活窘迫而自愿充当这些污染企业的廉价劳动力。
在本次事件中,这些公司所在地的环保部门早已查出污染问题,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但把这种要求当回事的企业寥寥无几。这决不是偶然疏忽,乃是有意而为。利用这种制度落差来赚取利润已成为对各方有利的长期投资策略。
弥补制度落差是一个漫长过程,但终要找到一个起点。市场自身的运作很难解决环境问题,需要尽快找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点。在缺乏全球制度协调的情况下,各国政府应该平摊环保成本。对中国政府来说,应该欢迎更强有力的国际监管、与国际接轨的统一环保标准。中国已经付出了重大代价,随着环境的恶化和跨国企业污染转移的速度加快,这代价会越来越大,越早实行严厉的环境政策,越能保护中国长远的发展。
同时,公民社会的崛起为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动力。在基本市场环境难以一朝改变的情况下,环保组织在宣传之外,也许可采用公益诉讼或常规性支持民间公益诉讼的方式,从法律角度打开制度建设的突破口,并用看得见的成果鼓励整个社会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