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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自由观察:聂树斌案:呼吁尽快启动再审

2015年08月18日 综合新闻 ⁄ 共 6017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余大江转自网易新闻

聂树斌案:呼吁尽快启动再审

【死磕聂树斌案】1995年,21岁的聂树斌被河北高院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2005年“真凶”王书金落网,供认奸杀康菊花。儿冤死,聂父自杀致偏瘫,聂母奔走呼号。2007年最高法院要求河北重审聂案。一晃,六年过去了。一个明显的冤案被置之不理。新的一年,继续死磕聂树斌案。实现正义,哪怕迟来。

这条微博,被转发了50多万次。

经常感到绝望,不想再转了。

终于,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将河北高院终审的聂树斌案,指令山东高院复查。

一分欣喜,九分悲伤。

转发先前的一篇文章:

救赎司法,以母亲的名义。

呼吁尽快启动再审。

支持和建议,请发徐昕微信转世号:

lawxuxin

诗性正义

救赎司法,以母亲的名义

徐昕

每一次看到聂树斌母亲的照片,我都会想到自己的母亲。一个不幸,她的儿子被冤杀;一个有幸,她的儿子还活着。活着,已是一种幸福。

69岁的聂母,丧子18年。1994年8月5日,石家庄西郊,38岁女工康菊花遭奸杀。一个月后,21岁电焊工聂树斌被捕。1995年4月27日,经河北高院二审和核准,聂被执行死刑。

十年后的2005年,“真凶”王书金落网。聂母开始四处奔走呼号。2007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将申诉材料转至河北高院,要求复查聂树斌案。每隔十天半月,聂母就去询问,承办法官只有一句:回家听通知。五年多过去了,河北高院一直没有启动聂树斌案的再审,没有讯问王书金,没有调查家属和证人,没有让律师阅卷……

活着需要忍耐,伸冤需要等待。但忍耐是有限度的,因为不可挑战底线正义,因为耐心有限,生命有涯,年迈的母亲可能有生之年等不到迟来的正义。所以,过去这些年里,我们焦急,我们愤怒,我们一直在敦促,在死磕。今年,我一条“死磕聂树斌案”的微博,已转发近28万次。“转一次,这颗年轻的冤魂就稍安宁;转一次,她年迈的母亲就多一份希望;转一次,离正义的距离就更接近。”

好在,距聂树斌被执行死刑十八年后,距聂被证实遭冤杀八年后,聂案中的真凶王书金,2007年因故意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后,将于2013年6月25日再次二审开庭。这让人看到聂树斌案启动再审的希望。聂母说:“王书金案能在下周开庭再审,是法院部门往前迈了一步,我看到了进步。从(孩子)离开到现在,多年来我一次次上访,就是为了还他一个清白。”

“看到了进步”,这位母亲的宽宏大量,不知是否会让司法机关无地自容?多年以来,我们看到,聂母申诉,媒体呼吁,法界敦促,民意涌动,而司法当局一直冷漠处之。

即使没有真凶落网,聂案也应依法重审。代理聂母申诉的张思之先生早就明确指出,“聂案判决不顾主要证据严重缺失歪曲真相妄加罪名”。

一起明显的冤案,启动再审为何如此艰难?是谁在阻挠程序的启动?作为当年制造冤案的终审法院,河北高院的自查无疑是“当事人担任自己的法官”。事实也证明,它不可能自我纠错。非但不纠错,甚至还在设法“补正”案卷,以化解将来可能的责任。此案还涉及地方各级公安、检察、政法委,甚至党委和政府。倘若聂案平反,很可能需要问责。而当年参与办案或过问指示的相关人员及领导仍活跃于当地政法机关,有人甚至担任要职。于是,当年“相互配合”、“联合办案”的机构和人员,自然结成了同盟,“相互配合”地进行“联合阻挠”。

聂树斌之冤,不只是河北政法之耻,也是最高法院之辱,中国司法之羞。拖延一时,司法就多承受一时的骂名;拖延一刻,司法权威和公信就会下降一个台阶;最终,聂案或有可能成为司法崩溃的最后一根稻草。当下中国,司法公信岌岌可危,民众对法治信心殆尽。甚至可以说,中国无司法。司法与行政几乎毫无区分,法院、检察院越来越像党委和政府的一个部门,政法委的工作机构,公安局的延伸。

最高法院无权保持沉默。期待在王金书案二审之后,最高法院尽快落实聂树斌案再审的启动。尽管可指令河北高院再审,但最高法院最好直接提审聂案,以免除河北高院“当事人担任自己的法官”之嫌疑。这,不止是为聂伸冤,更是向国人宣示,司法具有自我纠错的勇气和能力,司法不愿堕入深渊,而期望自我救赎。这,不止是给聂母及家人一个说法,更是向中国所有的母亲承诺,司法不会冤杀每一位母亲的孩子,每一位母亲的孩子都享有生命安全、人身自由和财产保障等基本人权。万一出现冤屈,司法将及时纠错,给母亲以迟来的安慰。最高法院,该出手了,请把握这次司法自我救赎的机会。“老大哥”在看着,母亲们也在看着。

冤案猛于虎,人命大于天。岂不说担当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至少不能沉冤不雪,至少不能合谋制造冤案,至少不能草菅人命,至少不能自甘堕落,至少愿意努力成长有所担当。司法,“轻者定纷止争,中者断人毁誉,重者判人生死”。民众将生命、自由、财产交由司法最终裁判,司法当成为民众福祉之保障,不辜负民众之厚望。

六七年来,每一次关注聂案,我都会想到办案人员,警察、检察官、法官、政法委官员以及相关领导,想知道他们是谁。他们是喝狼奶长大的吗?他们的母亲,他们的孩子,都好吗?母亲和孩子是否知道他们如何做事,以及做过的事?他们看到聂母,是否也会和我一样,想到自己的母亲?

或许不会。他们只是庞大机器上的一颗螺丝钉。在这台机器的运转过程中,程序常被视为过场,人权常被视为障碍,律师常被视为“麻烦制造者”,上访者常被视为“刁民”。“严打”、“维稳”、有罪推定、刑讯逼供、疑罪从有、流水作业、相互配合、服务大局、政法委协调、领导指示……他们在现有制度的约束和激励下办案,错误的概率岂能不高?

冤案难免,有错纠正就好。但有冤不伸,有责不究,则会激励错案层出不穷。法律保护不了普通人,也保护不了办案人员和官员,共和国主席就曾手持宪法而被打倒。有错即改,追究责任,是防止未来出现更多错案的必要条件。

既要保障及时纠错,更要避免出错。必须推动司法体制的根本性变革:司法目的从社会控制转为保障人权、制约公权;确立公民的沉默权;充分保障律师的权利;警察权应弱化且受到有力的监督制约;检察权恰当定位,作为公诉方时不可行使监督权;保障司法独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司法……

每一次关注聂案,我都会想到党和政府。有歌这样唱:“党啊,亲爱的妈妈”,“祖国母亲”。作为“母亲”,您是否知道儿女被冤杀,有关部门却置之不理?您是否记得,万恶的末代王朝,同治年间一起普通刑事案件引起顶层关注,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情昭雪后,慈禧龙颜震怒,立即惩处涉案数十官员?您是否知道,作为祖国一部分的腐朽的资本主义台湾,15年前江国庆被错当奸杀犯冤杀,昭雪后马英九上门道歉,家属获近亿台币赔偿?

18年冤屈,多年申诉上访。张焕枝,一位坚强的母亲,是伟大的母爱支撑她顽强走来。一路风尘伴血泪,奔走呼号度余生。“我和老伴一起坚强地活着,就是为了还儿子一个清白。”

她,行走在路上,追寻生命的慰藉;她,静坐在门前,盼望迟来的正义。她是一位执着的母亲。18年坚持,既是为自己的孩子讨个说法,安慰聂树斌逝去的亡灵,更是行走着一条中国司法的救赎之旅。求公正,救司法。她,以母亲的名义,呼唤中国司法的自我救赎。她的眼泪,蠃得了每一位孩子的支持;她的行动,代表了每一位母亲的诉求。

再以母亲的名义,呼吁党和政府腾出救赎司法的空间。不公正,无公信;不独立,无司法。司法独立是司法发挥功能的必要条件。国家需要一个独立、中立、公正、公信、权威的终局性纠纷解决机构。实际上,司法独立有利于“维稳”,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

每一次看到冤案,聂树斌,呼格吉乐图,杜培武,吴大全,赵志红,滕兴善,张振风,赵作海,佘祥林……我都会想起他们的母亲。这些儿女含冤的中国母亲,她们承受怎样的痛苦,她们好吗,她们,还活着吗?

(作者系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

节略本,“聂树斌案:以母亲的名义期盼司法正义”,发表于《东方早报》2013年6月24日

https://epaper.dfdaily.com/dfzb/html/2013-06/24/content_783074.htm

最高法12月12日消息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决定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查。

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负责人就最高法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答记者问:

1、对聂树斌案为什么要指令异地复查?

复查工作是人民法院确定案件是否应该重新审判的必经程序,是审判监督程序的有机组成部分。聂树斌案是一起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复杂案件。为确保司法公正,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和有关法律规定精神,决定对聂树斌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异地复查,并要求复查过程依照法律规定公开,充分体现客观公正。

2、山东高院将适用什么程序进行复查?聂树斌案是否可以聘请律师,律师是否可以阅卷?

山东高院将按照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程序要求复查聂树斌案。具体复查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开展。

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71条规定,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因此,聂树斌的近亲属可以聘请律师代为申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精神,聂树斌近亲属委托代为申诉的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相关的案卷材料。

3、山东高院何时会让律师阅卷?

最高人民法院已经责成山东高院根据复查工作进展情况通知律师阅卷,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提出代理申诉意见等诉讼权利。复查过程中,被告人及被害人的近亲属均可以委托律师。山东高院将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合议庭复查此案,为确保司法公正,人民法院将依照法律规定公开复查此案。

新闻背景:聂树斌案简介

1994年8月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西郊孔寨村附近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当时的石家庄市郊区公安分局组成“8·5”专案组并将犯罪嫌疑人聂树斌抓获,警方随即宣布破案。之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聂树斌死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予以改判,以强奸罪判处聂树斌有期徒刑15年,以故意杀人判处死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1995年4月27日,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2005年,河南警方抓获王书金,他承认自己是“聂树斌案”的真凶。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在2007年3月对王书金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书金不服, 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理由主要是“检方未起诉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一起奸杀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曾先后三次进行了二审开庭。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9月27日上午10时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一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王书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当日,河北省高院认定,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非王书金所为,王书金供述与案情多处不符。

【相关报道】河北高院拖延聂树斌冤案阅卷 被指每天都有新理由

来源:新闻晨报

时间:2014年11月26日

因千里之外的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再审,河北聂树斌案近日再次引发舆论关注。呼格案都再审了,聂树斌离翻案还有多远?

记者日前从聂树斌案代理律师刘博今处获悉,河北高院以“还没有最终意见”为由,再一次婉拒其要求查阅卷宗的请求。

“十余年间,我们递交了54次查阅卷宗的请求;近三四个月,我坚持每天给高院打一个电话,虽然他们以各种理由推诿,但我会继续坚持下去。”刘博今说,这是对他过去、现在和未来做的承诺。

聂树斌母亲重燃希望

让我们再把时间拨回到1994年。1994年8月5日,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在市西郊玉米地遭强奸后身亡,当时20岁的鹿泉市冶金机械厂工人聂树斌因被警方认定有重大作案嫌疑,于1994年10月1日被拘留,同年10月9日被逮捕。

1995年3月,石家庄市中院一审判决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妇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5年4月,河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聂树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后聂树斌很快被执行死刑。

然而2005年,当在河南落网的王书金承认自己为聂案真凶时,“一案两凶”引发舆论风暴。  如今,被称为“内蒙古聂树斌案”的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似乎看到了重审的希望。她给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打了电话。电话两头,两位多年为儿子奔走的伤心母亲心心相惜。

这一周来张焕枝也更积极地和河北省高院联系。“我认为我们的案子也应该再审。这两天我给省高院打了好几个电话,不过都没人接。”她说她不会放弃,“我这辈子最大的心愿就是能再审。”

记者了解到,在过去9年间,71岁的张焕枝每月坚持上河北省高院两三次。

律师每天给高院打电话

呼格吉勒图案再审,能否触动河北省高院对聂树斌案再审?对此,不仅张焕枝怀有一丝希望,聂树斌案的现代理律师刘博今也坚持应该再审。

2013年9月,河北省高院裁定王书金非聂树斌案真凶,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死刑原判,并报最高法死刑复核。然而,王书金进入死刑复核程序已一年有余,但最高法尚未给出最终意见。“只要是没有执行死刑,他作为一个重要证人,就给了聂树斌案希望。”

刘博今透露,这三四个月来,他每天给河北省高院打一个电话,希望等到领导回复。“打的是座机,有时候没人接,有时接了但都有新的理由搪塞,比如‘承办法官不在’‘主办法官上外地了’‘还没有研究结果’等等。”

刘博今解释说,聂树斌的判决书网上都能查到,“判决书依据的证据中,就能够反映卷宗的内容。但卷宗里肯定有欠缺的东西,所以河北省高院一直把卷宗捂在手里不让我们看。一般律师只要拿着律师函和介绍信,就能查看和复印高院的一审二审卷宗,但只有这个案子例外。”

刘博今说,河北省高院不给查看卷宗的理由是:刑事案件的申诉程序,律师不允许阅卷。“这个理由是偷换概念。他们说的是申诉程序的卷宗不允许看,其实我们要看的是一审二审卷宗。但他们一直这么解答了二三十次。”

专家:卷宗不仅可查阅还能复印

对于无法调阅卷宗,多年从事刑法研究的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杜文俊也觉得“很是蹊跷”,“律师要了解申诉案件的案情、文书材料、书证、物证,合理合情合法的途径就是调阅卷宗。不仅可以查阅,还可以复印带出。”

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启动再审程序?“法律规定5个方面可以启动再审程序,其中最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是,严重违反刑事诉讼程序。其次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又包含出现了新的证据足以颠覆原有案件的审判等等。”杜文俊认为,即使聂树斌案无法达到再审的程序,法院也没有理由拒绝律师查阅卷宗,“是否能再审,和是否能查阅卷宗之间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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