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党全委会美国委员会
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综合新闻 > 正文

中国教育歧视观察:对校园歧视不能光谴责

2015年08月07日 综合新闻 ⁄ 共 82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邹长明转自维权网 近日,某媒体援引浙江杭州一名网友的爆料称,其女儿在余杭一所小学读二年级,最近老师把学生分三种——“精英组、平民组、麻将组”。其中,“平民组”又分好几个等级,而“麻将组”则聚集了被认为学习不好的学生。

  把学生分成三六九等,类似的事情在教育界被诟病过多次。教育需要爱和责任,不能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同样的道理说过多遍,但这样的现象在一些地方还是屡禁不止。不是道理没讲清楚,而是旧的观念仍根深蒂固——眼里只有分数,把学生当成应试的机器,不顾及其感受。一味要求学生听话,罔顾学生的个性和尊严,骨子里怎能不作出冰冷的等级划分?

  早在2000多年前,孔子就提倡“有教无类”“因材施教”。这是因为孩子的智力发育有早有迟、天赋各有不同,单凭主观臆断或是一纸试卷就将学生分成好生和差生并不科学。对学习好的学生给予特殊照顾,对“差生”则冷眼看待,教育岂能如此市侩?至于少数老师当众体罚、羞辱不喜欢的学生,更是一种残酷的伤害。

  以往,人们对校园歧视每每义愤填膺,但也止于口头上的敲打、舆论上的谴责,这虽有一定作用,但力度不够,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实际上,不歧视、不嘲讽、不羞辱学生既是起码的师德,也是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格意义上讲,把学生分成三六九等之类的歧视行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对类似行为教育主管部门应灵敏反应、及时介入。对造成一定法律后果的歧视行为,更应依法追责,不能总是“民不举,官不究”或“下不为例”。每个孩子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面对歧视,学生和家长不妨理直气壮地说“不”,有关部门也应依法介入调查处理,这本身也是一个普法的过程。这将促进教育机构和教师增强法律意识,认识到校园歧视的危害性,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给我留言

您必须 [ 登录 ] 才能发表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