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洪波 转自 博讯新闻网
原广西平乐县法官黎朝阳暴死看守所一案,近期将有新结论。据悉,黎朝阳家属已得到通知,可于3月17日参加兴安县看守所干警虐待被监管人案的庭审,并有权在当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据了解,该案将由南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受理。而本报记者昨日独家获悉,看守所所长盘定龙因隐瞒真相被捕并将受审。
法官黎朝阳暴死案峰回路转
本报曾连续两年追踪该案。黎朝阳死于兴安县看守所后,由桂林市政法委牵头成立的调查组先于2007年4月公布调查结果,称没有发现同监舍在押人员对黎朝阳实施殴打、体罚等情况。黎朝阳系死于青壮年猝死综合症。黎朝阳家属对此结果不服,要求请中国政法大学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重新对黎朝阳进行尸检。当年7月11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受理了兴安县公安局的委托,对黎朝阳死因做病理检验。鉴定认为:黎朝阳“尸检组织病理学改变符合窒息所致死亡的特征,结合其体表损伤和改变的分布特征”,其死亡原因鉴定意见为“不排除与体位受限有关”。但桂林调查组方面对此结果没有采纳。
2008年5月30日,曾与黎朝阳一同关押在兴安县看守所14号监舍的死刑犯黄于新在行刑前,突然向法官提出了揭发检举立功的请求。随即黄于新交代了黎朝阳死亡的经过,并称“干部多次找14监舍的人谈话,不得外泄看到的一切”。此后黄于新被停止执行死刑。黎朝阳案也出现重大转机。
看守所所长盘定龙被捕
2008年7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办理该案。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指定茅桥地区人民检察院具体执行侦办。此后经茅桥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定对兴安县看守所所长盘定龙、民警王万安立案侦查。29日,二人由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区分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8月11日,茅桥地区检察院决定对盘定龙、王万安逮捕,并于次日执行。
根据南宁市茅桥地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书显示:2007年4月1日上午9时30分许,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看守所值班民警周耀弟在对关押在 14监舍的在押人员黎朝阳解除戴脚镣手铐戒具洗澡时,发现黎朝阳手脚红肿不宜再戴戒具,遂将此事报告了盘定龙并提议将黎朝阳捆绑约束起来,盘定龙表态:“ 黎朝阳如果在监舍里吵闹就给他戴戒具,如果戴不了,你要请示、汇报。”当日下午5时许,王万安和周耀弟(广西兴安县看守所民警,另作处理),为处理兴安县看守所14监舍的被监管人员黎朝阳违反监规的行为,指使该所留所服刑罪犯陈宇义、唐祖军、宾小小、龙明辉等人,用布条将黎朝阳捆绑于14监舍的通气窗铁枝上,直至4月2日上午8时30分左右被解下,送医院抢救,黎朝阳经抢救无效死亡。
2日上午,盘定龙接到看守所副所长庄作龙报告说14监舍里面出事后,盘定龙随即与庄作龙、王万安进到14监舍,看见在押人员黎朝阳的腰部捆绑有布条,布条另一端固定在监舍内的水池上面窗枝上。黎朝阳身体背靠在监舍的墙上,身体披有毯子,只穿有短裤,呼叫不应。盘定龙即叫14监舍的在押人员解开捆绑住黎朝阳的布条,送黎朝阳去兴安县人民医院抢救,黎朝阳经抢救无效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