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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腐败观察:德州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5年08月05日 综合新闻 ⁄ 共 552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王栋转自德州市纪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进一步正风肃纪、严明纪律,不断推进全市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现将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陵城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公证处主任郑霞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陵城区纪委给予郑霞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区司法局对车辆依法予以收缴并公开拍卖。 

  2、乐陵市西段信用社客户经理张学军操办其子婚礼并违规收受礼金问题。乐陵市纪委给予张学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夏津县人民医院药品采购科原副科长周学贵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夏津县人民医院给予周学贵警告处分,调离原工作岗位。 

  4、庆云县殡仪馆馆长王保明操办喜庆事宜违规收受礼金问题。庆云县纪委给予王保明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5、运河经济开发区农办原主任刘延军违规用公款送节礼等问题。运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给予刘延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区农办主任职务。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一把尺子量到底,对违纪问题以零容忍态度严格审查和处理,不搞选择、不搞下不为例,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追究一起,持续释放执纪必严、动辄则咎的强烈信号。(德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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