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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娟慧:南方运动观察员

2015年08月01日 综合新闻 ⁄ 共 925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黄娟慧转自博讯网

强拆十字架是犯罪行为!
请看博讯热点:宗教迫害
(博讯北京时间2015年7月30日 转载)

政府罔顾基督徒对十字架的情感,强拆十字架对信徒的心里造成极大的伤害。政府强拆十字架严重触犯了一下宪法法律条例。
【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信教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下称不信教公民)。”

【宗教事务条例】第丨三条:“国家依法保护正常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条:“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合法使用的土地,合法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构筑物、设施,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收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损毁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不得损毁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占有、使用的文物。

【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九条:“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干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的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侵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七十七条规定:“社会团体包括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法院规定:【拆违前不通知算违法】政府在强拆时,未发强行拆除通知、未予公告,属于行政行为违法。【违建不得在夜间强拆】即使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政府也要严格遵循【行政强制法】的程序性规定:拆除之前应当先通知相对人自行拆除,在当地张贴公告且不得在夜间拆除。

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被侵害时,可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必要时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控告。
来源:圣爱堂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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