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长明转自新华网
为了解决“艾滋学生”沈浩(化名)的事,青年报记者曾陪着他前往著名的艾滋维权律师杨绍刚的律师事务所,为他寻找突破口。而艾滋病维权公益组织上海青艾也在得知沈浩的事后一直对他进行开导,试图助他走出困境。
[公益组织]
校方行为存在明显劝退倾向
沈浩此前对于是否能拿到毕业证书心中没底,今年7月底在朋友的推荐下,他找到了上海青艾健康促进中心总干事、上海市青联委员、静安区青联常委卜佳青。上海青艾是一家预防艾滋病、维护艾滋病病人权益的社会组织,今年还评上了青少年维权岗。当其他人谈艾色变的时候,卜佳青和他的小伙伴们在四处为艾滋病患者的权益奔走。
通过微信,沈浩联系上了卜佳青,向对方诉说了事情的原委。“你不要担心,我们肯定帮助你,只要你有理有据。”卜佳青安慰道。
与沈浩见面详聊后,卜佳青又在上海青艾将沈浩的情况开展了内部讨论。在卜佳青看来,像沈浩这样的情况肯定不是全国第一例。“我记得在外地就有自媒体报道过类似的事,当事人说当年学校不让他毕业,最后事情不了了之。”
他分析说,之所以学校或公司敢于侵犯艾滋病患者的权利,是它们利用了艾滋病人羞于说出去的心理。如果一闹起来,周围人都知道了,所以宁可息事宁人。
“我可以理解学校的心情,怕更多人知道沈浩患病的事,引发其他同学对学校的反感。即便如何也不该给沈浩结业。我认为,沈浩所在的高校剥夺了他受教育的权利。首先,他是根据国家规定考入这所学校的。法律没规定艾滋病人或病毒携带者不能上课。学校可能有误解,觉得他是病人。其实,现在绝大部分艾滋病是早发现早治疗,学生的社会功能不受影响,上学、工作都不成问题。除非这名学生因病无法上课,这种情况是很少见的。”卜佳青指出,其次,学生对辅导员倾诉自己的病情,是对辅导员的信任。辅导员不该去和校方汇报。除非碰到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事,辅导员才可将此事汇报给上级,这是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两年前,校方的行为存在很明显的劝退倾向。
在仔细分析了沈浩的遭遇后,卜佳青分析说,一旦学籍网上有了“结业”的状态,恐怕很难改过来。“校方如果当年真心想要给他毕业证,何必要等几个月、一年后操作。”
卜佳青翻出《艾滋病防治条例》,其中第三条中就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我记得有一个公益广告叫《没有歧视,我们在一起》,出镜的有艾滋老师、学生等,倡导公众不歧视艾滋病人。”卜佳青认为,沈浩敢于第一个站出来,申诉校方的行为对艾滋病立法和反歧视是有意义的,起到很好的榜样作用。
卜佳青提醒说,“学校一般发现这种情况后,都会找学生或者约谈家长。这样,学校也可以免责,不是开除是学生主动离开。约谈家长可能会直接暴露病人隐私,因为有可能家长本来不知情。”他呼吁,希望大家如果有困难,遇到这种事情及时联系律师或者上海青艾,不要等发生问题再联系,这样大家都会很被动。“青艾的青少年维权岗愿意为大家提供各方面的咨询服务,我们也会让律师及时给出专业法律意见。”
[律师把脉]
艾滋病校园反歧视任重道远
为了解决“艾滋学生”沈浩的事,今年8月,本报记者曾陪着沈浩前往著名的艾滋维权律师杨绍刚的律师事务所,为他寻找突破口。
“以前我们有碰到员工被单位开除的案例。但碰到被学校劝休学的还是第一例。”杨绍刚曾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上海市十一届人大代表、徐汇区司法局副局长,上海社会科学院人类健康和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学术顾问,是全国有名的艾滋维权律师,从2001年开始接触艾滋病患者已有14年了。
在了解了沈浩的情况后,杨律师一针见血地指出,校方无权单方面为学生办理结业。“既然你没有申请结业,你可以质疑校方为何给我结业?我现在要毕业。”
杨律师建议,沈浩先和学校谈判,签协议,如果校方不愿意签协议,可以起诉学校。具体的做法是写一封书面挂号信给校方,称本人不同意结业,还有能力有可能完成学业,要求继续学习。若校方没答复,一个月后再去找对方。如果再没回应就起诉走法律程序。
杨律师认为,校方剥夺了“艾滋学生”正常受教育的权利。“艾滋病毒携带者或病人就一定要自学吗?法律依据在哪里?”常年与艾滋病人打交道的他指出,中国公众对艾滋病的认识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认为我国不可能有艾滋病;第二阶段是恐艾;第三阶段是越来越多的人知道艾滋病的传播途径只有三条,日常的接触不会传染,要保护患者的隐私和基本的就业、求学权利。
尽管公众对艾滋病的认识日益提高,但眼下在参与艾滋病立法的杨律师仍认为,艾滋病立法存在难度和法律空白点,部分艾滋病歧视现象仍旧存在。“譬如有一次我在地铁里看艾滋病相关的资料,旁边一个人躲得远远的。这是与老百姓不了解相关知识造成的。我碰到过几个案例,孕妇感染艾滋病后,马上进行母婴阻断,最后孩子没有感染。艾滋病的病毒在空气中几分钟就没活力了。”
杨律师认为,如果沈浩愿意站出来,将成为艾滋病校园反歧视案的首例公开案例。说不定对艾滋病立法起到推动作用。
[多方观点]
多一份理解少一些歧视
上海社科院艾滋病社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国美:
艾滋学生”完全可以在校读书
对于沈浩被劝在家“自学”一事,记者采访了艾滋病方面的相关专家。上海社科院艾滋病社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国美认为,法律上没有规定患艾滋病必须要在家学习。艾滋病虽说是传染病,但不是急性传染病,不像急性肝炎、肺结核等。传播途径只有三条,而且是可以避免。“艾滋学生”完全可以在校读书。
夏国美表示,“首先,‘艾滋学生’是学生,校方不该有特殊的照顾或者关照。如果对方发病,就把他当成病人看待。其实,感染者在发病前和普通人无异。
对于这位“艾滋学生”,夏国美表示同情,她表示,校方和家长达成协议,应该有相应的条件,以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如果只是简单地说在家学习,又没有写下来,法律层面上看就未免缺乏证据。
上海市公共卫生中心党委书记卢洪洲:
他们该怎么上学就怎么上学
在上海市公共卫生中心党委书记、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院长助理卢洪洲看来,“艾滋病在大学里确诊的患者不在少数。他们该怎么上学就怎么上学。”
“按理说,如果这位学生不和老师挑明自己的病情,就可以正常上课。现在所有的艾滋病治疗都是免费的,他完全能正常读完学业。只要每天按时服药,患艾滋病对寿命没有多大影响,完全没必要自学。即便上学也不会传给别人,因为艾滋病的传播途径很明确。”卢洪洲透露说,随着医疗技术的更新,现在已经可以做到安全阻断,艾滋病患者可以正常结婚生子,不传染给妻子和孩子,大家完全没必要把艾滋病看得很重。“生这种病是很糟糕,但不至于糟到这地步。现在外界对艾滋病治疗不了解。它其实就和高血压、糖尿病一样,病人需要每天吃药,现在的药物副作用也小。”
华东政法学院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童潇:
辅导员的做法欠妥,患病是学生的隐私
“我认为,该校辅导员的做法欠妥,比较草率。学生把隐私告诉老师,是信任他,即便他最后决定要把事情告知学生家长,也要和学生沟通协商,为他保守好秘密。否则今后没有学生会把秘密告诉老师,患病的学生会有自卑感,生怕遭到歧视。这对这个群体的生存现状不利。”
他同时分析说,校方建议学生自学的做法也欠妥当。学校授予学生毕业证是严肃的事,需要达到一定标准。有些可以人文操作,但有些需要原则。贸然让学生自学,然后发放毕业证对其他同学不公。作为老师,应该帮助同学渡过难关,而不是请到一边去。
原标题:学校歧视无理 艾滋学生拿不到毕业证应果断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