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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平:中国大陆基督教逼迫观察 “一国两制”下香港信仰自由的谎言

2015年07月16日 综合新闻 ⁄ 共 2946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李华平转自对华援助新闻网

“一国两制”下香港信仰自由的谎言

最近一个月来,中国政府在广东广州、深圳一带严酷打压家庭教会、并野蛮取缔了一些教会慈善机构和学校。根据对华援助协会和自由亚洲电台的报道,广州美心教会、信望爱教会、福地教会和广福教会在过去一个多月内,被当地宗教及公安部门责令关闭并被强行查封,广州三所基督徒创办的教会学校也被查封。深圳一个有五百多名信徒聚会的荣耀教会,在6月21日遭到宗教和公安部门责令停止聚会;深圳基督教关爱中心创办的慈善救助站,6月30日遭到政府方人员近两百人强行取缔。

更加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广东省对基督教的迫害已经触及香港。香港国际天粮事工会长、中福教会主任牧师邬小鹤,在7月1日大陆实施新《国家安全法》当日,被深圳福田区宗教局官员召唤到深圳约谈,官员称他所在的机构在其网站中召集大陆基督徒来港参加宗教培训班,称他们的做法违反大陆宗教条例,并要求该机构不可在港向大陆留学生和大陆来港的教徒传道,否则将会受到处罚。

邬小鹤在福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两名官员要求下,签署在一份责令改正通知书。该通知指他自二○一三年以来,「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网站上发佈信息,召集国内基督教信徒前往香港接受基督教培训」,此举违反了国家《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国务院144号令)第七条、《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国家宗教事务局第1号令)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卅七条、第卅八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邬小鹤牧师事件,是近年来少有的香港牧师被大陆当局警告和处分事件,也是少有的香港牧师被警告在香港不能给大陆人进行传教事件。香港著名基督教学者邢福增在香港基督教媒体《时代论坛》表示,过去内地一向做法是,假如港人未经批准在内地做培训工作,会被视为违法,今次当局高调处理,原来香港人在香港培训内地信徒都是不行的。邢福增又表示,事件对香港同类宗教团体形成一种无形的压力或威胁,难免为香港教会的内地事工会带来影响。

我们看到,以前大陆当局对香港宗教自由的破坏只体现在其宗教统战和对港人内地传教行为的禁止上:在1997年前后,中共耗费巨资渗透香港宗教界,扶植其代理人,使香港天主教、基督教、佛教等宗教界众多头面人物为北京中央说话、站台,如圣公会邝保罗、管浩鸣(猫与主人就是政府与人民关系论者)等人,而对不服从中央的宗教人士进行打压,如天主教陈日君主教、占中三子朱耀明牧师都在大陆的禁入和打压名单中。另一方面,以前港人到内地家庭教会宣教的人士,一经发现,轻则驱离,重则罚款拘留(当然被邀请到三自系统讲道的,另当别论),但对港人在香港对大陆人传教基本不干涉,这也使众多大陆家庭教会的特会、培训在香港召开的原因。但是现在,居然首次出现了香港基督教界人士被威胁警告不得在香港传教的事,邬小鹤牧师事件标志着北京中央对香港信仰自由破坏与迫害的升级,事情发生了质的变化。

我们认为,这一事件标志着中共政权践踏宗教自由的魔爪已经直接伸入到东方之珠——香港,也说明《香港基本法》承诺的一国两制、信仰自由完全是谎言。《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32条规定:“香港居民有信仰的自由。香港居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有公开传教和举行、参加宗教活动的自由”。但深圳当局威胁香港牧师不得在香港向大陆人传教,无论是网络传播还是地面培训,都不允许。这说明大陆当局无法无天、竟然破坏一国两制,直接干涉香港居民的宗教自由,香港宗教界竟然成为深圳宗教当局的管辖范围,这一切使香港大陆化,形同一国一制;这也说明香港基本法有关信仰自由的规定形同虚设,港人的信仰自由已经受到严重之威胁。

这一事件发生的深层原因,笔者认为一方面是广州、深圳打压基督教运动的延伸,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另一方面的确是新颁布的《国安法》第27条所起的作用。

习近平上台后,以基督教中国化为旗帜,对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以及地方三自会)的打压升级举世瞩目和惊诧,对地方三自会的迫害以浙江拆十字架为标志,对农村家庭教会的迫害以刑法三百条、邪教罪刑罚为标志,而对城市家庭教会,大都以责令停止聚会、取缔教会、终结聚会场所为标志。最近一段时间广东省广州、佛山、深圳等城市家庭教会都受到此等对待。而广东宗教当局明白,香港基督教人士对广东基督教尤其是家庭教会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要想彻底铲除广东家庭教会,就必须制止和打击香港对内地的传教力量。在如此逻辑下,广东官员不顾香港与大陆是一国两制的制度安排,悍然对香港基督教人士约谈、警告,其欲对基督教斩草除根之心、其干涉香港宗教自由之手段,是何等狠毒和狂妄。

另一方面,今年7月1日,中国《国家安全法》正式颁布。该法第11条及第40条把港澳与台湾纳入其内,条文列明:“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第11条)。第40条则表明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这说明香港适用《国家安全法》。

有关宗教信仰,《国家安全法》第27条这样列明:“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防范和依法惩治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反对境外势力干涉境内宗教事务,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国家依法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依法惩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国政府一贯用法,“境外势力”不只是外国势力,也指港澳与台湾。而所谓“干涉境内宗教事务”,可能连基本的网络和地面的传福音、宣教、培训都包括在内。如此看来,香港基督教人士无论在香港还是在内地,只要与国内教会信徒接触,就有可能构成“干涉境内宗教事务”,而香港牧师对在香港或内地的大陆信徒宣教、培训,也就构成明显的“干涉境内宗教事务”。难怪7月1日《国家安全法》颁布当日就发生香港邬小鹤牧师被约谈和警告事件,原来大陆当局是在“依法办事”。

根据香港著名牧师胡志伟针对《国家安全法》指出:“倘若本地堂会、宗派、差会与服务团体只满足于应酬式互访与饭聚,新通过《国家安全法》可以不用理会;然而由本港差派或个人主动于内地服事的同工,将如同新闻工作者一样,面对不必要的心理压力”。可见,如此恶法使中共政权打压、迫害、遏制香港基督教发展更加有恃无恐、堂而皇之。

根据《2014香港教会普查简报》,香港至少有六成堂会(60.1%)过去三年与内地教会有交流与合作,若再加上不同差会、机构与个体户传道等,香港在内地直接或间接参与内地宣教与牧养事工的同工,不在少数。《国家安全法》的颁布和邬小鹤牧师事件说明当局要切断香港与内地的信仰纽带、主内联系,要对支援内地宣教的事工动手,轻则警告、重则依据《国家安全法》进行处罚。共产党控制宗教、似乎要在香港设立党的宗教局的淫威,一时使香江宗教界尤其是基督教会风声鹤唳。

当然香港教会也不用害怕,你们应该发扬香港市民在和平占中运动中的非暴力抵抗精神,抵制中共对香港宗教自由的威胁与迫害,你们更要多学习内地家庭教会60多年来对付中共政权的抗争勇气和经验,只要拥有来自神的力量和智慧,你们的事工就必不致被摧毁;只要坚定地信靠神,无论发生什么事件,都不会拦阻神的旨意与计划。这正如《诗篇》29篇10节:“洪水泛滥之时、耶和华坐著为王.耶和华坐著为王、直到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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