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党全委会美国委员会
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综合新闻 > 正文

山东腐败观察:枣庄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5年07月14日 综合新闻 ⁄ 共 51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王栋转自枣庄市纪委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近期,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1、滕州市东郭镇王庄村党支部书记王慎广,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滕州市东郭镇党委给予王慎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山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主任科员刘道刚(非党员)公车私用。山亭区监察局给予刘道刚行政警告处分。 

  3、市中区粮油连锁经营总部经理邓刚公车私用。市中区纪委给予邓刚党内警告处分。 

  4、峄城区榴园镇马河村党支部原书记孙伟安排村会计虚列占地补偿款,用于吃喝,违规向村党员干部发放过节福利、补助。峄城区榴园镇党委给予孙伟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吸取教训,充分认识中央和省委、市委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敬畏纪律、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把纪律和规矩挺到前面,立起来、严起来,不断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严执纪,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重要内容,零容忍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推动干部作风不断好转。(枣庄市纪委)

给我留言

您必须 [ 登录 ] 才能发表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