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福转自博讯网
我国相关法律要求,工程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承建,但在实际运行中,个人承包却大行其道。河南省一位建筑劳务公司负责人介绍,一些关系户只需缴纳一笔占工程造价2%-5%的挂靠费,就能借用建筑公司的资质从开发单位承揽工程,然后他们再层层转手分包。
山西省长治市总工会副主席李燕说,建筑施工领域工程转包、分包现象普遍,致使债权关系复杂。“由于层层转包,导致责任主体分离,农民工和用工单位事实上不存在劳动关系,即使跟包工头,也往往是口头合同,提供不了正规的劳动关系证明。一旦某个环节资金出现问题,就会形成工资拖欠。”
在层层转包加层层拖欠中,农民工处于“生物链”的最底端。近几年,一些中西部地区和不少中小城市,热衷于靠房地产拉动地方经济。随着楼市热潮退去,许多开发商和承建商的资金泡沫像海市蜃楼一样突然消退,被欠薪的农民工则像贝壳一样被晾在沙滩上。
“连环债”讨要难,“幕后债务人”竟有基层政府
记者采访发现,农民工欠薪问题往往盘根错节,纠缠在建筑合同的甲方乙方的是是非非里,像理不清的“蜘蛛网”,又像嚼不动的“橡胶糖”。更让农民工无奈的是,欠薪的“幕后债务人”有时甚至还是基层政府。
有些地方甚至形成了“连环债”链条:农民工工资被包工头或建筑承包商拖欠--建筑承包商又被上游的建设项目企业拖欠--许多市政建设项目企业又被当地基层政府拖欠。由于面广量大,讨薪往往陷入“死结”。
例如,受制于煤炭形势下滑,山西一些地方财政吃紧,不少公共工程处于停滞状态,政府成为事实上的欠薪债务人。而辽宁省有关部门的一份材料显示,辽宁省内有的基层政府拖欠市政工程款现象严重,金额增多、期限延长。仅三家处于不同地市的民营市政公司,目前被各地政府部门拖欠市政建设工程款数额巨大,其中一家民营公司因为欠薪上千万元,董事长已经数次被农民工堵在办公楼里。
“恶意欠薪”追刑责需破除“玻璃门”
2011年,“恶意欠薪”与醉驾一起被写入刑法修正案,但从近年来的实践来看,两者发挥的效用截然不同。醉驾入刑后,严厉查处了大量酒驾、醉驾行为,形成极大震慑,而入刑打击“恶意欠薪”的力度还需不断加大。
人社部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各地移送司法的890件恶意欠薪案件中,截至2014年1月15日各地法院审结仅53件。2014年前三季度,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向公安机关移送了1718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立案945件,占总移送案件的55%,一审法院审结553件,占总移送案件的32%。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说,一些地方私下要求,一般不起诉或行政处罚开发商。某些官员和开发商的“暧昧关系”,使得劳动监察与司法衔接过程中存在“玻璃门”。
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认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导致部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止步于行政处理,无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影响了依据刑法打击欠薪犯罪的效果。
“到法院起诉周期很长,即便法院判决农民工胜诉,很多时候也面临着难以执行或拿不到钱的结局。”沈阳一位负责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说,对于讨薪农民工来说,赢了官司拿不到钱,只意味着又白花了诉讼费。
部门互相推诿冷漠,专家称关键在于政府积极作为
相比起法制监管“不到位”,农民工对讨薪过程中各部门互相推诿的冷漠更为痛心。记者采访发现,在多数县市,工资清欠分散在劳动监察、信访、工会、公安、建委等多个部门,推诿扯皮时有发生。
2014年12月初,42名在辽宁本溪打工的湖北籍农民工反映被拖欠118万元工资长达两年之久。记者跟随他们讨薪,亲历了从区信访局被支到区劳动监察大队、市劳动监察支队,最终又返回到区信访局的“踢皮球”过程。如果不是媒体对事件进行了曝光,这些农民工很难拿回自己的工钱。
但更多的讨薪农民工仍在被“推来推去”。记者了解,山西太原城外的“书林苑”小区里,来自四川广元的农民工邵佳喜和66名工友,住在四面漏风的空楼里,每天只吃两顿饭,等着讨要被拖欠的170多万元工钱;来自河南信阳、64岁的农民工黄宪委,为讨要已被拖欠3年、涉及50多名农民工的67万元工钱,住进位于郑州的中泛置业有限公司的老总办公室里一个多月;来自辽宁朝阳的王春义,在阜新经济开发区带着50多名农民工,讨要被拖欠两年的21万元工资、、、、、、
据悉,多地政府在制度安排上已有许多防止欠薪的规章办法,但因种种原因执行不到位,效果大打折扣。
比如工资保证金制度,各地都要求工程单位按照项目总造价向政府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一旦企业欠薪,政府可动用保证金先行向工人支付。但在一些地方,企业找找关系,领导打打招呼,这笔钱就可以不交或少交;有的地方虽然收了钱,但由于劳动、建设等部门各管一段,“收易支难”,造成巨额资金躺在账户上“睡大觉”。
此外,一些应急救助制度也难以“落地”。山西省总工会用降低“三公经费”结余和各地财政配套款,筹集到9000多万元的“讨薪应急救助周转金”,当发生欠薪时可以由这笔钱代发工资,后期工会再向债务人追索。不过,由于周转金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满足诸多前提条件,给动用带来了难度。如何让周转金真正发挥作用,各地还需创新一些“接地气”的可操作细则。
沈阳建筑大学教授刘亚臣认为,现行的建筑业合同将工人工资混杂在工程款中,容易造成建筑商对工资款的侵占和挪用。他建议,将工资款单列,不允许改作他用,开发单位和建筑商应当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设立专门账户。以这种方式保证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防止事后追讨难。
刘亚臣认为,农民工欠薪问题能否解决得好,关键还在于各地政府部门积极作为,真正关心和切实解决百姓冷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