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7月10日 中国民主党员田军海转自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西安7月10日电 (李思默)10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周至原县委副书记刘武周因收受贿赂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2015年2月10日,周至县原县委副书记刘武周因涉嫌受贿罪被西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16日被逮捕。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2年,陕西隆发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周至县进行房地产开发,时任周至县副县长的被告人刘武周兼任隆发公司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协调该公司第二期、第三期项目的开发,在项目开发过程中,被告人刘武周积极协调,为隆发公司缩短了项目建设工期,节约了开发成本。
另外,刘武周还代表周至县政府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使隆发公司顺利取得了项目土地使用权。隆发公司董事长张某某为了感谢刘武周的帮助以及以后在后续的项目开发过程中继续得到刘武周的照顾,于2010年11月至2011年5月期间,先后五次送给刘武周好处费共计150万元,刘武周将所上述款项予以收受,后用于购买个人住房。
当日在法庭上,刘武周承认指控属实。经过法庭质证、辩论,法庭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武周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刘武周为西安市周至县人,汉族,生于1969年12月,本科学历,2007年起担任周至县副县长兼任隆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