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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右斗争观察:中共对右派的处理

2015年07月09日 综合新闻 ⁄ 共 894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黄宇翔转自维基百科。

1957年的青岛会议期间,毛泽东提出了处理右派的原则:一是“给他们一点事做,也不剥夺他们的公民权”;一是“要搞个劳动教养条例,除了少数知名人士外,把一些右派都搞去劳动教养”[14]。邓小平在7月23日书记处会议上提出,关于右派问题,“组织处理不忙,人大、政协、党团都不忙处理,等人大改选再说”,“但要积极做准备工作,统战、宣传、组织部赶快研究,12月必须拿出方案。政协、人大,包括省市,11月拿出方案,统战部负责”[15]。7月26日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核批准[16]。8月4日《人民日报》公布了这个决定,同时发表社论解释:

对于这些坏分子,一般地用说服教育的办法是无效的;采取简单的惩罚措施也不行;在机关、团体、企业内部也决不能继续留用;让他们另行就业又没人愿意收留他们。因此,对于这些人,就需要有一个既能改造他们,又能保障其生活出路的妥善办法。根据人民政府长期的研究和考虑,把他们收容起来,实行劳动教养,就是最适当的也是最好的办法[17]

1958年,中共中央对划定的右派分子按照罪行的轻重作出六种处理,由重到轻依次为劳动教养、监督劳动、留用察看、撤职、降职降级、免于行政处分。被处以前两类处罚的右派分子被迫离开原来的工作,到边疆、农村、监狱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由于超负荷的劳动和不久之后到来的全国性的饥荒,这些被发配的右派分子大量死亡。留在城市的右派分子则被处罚从事没人愿意做的体力劳动,如清扫厕所等,或者在被歧视的情况下继续原来的工作。个别人由于不堪侮辱自尽。一般来讲,受到中央点名的,在国际国内有一定影响并在中央政府担任领导职务的大右派,如章伯钧罗隆基等人受到冲击较小,大多是降低待遇,撤销行政职务等,而来自基层单位默默无闻的众多右派分子,很多都经历了比较悲惨的命运,一些人因此客死他乡。从1958年起,一些右派们逐渐被取消此身份,叫做“摘帽右派”。在文化大革命中,大部分“右派”和“摘帽右派”被再次冲击。在经历过反右、文革等一系列整治运动后,加上时间因素,二十年后活到1978年右派平反的仅有十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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