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福转自博讯网
今年的政协会议(十二届全国政协三次会议)上,我带什么提案到会上去?这其实是上次会议结束后就在考虑的。“两会”召开在即,我最后定下来还是要提出一些关于防治尘肺病、救助尘肺病人的意见和建议。
那么,我是到此连续三年,围绕这个问题提出提案了。
说来话长,我关注尘肺病人的防治和救助,却是起于一个偶然的契机。
2013年年初,一天午饭以后习惯翻看当天的人民政协报时,该报记者赵莹莹的一个报道引起了我的注意。报道的题目就令人注目:《没什么比救命更大的事情了》,报道的内容就是关于当前农民工尘肺病人的规模、状况和严重程度,这是一个叫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大爱清尘”基金组织召开的“农民工尘肺病救助与防治对策”研讨会反映的情况。
报道说——
2009年河南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让尘肺病这一早已存在多年的问题开始引发公众关注。“大爱清尘”基金发起人王克勤表示,据卫生部资料,截至2010年底,全国累计报告尘肺病676541例,死亡149110例,死亡率22.04%。尘肺病正以每年两万多人的数量剧增,有关专家估计,目前尘肺病实际患病人数已超100万。
报道还写道,这位发起人希望有代表、委员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为尘肺病农民工建言。“没什么比救命更大的事情了。”
这是一个令我吃惊的报道,觉得有进一步了解的必要。于是我找到报道记者的联系方式,给她打了电话。记者非常热心,答应帮我联系有关专家来给我提供情况。
很快,一位女士就打来了电话,她就是湖南省总工会干部管理学校戴春教授,关注、研究和组织参与尘肺病的防治救助多年,是“大爱清尘”管委、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我们简单交流以后,马上,她就非常热心地从邮箱发过来有关这个问题的非常详细的资料。
我仔细地阅读了这些资料,其中有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尘肺病现状的统计,有她实地的走访和调研,还有专家学者对尘肺病防治救助的非常专业的研究成果。通读这些资料以后,自己觉得对尘肺病防治救助的现状和问题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准备在2013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就此问题提一个提案。
会议期间,正在考虑提案怎么写,提出哪些急于解决的问题,“大爱清尘”的志愿者跟我联系,问我想不想实地去走访一下尘肺病人,这正是我求之不得的。于是一天会后,我与全国人大代表、无锡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陈静瑜,全国人大代表、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子龙两位,分头前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天竺村,看望刘建伟等农民工尘肺病患者,调研他们的生活等情况。到达那里,已经是傍晚,我们几个就在村里的路边,与刘建伟等几位病人交谈,向他们详细了解了他们的得病原因、病情、得到的治疗和救助、家庭的收入和生活情况,等等。
经过这一实地走访以后,心里就更有数了。回来以后,我写了一个提案,提出关于将尘肺病纳入新农合医保和慢性大病和大病医保范围,给予尘肺病患者以低保待遇等建议。与此同时,陈静瑜代表写了《关于切实解决尘肺病患者医疗救助相关问题的建议》,联系30名人大代表签名提出;谢子龙代表也提出了《关于切实解决尘肺病农民工医疗和生活救助问题的建议》。
提案提出以后不久,当时的国家卫生部就有工作人员与我联系,就我提案提出的问题做了非常详尽的答复和说明。比如关于将尘肺病纳入新农合医保和慢性大病和大病医保范围,《保险法》已经规定了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当中支付医疗费用,2012年底已有7000多万农民工加入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的权益有了制度性保障。《职业病防治法》已经规定用人单位对于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政府、民政部申请医疗、生活等方面救助。关于大病和慢性病问题,2012年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城乡积极稳妥地推进大病保险,而且两三年内覆盖。其次,关于对尘肺病患者给予低保待遇,2009年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的意见》,要求将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和五保户纳入医疗救助范围,2012年又发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符合条件的可以纳入低保。同时,答复还透露,国家卫生部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进行修改,以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当年10月份,我参加了全国政协提案委组织的关于城乡社会保障的调研。调研中,我特别注意尘肺病患者的治疗与生活保障问题,看到当地政府在这方面确实尽了很大努力,卫生部给我的答复的情况是基本属实的。但是,对于尘肺病这种特殊的慢性病来说,相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的水平,我觉得治疗的救助和生活保障的水平还应该加强提高。特别是强化企业的责任,在生产环节控制粉尘,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尘肺病的发生,是十分关键的。
2014年2月下旬,我参加了由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和“大爱清尘”基金会联合召开的尘肺病救助与地方经验分享研讨会。会上,来自贵州、河南、云南、重庆等地的政府代表介绍了当地尘肺农民的生活与医疗救助的措施和经验,与会专家学者就如何推动解决中国数百万尘肺农民的生活与医疗救助的问题,展开了研讨。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教授特别强调,要“明确政府责任,统筹解决,建立专项基金,推进尘肺病的普查,制定相关法律,最重要的是法律制定以后如何执行。”
他的观点给了我很大启发,联系国家卫生部给我的答复中透露的,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进行修改的信息,我决定在2014年的政协会议上,对这一条例的修改,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和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于是,我在会上提出了关于对《尘肺病防治条例》修改工作的提案。从修订《条例》、加大对农民工尘肺病患者的医疗救助、加大尘肺病防治投入、简化尘肺病患者的权益救助程序等方面提出建议。
2014年年中,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给我的答复中,对于这些方面都给予了详细的回应,特别提到,总局已经起草了《高危粉尘作业与高毒作业职业卫生监管条例》,正在进入有关程序;将继续加强与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尘肺病防治法规标准体系,这些都让我感到由衷的欣慰。我的提案的具体办理人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业健康司的张鸽同志,她对我的提案十分重视,不但耐心回答了我的许多问题,还给我邮来了相关的各种资料,使我对有关工作增加了更多的了解。她的热心,也让我十分感动。
今年的政协会议上,我还打算就此问题,继续提些意见。考虑到现有尘肺病人的治疗情况,加强基层卫生院对于尘肺病人治疗的重要性,想就加强基层卫生院尘肺病防治的资金投入、人才投入、治疗器械投入等问题提一个提案。
在连续三年提交关于尘肺病防治和救助的提案过程中,我感觉到政府、社会组织、专家、媒体各个方面,对解决这一问题的热诚和努力。正是这样的热诚和努力,让尘肺病人看得到希望、感受得到温暖。在这个由各方组成的救助链条中,本人作为一个小小的环节起了一点作用,也是令人十分欣慰和满足的。
(作者: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宣传部部长)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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