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由中国民主党计生观察员高聪2015年6月24日转自“人口与未来”论坛
因未缴费11岁仍是“黑户” 超生女孩状告罗湖公安分局
2015年06月24日 晶报
晶报讯(记者 吴欣)超生的孩子,不缴纳社会抚养费就不能登记户口?11岁女孩小芮(化名)因这个原因,将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告上法庭。此案昨天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小芮诉称:她从2004年2月25日出生至今没有进行户籍登记。2014年,她的爸爸向罗湖公安分局申请办理出生入户登记,但公安局明确告知,在她父母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后才能进行户口登记。
小芮认为,《户口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并没有要求办理户口必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等材料,且明文规定不得将新生儿落户与计生捆绑挂钩。
此案一审开庭时,罗湖公安分局辩称: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公安部门在办理入户登记时,应当核查申请人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申请人未能提供的,相关部门不予办理出生入户登记事项。罗湖区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驳回小芮的诉讼请求。
小芮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昨天此案二审时,其代理律师表示:不得将计划生育与入户登记挂钩,是法律要求。《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实质上是将“缴纳社会抚养费”,作为入户登记的实体性前提条件。该规定明显与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以及一系列上位法相冲突,应不予适用。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