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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民运动观察:福建华安:防止和化解群体性上访事件

2015年06月22日 综合新闻 ⁄ 共 879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吴建峰转自正义网

正义网福建5月6日讯(通讯员杨泽海 陈莉华)为了遏制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的势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华安县检察院建立健全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领导机构,定期研究分析形势,解决有关方面的突出问题。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积极推广信访首办责任制。高度重视初信初访首要环节,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接待、受理、答复、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程序和制度办法,及时解决群众的来信来访问题,努力把问题解决在首办阶段,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信访突出问题实行综合治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与相关部门互相配合,协调行动,形成合力,采取各种综合措施,认真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同时,广泛动员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人民内部矛盾的调处工作,切实把问题化解在基层。

加强教育,积极引导。通过新闻媒体、引发传单等方式,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检察院检察长接待日、首办责任制、控申部门工作机制等,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不定期开展法律咨询、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包括诉讼法律援助和非诉讼法律援助,以不断提高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其知法、守法和正确运用法律的自觉性。通过定期在社区设点接受群众咨询,做好解答群众疑惑、束带群众情绪,使信访工作能做到息访息诉,让群众存疑而来,满意而归。

把握舆论,接受监督。认真开展法制宣传,处理好涉检信访,对不明真相、被误导而参与的群众,要组织有关部门澄清事实,讲明真相,防止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维权等旗号,炒作群体性事件,误导社会舆论。对因群众不明真相引发的群体事件,要通过教育宣传,积极引导群众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解决矛盾。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对处理的每一起群体性事件,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的处理信息和相关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法律监督,减少发生几率。该院加强和改进对公安机关、法律及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突出重点,维护群众的利益。集中力量跟踪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的形式案件,全程监督公安机关和法院的查办法律适用和程序问题,把矛盾解决在办案执法中。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从源头上遏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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