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彦淇转自:博讯网
【摘要】早晨5点左右,区土地和房屋征管局局长计明、霍里街道办主任薛明仁带领200多名城管、公安和拆迁队员等,开着数十辆警车、铲车及救护车,对当事人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霍里镇前进村孙前队510号村民杨真顺的家,距离市中心不过35公里,是个在城边边上有九百多平方米的两栋三层楼,也是一个十里八乡都知道生意不错的浴室和几十张床位的旅馆,旺季时每月流水达30多万元,纳税3万多,在当地算是一个村民自营服务业的纳税大户,可是在2013年5月29日却遭受了灭顶之灾。
这天早晨5点左右,区土地和房屋征管局局长计明、霍里街道办主任薛明仁带领200多名城管、公安和拆迁队员等,开着数十辆警车、铲车及救护车,对当事人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睡梦中的杨家人衣衫不整地被强行绑架出门,转瞬间房屋化为一片瓦砾,当事人70多岁老母亲被打成腿骨骨折,大哥杨和顺颈椎、腰椎骨折,内牙打断两颗,后经司法鉴定均为轻伤。据在现场村民录像显示,其实当时围观人群中,花山区常委、副区长计某某和区政法委书记刘某某的身影也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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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无家可归的杨真顺一家,被安排进了每间不足10平方米的小旅馆里,开始艰难的维权上访之路。
拆迁到底合不合规
记者根据村民递交的申诉材料线索,采访了当地负责处理此事的马鞍山市花山区政法委书记刘卫宝。刘卫宝告诉记者,对于出动公安、城管等进行强制拆除的做法确实欠妥,这个可以适当做出补偿。而且在今年春节前,刘卫宝他自己曾去杨家暂住地探望并送去20万元的慰问金。而杨家人则认为,那20万元他们是打了字据的,字据项目是预支的自己的拆迁补偿费。
刘卫宝说,对当事人的土地征收是合理合法的,是国家征地,征地主体是马鞍山市。他给记者出示了《关于马鞍山市2010年第九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和拆迁前给村民公示的《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两份文件。他对记者说,公告明确写出了拆迁的范围为湖南东路与霍里山大道交叉口西北角。进行拆迁是根据批复进行的。而在公告最后一页应附规划地图,刘卫宝书记并未向记者提供。
对此,当地村民表示,其实被强拆杨家所在地块并不在此文件征收范围。也就是说,杨家被拆房屋所在地既没有规划也不是拆迁对象。
评估到底谁说了算
被拆户杨真顺告诉记者,由于补偿款的数额几经降低,他家无法与拆迁部门达成一致。
据介绍,拆迁之初的2012年9月,曾给他一份来自第三方具有合法资质并得到双方认可的安徽联谊房地产评估咨询公司出具的对房屋的评估报告,评估该房屋900余平方米面积的赔偿价格是330余万元,该报告是根据《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及其实施细则做出的评估。但是,事隔半年多之后,2013年4月18日花山区土地和房屋征管局将其宣布作废,并给出了第二个评估结果,比原来的减少了一半变成了170万元。随后在不到2个月的时间里,即2013年5月29日就发生了杨家房屋被强制拆除事件。又过了半年时间,在2013年12月3日,拆迁部门请了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吴法胜和章向红及其律师江益民,共同出具了《关于对安徽联谊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安联房地产评估(2012)第277号”评估报告的咨询意见》,该意见显示,安徽联谊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评估规范》GB、T50291-1999要求的评估程序以及室内装修评估标准选取标准欠缺,直接使用装修的公司的预算报价不妥;另外,成新率确定不准确,估价时间为2012年7月26日,而房屋建筑年代为2005年12月,所以,不能按成新率100%计算。
对于拆迁部门给出的第二个评估结果,杨真顺认为仅仅是房屋的面积赔偿,完全没有计算经营性质与装修成本。
杨真顺告诉记者,全村的拆迁进行了多年,但是村民并未全部得到妥善安置,许多人拿不到安置款,也没有安置房屋,居无定所。该村87岁高龄的老婆婆陶全英激动地对记者诉说了她家的不幸。她家7口人,6间房,去年4月被强拆,现在只一个月给她120元补贴,全家人每个月还要花700元租房子住,日子过得苦不堪言。
据马鞍山市花山区霍里镇前进村党支部孙书记向记者介绍,该村的拆迁工作从2004年开始,到现在10年的时间,每年都有拆迁任务。大面积的拆迁从2009年开始。以前整个村子有13个村民小组2260多人,现在只剩一个村民组,大概400多人。原来在册的土地面积是1300多亩,现在只剩下87亩地。对于村民的安置问题,孙书记告诉记者,安置房已经在两公里外的五担岗建设了十几栋,将来会让村民以置换补差价的形式购买。
对于强制拆除杨真顺家房屋的事情,孙书记表示,拆迁的形式确实有点问题。但当事人的诉求过高,政府确实不能满足,而且,在强拆之前,通知过当事人,如果他答应评估价格就不会发生强拆。孙书记同时承认,被拆杨家房屋所在地块一直被闲置着,还没有相应的规划项目上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