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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堕胎观察:控告于都县计生部门强行对我妻子施结扎手术

2015年06月10日 综合新闻 ⁄ 共 1252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陈强转自博讯网

本人妻子于 2012 年 2 月 28 号在于都县罗坳镇卫生院生下第三胎女儿,在没有满月的情况下罗坳镇驻村干部与村干部一行 5-6 人上户来我家,他们说要交社会抚养费,于是左算右算,最后给我报了个数说是 5W 多,因我当时没钱,所以也就没法上交该笔罚款,听朋友说要先办好出生证,后才能去上户口,办好出生证后,于是我就去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但派出所的民警对我说要拿计生部门出具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意见后才能上户口。这点我非常不能理解,上户口本是公安户籍部门的工作,为何要与计生部门挂勾在一起。于是我就写了封信给我市市长信箱想咨询下是否一定要交社会抚养费才能上户口,但得到的回复,存在如下问题:
1. 首先就是答非所问、扯皮。我问下是否有政策支持说是一定要交社会抚养费才能上户口,他们却扯出来我自家的事。难道你们不清楚一事一问的道理吗?

2. 回复的内容有提到国人普组字[2010]9号、赣人普组字[2010]9号文件政策支持,但事实上该份文件自始自终均未提到一定要交社会抚养费才能上户口,在这点上说明他们是违规操作计生工作。

于都县人口和计生工作人员说有与进行电话沟通,并进行了政策宣传、解释。在这点上他们的回复严重失实,我至今均未接到于都县计生工作人员的任何电话,只接到县公安局法制科的一位同志的电话。

评 :县、镇政府做事竟然能没做到也能说做到了,如此妄故事实,叫我们老百姓如何能相信政府。没有政策支持的事他们也能做吗?各级领导审核机制又在哪?居然能让没有事实依据的回复涵从市长信箱里发向咨询者。此有欺上瞒下,无中生有之嫌了吧?

现实中我镇村在落实上户中时均必须要当事人提供结扎证、准生证、计生单位签署的社会抚养费的意见书,这样的手续是不是太繁锁了。我们不明要问是谁给你们的权利能在:“计生、公安、统计等部门要相互配合”这几个字里变出这么多的不符合民意的事情来的。因为这变出的所谓的口头政策不知有多少适龄儿童在将要入学时面临因没户口无法上学而让广大家长左右苦恼。

另:我妻子在2012年6月21在县计生服务部落实了节育措施,此事是在我不知晓的(未签名)情况下进行的(等结扎后第二天我打电话回家才知)。根据《优生保健法》第 10 条
“已婚男女经配偶同意者,得依其自愿,施行结扎手术。但经诊断或证明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得迳依其自愿行之: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碍优生之遗传性、传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亲等以内之血亲患有碍优生之遗传性疾病者。
三,本人或其配偶怀孕或分娩,有危及母体健康之虞者。
未婚男女有前项但书所定情事之一者,施行结扎手术,得依其自愿行之;未婚之未成年人或禁治产人,施行结扎手术,应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第一项所定应得配偶同意,其配偶生死不明或无意识或精神错乱者,不在此限。
第一项所定结扎手术情事之认定,中央主管机关于必要时,得提经优生保健谘询委员会研审后,订定标准公告之。
提示:你们不会放大眼睛看下:“第一项所定应得配偶同意,其配偶生死不明或无意识或精神错乱者,不在此限。”我还没有死掉、无意识或精神错乱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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