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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转帖]王沪宁:超腐败有七种形式

2015年06月05日 综合新闻 ⁄ 共 1293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郑秀梅传自https://club.kdnet.net/dispbbs.asp?id=11650103&boardid=1

朱达志  来源:中国青年报

近日,有媒体发布《王沪宁日记五则》,摘录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王沪宁22年前写的5篇日记。这些日记引自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1月出版的《政治的人生》一书。

二十多年前的日记被媒体摘录出来发表,尤其是作者的身份非同寻常,这事儿在一般人看来可能又是一个什么样的“信号”。不过,我细读报道对1994年7月28日、31日两篇日记的内容介绍,却发现了一些今天看来仍然堪称“新东西”的观点。

两则日记都谈及反腐。在1994年7月28日的日记中,王沪宁写道,现在反腐败斗争的重点之一应该是反“超腐败”。“超腐败”在规模和性质上均为一般腐败活动所不能比拟,同时危害性和影响也是一般腐败望尘莫及的。这种“超腐败”具有两个特征,一是往往在一定公共权力的参与下完成;二是往往以集团的形式出现,而不是以个人的方式出现。其表现形式主要是:有组织骗税,有组织走私,有组织造假,有组织索取、以单位的形式弄权勒财,有组织侵占,表现在对国有资产的侵占上。

检索相关概念,发现在以往的报道中,“超级腐败”出现得较多,“超腐败”出现得较少,且大多数报道中的“超腐败”字眼,说的其实还是“超级腐败”,即一些腐败问题很严重,涉腐金额超级大的贪腐案例,且往往是指个人腐败。但是王沪宁日记中的“超腐败”,则主要是一种针对非一般腐败问题的另类腐败形式的性质描述,而非仅仅涉及腐败的规模。

王沪宁列举了“超腐败”的7种表现形式。不难看出,该7种表现形式绝非一般的腐败分子(不管他们职务有多高,权力有多大)所追求的目标,其后果也不是由一般腐败分子的贪腐活动所直接造成。这种“往往在一定公共权力的参与下完成”的“超腐败”,其直接后果,说白了是对全体国民利益的侵害,是对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命脉的劫持,是一种改变国家权力性质的政治腐败形式。遗憾的是,22年过去了,这种“超腐败”从一定程度上说,已然成为当下腐败问题最难解的死结。

在1994年7月31日的日记中,王沪宁写道,腐败呈现出从低质腐败向高质腐败、从低层腐败向高层腐败蔓延的趋势。“高层腐败”比较好理解,就是指腐败分子的权力大、职位高。而所谓“高质腐败”,则是“不以获得物质利益、而以获得权力为目的的腐败活动”,其影响“要比低层腐败大得多,是反腐败的重点”。

王沪宁认为,“高质腐败”可能给国家和社会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物质利益损失,但这只是“高质腐败”的副产品,它最大也是最根本的危害对象是政治权力——从这个意义上说,“高质腐败”也是一种“超腐败”,是一种最严重的制度性腐败。反“高质腐败”和其他形式的“超腐败”,必须成为反腐败的不二重点。

现实中,一般国人心目中的“反腐败”就是“反贪官”。贪腐当然是腐败的一种主要表现形式;无数桩个人贪腐案例的汇聚,当然也会造成制度性的政治生态灾难。但是,如果涉及政治权力架构的腐败(不仅仅是“阴谋家”们对高层权力的觊觎)不能被根除,那么大大小小贪官们的“前腐后继”,就会像韭菜般割了一茬又长一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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