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娜2015年5月25日转自自由亚州电台
2010-03-08
张辉的长篇文章题目是“ 国家权力对生育人权的制度性侵犯”,副标题是——推行计生政策过程中存在的侵权现象调查分析和建议。文章回顾了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演变,批评地方政府粗暴化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地方计生条例中有强制性非人道措施,一些地方在落实计生政策过程中使用酷刑、残忍和非人道的惩罚。文章回顾了广西博白事件和山东临沂事件等粗暴执法案件。文章举例说,广西藤县:2007年4月27日晚,县领导对当前计生工作作出指示后,28日除金鸡、岭景镇没有采取超常规手段外,其余14个乡镇都动用了硬措施,推进当前计生工作。4月28日,全县共停水、停电19户;征收实物51户,172件;对干部职工实行三停(三停:一、停职;二停薪;三、停工)2人,抓典型18人。
一直关注中国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的湖北潜江维权人士姚立法说,中国农村计划生育粗暴执法在前些年比较普遍:
“这东西以前普遍的存在。拆房子、强粮食、打死人、逼死人,这样强制的,暴力的把妇女带到农村条件非常差的那个卫生室做计划生育手术。我熟悉很多人,她们正是因为被强迫的在条件很差的情况下做计划生育手术呢,使她们终身残疾。”
张辉的文章说,中国各级地方政府为了达到推行计划生育的目标,完成上级交给的硬性任务,经常抛开现行法律的约束,采用一些侵犯人权的“土办法”,其实际效果是公开践踏现行法律。但基层官员采用“土办法”获得了政绩,取悦上级官员,获得晋升机会。这样的现象和这样的官员在中国计划生育系统中是很普遍的。可悲的是,上级官员对这些土办法往往采取的是一种默许的态度,更有甚者还加以推广。不过姚立法指出,最近几年,计划生育政策粗暴执法现象有所缓解:
“当然硬的话呢,政府它的行为有些收敛。因为社会的抗议是非常的强烈。再加上现在在农村,很多的妇女、很多的农村家庭他们因为经济状况的原因,抚养不起孩子。所以生多胎她自己都生不起了,不愿意生。”
张辉的文章说,1974年联合国在布加勒斯特召开了世界人口会议。这次会议通过的《世界人口行动计划》,确定了国际人口活动的各种准则,其14条F款规定:
“所有夫妇和个人都享有自由负责地决定其生育子女的数量和间隔以及为此目的而获得信息、教育与方法的基本权利”。作者认为,中国政府应该将强制性计划生育政策改变为自愿性的政策。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说,中国可以考虑这一建议:
“我认为中国有条件执行自愿的计划生育政策。最主要的问题就是解决农民工他的养老问题。当然中国从去年开始在农村地区推广社会化养老保险,但是目前这个社会化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太狭窄,而且保障的层次太低,一般一个月只能领到55块钱。 而且目前还只是在部分试点地区。”
胡星斗教授说,中国政府应该考虑建立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民老有所养,自愿的计划生育政策才可能在农村推行:
“未来如果能够把农村的养老全面铺开,而且要能够基本保障老人的生活,比如说按照目前的物价恐怕在农村,至少再贫困的农村我想也要一、二百块钱才能生存。55块钱太低了。如果在发达地区可能每个月一千来块钱可能才能够生存。提高养老金的标准,这样的话,农村的计划生育问题就自然能够解决。”
胡星斗教授说,中国上海等大城市的人口已经开始出现负增长现象,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农村也没有太多的市场,中国政府可以考虑自愿性的计划生育政策。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高山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