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淑钗转自爱思想
内容提要:中国收入不平等已达到较高程度,这一点已经成为广泛共识。问题在于这种不平等的内部结构如何,经历了怎样的演变过程,未来又将走向何方。已有的研究尽管对中国收入不平等的特征给出了一些分析,但对这些问题的系统回答和解释并不充分。本文利用跨越20年的8个全国抽样调查数据,对中国收入不平等内部结构特征及其演变过程和趋势进行了实证考察,结果表明,近20年来中国收入不平等的内部结构呈现出两极化不断加剧的趋势,并且,从现有数据的分析结果来看,这种趋势在一个时期内仍然不会改变。
关键词:收入不平等;结构两极分化;库兹涅茨假说;中位收入;相对分布
陈光金,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100732
一、研究问题与假设
现阶段中国收入不平等已经较大,不管人们对此有怎样不同的理解,但终究是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我们关注的问题是,这种较大程度的不平等是怎么演变过来的?这种不平等内部具有怎样的结构特征?未来不平等程度及结构又将如何演变?这些问题不仅是学术研究的焦点,也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
美国经济学家西蒙。库兹涅茨曾经发现,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50年中,西方发达国家的收入不平等程度经历了一个倒U 型变化过程(Kuznets ,1955)。
而近年来,尼尔森等人的研究则发现,在从20世纪60年代后期起到20世纪末的30年中,西方主要国家的收入不平等程度呈现出大U 型转变趋势(Nielsen andAlderson,1997)。而关于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的收入不平等变动态势,国内外学术界进行了广泛研究,一些学者不断地援引库兹涅茨假说,试图证明中国的收入不平等将遵循该假说提出的规律性趋势,(陈宗胜,2000;郭熙保,2002;管晓明,2006)。
但是,毕竟市场化条件下的中国收入不平等变动的时间还比较短,因此也有不少学者认为,现在就认为中国的收入不平等变动态势已经验证了该假说似乎为时尚早(李实,2000;丁任重、陈志舟、顾文军,2003;王小鲁、樊纲,2005);有的学者甚至试图证明该假说根本就不适用于中国收入不平等的变化趋势。
无论如何评价30多年来中国收入分配不平等问题,有一点是需要注意的,就是库兹涅茨假说的背景条件之一是经济的市场化。然而,30多年来,中国的收入不平等的变动背后是有不同的机制起作用的。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是在宏观上不放弃计划经济体制的条件下以调动人民的生产积极性为目的的改革,而不是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为目的的改革(陈光金,1996)。其结果是,尽管农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有较大幅度的提升,但城镇基尼系数却始终维持在0.3以下(何娅,2007)。因此可以说,这一阶段中国收入分配基尼系数得以超过0.3,是与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改革和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密切相关的。这些改革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包含有市场化的因素,但总体上还不能说它们的性质就是市场化。
1989-1991年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特殊时段,其特征是国家对计划体制以外的经济领域的发展给与了压制,因此,这一时期出现了收入不平等下降的态势,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1989年中国的基尼系数为0.360,1990年为0.348,1991年略有抬头,为0.362.1992年以后,中国真正进入了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为目的的改革阶段,并突出地表现为乡镇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大规模改制。因此,严格地说,要探讨市场化条件下中国收入不平等的变动态势与库兹涅茨假说的关系,在时间上理应有所限定。
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本文研究的主要是最近20年的中国收入不平等变动态势和结构性特征。
有研究表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核心国家的收入不平等变动趋势之所以会在20世纪60年代末期以后出现大U 型转变,那是与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的新自由主义改革紧密联系在一起的(Nielsen and Alderson,1997;Alderson,Beckfield and Nielsen ,2005)。按照所谓的"华盛顿共识",这种改革强调市场机制,要求放松或者解除对经济生活的各种管制,要求弱化劳工阶级的组织化力量,要求减少国家的再分配转移支付。这样,在收入分配领域,国家和社会的调节作用都被弱化了,不平等程度便随之而上升。对中国的收入分配来说,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并在中后期(1996年)前后基本完成的公有制企业改制具有双重的影响。在改制进行的初中期,实际上会出现不平等有所下降的形势。例如,乡镇企业的改制打破了它们原来具有的农村社区归属性质,乡镇企业所在社区的人们享有的某种分配和再分配优势将被打破,从而降低其他地区的农村社区与乡镇企业发达社区的差距。而这种改制一旦完成,就会形成一种新的机会结构和利益关系结构(孙立平,2002),促使中国社会的收入分配按照某种固有趋势演变,这就是重新扩大收入分配不平等。由此,关于中国确立市场化改革方向以来中国收入不平等的变动趋势,我们可以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市场化改革方向确立以来,中国的收入不平等也存在某种程度的U型而非倒U 型变动特征,这种U 型变动的底部拐点,将大致与公有制企业改制基本完成的时间吻合。
关于收入不平等的结构性问题,概括地说就是这种不平等是否具有极化特征。对此,已有的相关研究大体提出了三类主要观点。第一类观点认为,迄今为止,中国不存在收入两极分化现象。有的论者认为,当代中国的收入不平等是在全社会整体收入水平共同提高的基础上出现的,因此即使收入不平等程度较高,也不等于出现了两极分化(王明华,2003)。有的学者援引库兹涅茨假说,相信现阶段中国收入不平等的扩大是市场化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正常现象,固不必大惊小怪。还有学者援引马克思、邓小平的有关论述,认为两极分化是一个阶级概念,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目前不存在两极分化(苏晓离,1996;金喜在,1996;王明华,2003;朱红军,2007;宁德业、庞业君,2007)。第二类观点认为,中国目前已经存在收入分配两极分化,甚至相当严重。相关研究大多撇开了阶级分化问题,将分析矛头直指中国社会的收入分配格局及其变动过程本身(卢嘉瑞,2002;马晓河,2003;胡代光,2004;杨圣明,2005;周新城,2006;王小鲁,2007;徐现祥、王海港,2008;张奎、王祖祥,2009)。第三类观点则认为,中国的收入不平等程度较高,存在发生两极分化的可能性。许多研究者持论谨慎,一方面,他们认为现阶段中国收入不平等已经达到相当大的程度,而且仍呈继续扩大的趋势,甚至处于失控状态;另一方面,他们不认为这种状况意味着中国收入不平等已经达到两极分化的程度,但存在出现两极分化的可能性,值得引起高度警惕,尽快遏制或扭转现有分化趋势,避免出现严重的不平等和两极分化(孙立平,2003;李实、佐腾宏,2004;刘国光,2005;权衡,2006;Wang,2006;宋士云,2007)。
有的学者即使根据实证研究发现有两极化的情形,但却得出了当前中国居民收入"两极分化的程度是比较适度的"这种结论(张陶新,2009)。
分析起来,第一种主张的依据是存在问题的。且不说库兹涅茨假说是否已经成为得到经验证据普遍证实的收入分配变化"法则",就是对马克思和邓小平的有关论述,似乎也存在误读之处。确实,马克思所说的两极分化,首先是与生产资料的私有制相联系的,是生产资料占有状况的分化;但同时也与收入和财富分配的分化相关,形成一极积累财富、另一极积累贫困的格局(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3页,第2卷第259页)。邓小平对中国两极分化问题的看法经历了一个变化发展过程。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邓小平大体上也是从阶级分化角度来理解两极分化问题的。在提出可以允许一部分地区先发展起来、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改革主张时,他确实相信,中国不会出现两极分化,因为中国将遵循两个重要原则,一是公有制经济始终占主体地位,这样就不会出现一个新资产阶级;二是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这样在收入分配方面就不会出现贫富分化格局(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2004)。80年代中期以后,邓小平的关注重点明显发生了转移,更多地考虑收入分化问题,并对中国出现收入两极分化的担心越来越大,1993年他甚至说:"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2004:1364)。这种重点的转移不是没有道理的。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非公有经济日益发展,公有经济在数量上能否继续占据主体地位越来越成问题。这样,继续坚持从所有制角度论证中国两极分化的不可能性,便没有什么现实意义。而从收入不平等方面来讨论两极分化问题,理应成为最主要的分析视角。实际上,国际学术界对两极分化问题的讨论,几乎都集中于收入分化问题(Alderson,Beckfield and Nielsen,2005)。另外,在收入不平等与两极分化之间确实不能简单划等号;不过,认为只要现有收入不平等是在收入水平普遍提高的基础上出现的,只要不存在"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趋势,就不存在两极分化问题,这也是过于简单化的逻辑(王检贵,2000)。坚持第二种判断的相关文献,多数往往直接把收入不平等扩大或已达到较高程度作为经验证据,有把两者直接等同起来之嫌。两极分化当然以收入不平等为基础,但不平等究竟达到多高的程度才算出现两极分化,是一个迄今为止都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王检贵,2000)。另外,多数这类研究所援引的经验证据,如上所述,主要是各种收入分配的绝对不平等,缺少对不平等的内部结构以及变动趋势的实证考察。因此,现有这种观点还缺少说服力。持有第三种主张的研究文献,多数特别重视研究方法和抽样调查数据。不过,这些研究所依托的数据的采集时间都比较早,其中最新的全国抽样调查数据也是六、七年以前采集的,考虑到中国收入分配不平等一直在逐年扩大,目前的收入分配不平等格局究竟如何,需要有新的数据来说明。
正如有的学者所说,中国的收入分配不平等是否已经出现两极分化格局,主要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经验问题。中国收入不平等的各项综合性指标确实都已经达到较高的程度。例如,中国城乡收入差距之大,在国际上是数一数二的(Knight and Song ,1999;Eastwood and Lipton ,2004);又如,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课题组在2006年所做的调查,2005年全国收入分布基尼系数已经非常接近0.5的水平(李培林等,2008),这在国际上同样是很高的。根据美国中央情报局提供的资料,在2003-2008年有数据可查的131个国家中,基尼系数在0.5以上的国家只有27个(CIA ,2003-2009)。从国际经验看,总体不平等的这种水平,至少为收入分配两极分化准备了条件。有研究指出,即使一国收入不平等的综合测量指标没有达到中国的水平,但是如果这种不平等的内部结构出现两端扩张态势,这个国家也可能存在两极分化。例如,阿尔德森等人基于卢森堡收入调查数据研究了16个OECD核心国家的收入不平等变动趋势,结果发现,这些国家的收入分配出现了两极分化趋势(Alderson,Beckfield and Nielsen,2005)。而根据美国中央情报局提供的数据(CIA ,2003-2009),在属于OECD组织的30个国家中,收入分配基尼系数超过0.4的国家只有墨西哥(2005年为0.509)、美国(2007年为0.45)和土耳其(2003年为0.436)。因此,立足于20世纪60年代末期以来国际收入不平等变动趋势以及现阶段中国收入分配基尼系数已接近甚至超过0.5的现实,我们有理由就中国现阶段收入不平等变动的态势提出如下假设:假设2:随着中国公有制企业的市场化改革基本完成,中国收入不平等格局的变动将开始出现逐步加剧的两极分化趋势。
这是因为,公有制企业的市场化改革(改制),一方面将在农村深刻改变乡镇集体企业与其职工和所在社区的利益关系,原本处于集体体制下的乡镇企业职工转变为改制后的私营企业雇工,从而丧失作为集体企业职工所享有的福利收益,工资决定机制也被"市场化",难以随着经济增长而增长;而改制后企业对原社区集体所承担的福利责任被解除,(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