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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被精神病观察:假如“上访精神病”将截访者“干掉”

2015年04月30日 综合新闻 ⁄ 共 907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杨海明摘自博讯网

民间公益组织“精神病与社会观察”与深圳衡平机构发布的《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称,有的地方给一些上访者扣上了“精神病”的帽子,从而引发了许多匪夷所思、触目惊心的个案。“我国现行的精神病收治制度存在巨大缺陷,精神病收治局面十分混乱。这不仅威胁到社会公共安全,也使得每一个人都面临‘被收治’的风险。”(10月11日《中国青年报》)

中国精神病收治混乱,成拦截上访手段——这样的调查结果尽管出自“民间公益组织”之手,而非由“权威部门”操刀,但只要略谙中国国情者想必都会知道,类似问题的确存在,在一些地方甚至还十分严重。

其实,早在北大教授孙东东提出“老上访专业户至少99%以上精神有问题”的先进理论之前,某些截访者将无辜群众送进精神病院接受“精神改造”的事情就已屡见不鲜。比较典型的例子是,河南漯河农民徐林东因上访于2003年被乡政府几名工作人员送入精神病院,其间被强行捆绑48次、电击54次,直到2007年才被得知他下落的家属解救出来。一个正常的公民仅仅因为向上级反映问题而“被精神病”,想来就让人胆寒。真不知道那些凶神恶煞般的截访者有没有法律意识、他们的心到底是不是肉长的!

之所以会有“截访”这种中国独有的现象出现,之所以会有无辜公民“被精神病”,说白了还是“维稳”心态作怪。维稳,有多少丑恶假汝而行!如此做法虽然可能换来一时的“歌舞升平”,但从长远来看,其结果只能是激化社会矛盾、导致社会冲突加剧。

不止一次心生奇想:某些截访者不是诬上访者是精神病吗?假如那些“上访精神病”奋起反抗将截访者“干掉”,会有什么后果出现?现行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截访者“亲自”将上访者扭送精神病院的做法本身,就等于是认定上访者“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那么,上访者“干掉”截访者的行动是否就不用负刑事责任了呢?你总不能翻手为云覆手为雨,要抓我的时候说我是精神病,要枪毙我的时候就说我精神正常吧?!

当然,以上只是假设,我也不希望这样的悲剧发生。我只是想提醒某些当道者:人在做、天在看,还是收敛点吧,别等报应来了才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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